中国有一种说法,未出正月就是年。中国足协就在大年未过的时候,呈上了一份“大礼”,迁延了近两年的反赌扫黑大罚单终于出来了。没有球队降级,最重的处罚是扣6分,罚款100万。除了徐弘和慕军,没有别的现役教练和球员的工作受到任何形式的影响。被终身禁足的33人,大部分都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禁足5年的大多数人们,也已经主动远离了足球圈。
这样的一份罚单,更像是一次皆大欢喜的公关晚宴,迟到的人们被罚酒三杯,然后宾主尽欢;这样的一份罚单,更像是一次买卖双赢的成功交易,买卖双方都赚了个杯满盘满,闷声大发财。这样的一份罚单,就是不像一份公正的罚单。对绝大部分被处罚的对象,中国足协给出的处罚事由含混不清,依据的处罚条款语焉不详,最后的处罚结果显失公平。这样的一份罚单不仅无法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即使是在当下,也难以堵住足球圈的悠悠之口。
这样的一份罚单是一记响亮的耳光,拍在了那些一个月之前欢呼政策法规司司长出身的张剑将会以法治足球人的脸上。事实证明,中国足协缺少的并不是懂不懂法的干部,缺少的是法治的环境和想不想公平执法的干部。
法律的作用被曲解
围绕着整个中国足协的处罚文件,我们见得最多的一个声音就是“教育”,持这种论调的人反复强调,法律不仅要惩前毖后,还要治病救人,还要起到“教育”的作用,还要给那些俱乐部以机会。
好吧,我们可以谈谈法律是做什么的。
法律最大的作用不是惩戒,而是明示。正是因为法律法规的存在,才让人们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中国足协为什么要制订纪律处罚办法,处罚不是目的,最大的目的是告诉人们哪些行为是不为中国足协所认可的。
惩戒只是当有人触犯了法律和法规的时候,才要启动的程序。惩戒的确不是目的,但如果没有了惩戒的手段,人们就不会达到回归到法律法规框架之内的行为。所以某种程度上,如果不严格执法,其实就是在纵容犯罪。需要指出的是,严格执法不等同于严厉执法,前者是为违法者划定出一个清晰的边界,后者则是在模糊这样的边界。
然后我们可以回归到法律的第三个作用,那就是预防作用。一部法律怎么才能对那些即将犯罪的人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呢?法规条文是一方面,执法的力度是另一方面。人们会通过执法者的具体行为,观察一些法律条文是如何被解释的,观察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是否是可以变通的,从而判断自己违法和违规行为的风险,而做出决定。
仅拿这一次处罚而言,没错,在重新修改过的《中国足球[微博]纪律处罚办法》里,规定了一旦球队出现操纵比赛的情况,可以进行罚款、扣分、降级直到取消注册。然后操纵比赛导致冠军结果更改的申花[微博]被扣6分,罚款100万。操纵比赛导致降级结果更改的天津泰达[微博]被罚6分,罚款100万。同样收买裁判的鲁能[微博]、亚泰、舜天等多支球队只被罚款。
好了,未来所有的违规者就已经对中国足协的处罚标准心里有数。请问,在一个联赛里,还有什么会比夺冠和降级更为重要的?涉及到夺冠与降级的比赛操纵过后,不过是扣6分,罚款100万。这还要建立在数十年一遇的反赌扫黑大潮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公安部亲自督办的反赌扫黑案,仅凭中国足协二十年都没能“发现”这样的违规事件。想请问中国足协的纪律委员会,如果在一个联赛里涉及到夺冠与保级的操纵比赛行为都不进行降级处罚,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会进行降级的处罚?难道是连续三年在夺冠与保级的比赛里进行操纵比赛?你们拥有法规的解释权,但也要有一个合理和明确的解释。
一方面是夺冠与保级的巨大利益诱惑,一方面是数十年一遇的司法介入的反赌扫黑小概率事件再配以微不足道的处罚力度,在这样的“性价比”面前,你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
