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 首页 | 滚动 | 图片 | 球迷俱乐部 | 体育沙龙 | 国内足坛 | 评论 | 国际足坛 | 综合 | 足协 | 排协 | 篮球 | 风暴导航 |
  新浪首页 > 竞技风暴 > 评论-报纸评论 > 体育参考 > 新闻报道
 



近期焦点

世乒赛:女团4强产生 中国遭遇韩国(2.23)

国际女足对抗首场 中国女足轻敌险胜俄罗斯(2.23)

希尔顿篮球联赛半决赛 上海 八一旗开得胜(2.23)

解析甲A三大悬念 斗胆预测明天--明月彩云(2.23)

图文:拳王名模--“泳装出场”(2.23)



析王涛转会案中的良民、刁民和法盲--贾雨村

http://sports.sina.com.cn 2000年2月25日 15:19 体育参考

  中国足协终于审结了“王涛转会案”,将王涛判给了北京国安,这一结果立即引起大连实德的不满,并表示要提请足 协常务委员会复议。

  如果中国足协的《转会规定》是一个完善或至少基本完善的规定的话,那么大连实德的败诉就再正常不过,但眼下的 问题是,这个《转会规定》漏洞百出,因而使得大连实德的做法在相当程度上是“有法可依”的,于是一个本来应当很简单的 案子变得复杂起来,事件中的三方实际上都有把柄抓在对方的手中,他们的理由都有可笑的成分。下面我们分头来看。北京国 安:犯了“法”的良民

  按照《转会规定》的转会程序,北京国安俱乐部与王涛所签定的工作合同本身就是不成立的。按《转会规定》第三十 一条,转入方俱乐部与球员签定工作合同之前,必须完成以下程序:转入方与转出方协商并签订转会合同;转出方所在会员协 会在确认转会协议符合要求,转入方缴齐各项款项和其他手续完备后,开具转会证明;转入方将球员在属地会员协会注册或备 案。

  事实上是,北京国安俱乐部并没有向大连实德俱乐部支付各项款项,而大连实德俱乐部也没有开出转会证明,因此, 北京国安与王涛的工作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而也是不受保护的。大连实德:合“法”不讲理的刁民?

  如果说得不客气一点的话,大连实德的行为基本上接近于蛮不讲理。

  接到中国足协的裁决书之后,大连实德俱乐部总经理石雪清在电话采访中说:“第一,我们坚决不能接受这个裁决; 第二,我们会按照中国足协有关规定,向足协常务委员会申请复议。我们始终坚持,而且仍然坚持我们的观点,因此,这样的 裁决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公正的。”

  在这短短的一段话里,我们发现了两处非常低级的错误,首先,我们弄不明白“坚决不能接受”是个什么概念,我们 可以说“坚决不接受”或是“绝对不能接受”;其次,如果我们注意到这段话的逻辑构成的话,会发现其论据和论点无法搭配 ,如果高考作文写成这样,肯定得零蛋。中国足协:打着“法”旗的法盲?

  作为《转会规定》的制定者,执行监督者和解释者,中国足协在这场风波中又一次扮演了“葫芦僧”的角色。

  由于《转会规定》在根本上的不合理,中国足协并没有多大的底气,如果说大连实德是在无理取闹,中国足协则是在 强词夺理。

  作为球员转会的依据,中国足协应该根据《转会规定》的具体条款来作出裁定。但事实上,在《中国足协关于王涛问 题的裁决书》中,中国足协没有在任何一处提及《转会规定》的任何一款具体规定。因为中国足协明白,一旦引用具体条款, 则必然要承认北京国安俱乐部与王涛签定的工作合同违反了转会程序,也就必然要承认该工作合同不成立。

  为了绕过具体的条款,中国足协以法律的基本原则作为自己的武器,即以经济合同法的原则来证明双方俱乐部之间的 转会协议在摘牌时就已经实际成立了。

  这一招显然是大连实德俱乐部始料未及的,可以说是打了他们一个措手不及,取得了预想的效果。但是,这同时暴露 出了更严重的问题:《转会规定》与经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不一致的。进一步的推断必然是:《转会规定》是不合法的。

  正如中国足协在《中国足协关于王涛问题的裁决书》中所写:“挂牌和摘牌行为的本身就是要约和承诺,就是双方的 意思表示,其实质就是《转会协议》的履行。”只要买方俱乐部摘了转出球员的牌,转会合同就已经宣告成立。

  合同成立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除非这个合同是非法的或显失公平的或发生不可抗外力或合同双方同意取消,否则就必 须执行。球员作为“商品”,即使是“特殊商品”,他也没有权利中止或取消合同。

  经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合同执行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在转会行为中,不论我们将其看成是买卖双方俱乐部的两 方合同还是双方俱乐部以及球员之间的三方合同,任何一方不执行合同都必然会损害另外一方或两方的利益,这是不允许的。 基于这样的原则,球员一旦被摘牌,就不可以拒绝转会。

  如果中国足协将球员作为“特殊商品”而进行特殊照顾,那么也必须在不损害买卖两方俱乐部的前提下进行,这样的 办法只有一个:球员在摘牌现场作出拒绝转入摘牌俱乐部与否的决定,这样至少可以保证摘牌俱乐部可以在自己的顺位上摘其 他的球员。但是,如果真的这样做,又必然引发更多的麻烦,而且这与摘牌制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由此我们已经可以得出结论:摘牌制的本身就是与法律的原则相背离的。而一手炮制了摘牌制的中国足协又居然以法 律的基本原则来粉饰自己的裁决,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即便是如此,我们仍然可以为中国足协提出局部的补救办法,即是在《转会规定》中加入有关“违约金”或“定金” 条款,以便处理摘牌后“悔婚”的行为。

  上海申花:又一个刁民?

  由于在王涛问题上失利,大连实德据说准备就申思的问题提出申诉,于是引发“连环案”的可能性大大增加,那么, 如果大连实德真的提出申诉,前景会是怎样呢?

  如果中国足协秉公办事,按照裁决“王涛事件”的同样逻辑来办的话,那么,申思必然将归大连实德所有。

  “申思案”与“王涛案”唯一的重大区别在于申思没有与大连实德签订《工作合同》,但是,申思与大连万达俱乐部 早已谈妥各项主要合同条款,这是申思本人公开承认的,因此,这已经构成要约和承诺,《工作合同》实际已经成立。至于上 海申花俱乐部没有象大连实德俱乐部那样承诺“不会与申思签约”,实际上并不重要,因为既然大连实德事实上已经和申思签 了约,跟你上海申花还有什么关系?坏事?好事?

  这是一件坏事还是一件好事?毫无疑问,是一件好事。这至少可以使中国足协的法盲们知道世界上的法律是有基本原 则的,知道自己的乡规民约是不可以与这些基本原则相背离的,知道学习法律并不是简单到喊几句口号就万事大吉的。

  连上帝也造不出自己都搬不动的石头,中国足协的土地爷们,还是不要自我感觉太好了吧。


相关报道:论足协对王涛转会裁决的“违法性” --戴大洪
相关报道:“小王涛事件”足协为什么这么判?--董路
相关报道:质疑中国足协对王涛一案的《裁决书》--王子居
相关报道:王涛事件:谁不守法?--Bethesda
相关报道:“王涛事件”的受害者--东莱居士

热点专栏 --> 王涛转会纠纷







 
  新浪首页 > 竞技风暴 > 评论-报纸评论 > 体育参考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