在这样的教育面前,你还认为中国足协的从轻处罚,会在未来很好地预防假球黑哨吗?某种程度上,这样的从轻发落,是在鼓励未来的违规,这样的从轻发落是在纵容未来的犯罪。人的本性总是趋利避害,中国足协的此种教育,只是在教育俱乐部大胆“违规”。
不公平贻害无穷
因为两年前的另一份罚单,我们也有必要谈一谈公平的问题。公平是什么?中国足协的眼里公平可能只是一种交易,所谓的“失之东隅,收入桑榆”。这一次你处罚吃了亏,下一次你违规的时候我给你补回来。
比如说阿尔滨,他们的主教练徐弘是目前在主教练的岗位上被停止足球活动的,之前他已经带领阿尔滨完成了整个的冬训。但在中国足协的方案里,阿尔滨或者并没有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因为处罚徐弘的事情上他们吃了亏,但接下来在实德球员的接收上足协就有可能让他们占到便宜。实德退出了,虽然足协公布每家俱乐部只能引进5+3名球员,但阿尔滨依然留了7名实德的国脚级球员随队训练。在转会截止期满后,足协肯定会对那些“找不到下家”的实德球员启动转会特例。足协让阿尔滨无端牺牲掉一名国产主教练,随后又让他们得到数名实力出众的实德球员,在足协眼里,这就是“公平”,翻译过来就是“打个巴掌,给个甜枣”。
什么是真正的公平,公平首先是公正,不偏不倚;公平其次是要对一切相关的人都平等的对待,不分贵贱,不分高低。请问中国足协,在此次反赌扫黑的处罚里,你在对待成都、广州、青岛海利丰三家俱乐部和其他涉案的俱乐部之间,怎么做到的公平?
成都一案的涉案金额不过30万,涉案目标不过是中甲的升超名额。广州一案涉案标的几十万,目标不过是比赛的3分。青岛海利丰两次涉假,金额不过几十万,同样不涉及保组。但是中国足协给予成都与广州的处罚是降级,青岛海利丰的处罚是取消注册资格。需要指出的是,当时的足协只是根据媒体上公布的案情,彼时的司法机关还没有对此案件进行正式结案。
请问,是中甲的升级指标重要还是末代甲A联赛的冠军含量更高?是中甲联赛的一场胜利重要,还是首届中超[微博]的一个席位更加值钱?
中国足协可能会拿出自己2011年修改了处罚规定作为挡箭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成都、广州、青岛海利丰,与此次涉案的众多俱乐部,是同属于一个系列案件的,他们当中的涉案人都是在同时接受司法机关审判的。在同一个案件的处罚里,采用相同的标准,显然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公平标准,而这样的公平标准被中国足协视而不见。
即使仅以司法机关的量刑来考量,成都、广州、青岛三案最后涉案人的量刑也远低于上海、天津、鲁能等案的涉案人。在司法机关都做出了轻重明确的判罚之后,中国足协为什么要颠倒轻重的标准呢?这样的颠倒从哪个角度来说,能是真正的公平?
培根在《论司法》里这样论述失去公平判罚的危害,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好吧,中国足协用实际行动开了这个行业的一个坏头。从人们的反应里,已经可以看出危害的苗头。上一次处罚三支球队时,几乎是一片叫好声,受处罚的当事人也默默接受。但这一次,没有一个人满意。成都不满意,因为他们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延边不满意,他们认为自己朝中无人。甚至被认为受到了轻罚的上海也不满意,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已经更换了俱乐部主体。甚至鲁能也不满意,因为他们认为自己那一年的行贿只是为了寻求公平。
当你想用一种不公平的方式来息事宁人时,却发现自己变成了没头脑,所有人都成了不高兴。中国足协本以为自己泼向火堆的是一盆清水,却不知道因为自己的不公平与不磊落,清水变成了汽油。
红楼梦里的贾雨村,判断完葫芦案之时,还在想着“不妥,不妥。等我斟酌斟酌,压服得口声才好。”中国足协的决策者们,连如何服众都没有去想。他们充其量,也就是那个小沙弥的水平。
这才是足球真人版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 赵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