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哲学

2016年09月18日16:30    中国体育报 收藏本文

  (接上期)其一,主客体统一性关系,即在竞技体育活动中,主体的身体活动过程中,主客体是统一的。例如,奥运会项目的设置,规则的制定,奖牌、记录的设定都是人作为主体来制定的。又比如进行奥林匹克运动活动的客体对象是自己的身体,就是作为主体自身的身体在运动,或者说主体将活动对象指向自己的身体,以自己的身体作为客体,这就是主客体统一性。又例如,运动员作为主体进行运动训练,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竞技能力,竞技能力的提高具体反映在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运动能力的指标上。运动员将自己的身体作为训练活动的客体,不断地加以改造,使自己的竞技能力得以提高。

  其二,主客体对应性关系。例如在运动训练系统中,教练员与运动员作为参加运动训练过程的两个主要的活动者,其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对应的。

  由于对体育运动中主客体关系的认识不足,容易产生一些负面情况。

  一是主体和客体地位倒置。作为主体的人是社会发展的承担者,客体是主体进行发展实践的对象、结果、前提和手段等,客体从属于发展主体的发展目的、发展方式、发展水平,因而主体主宰客体,客体从属于主体,客体要为主体的发展服务。当前的体育运动中存在着主体和客体地位倒置的情况。例如,为了追求运动成绩的客体,不惜使用服用兴奋剂,过早从事专项训练,过早脱离文化学习等损害主体的手段。

  二是创造与被创造薄弱。发展主体和客体是一种创造与被创造的关系。以社会发展的自然客体为例,原有的自然物并不能很好地满足或符合人们的愿望和需求,于是人们就要对其进行改造,以满足人们某方面的需要。在发展实践中,成功的客体改造,是社会在某一方面获得了发展或进步。改造客体不仅指改造自然客体,而且包括改造社会客体,如通过社会革命来变革旧的社会制度,也能使社会获得飞跃性的进步。奥林匹克运动,包括奥运会以及奥运会所设置的体育项目都是人所创造的客体,是满足人的需要,为人服务的。这些运动会的设置、项目的创立、规则的设计必须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进步和生态文明。

  三是尊重主体观念有待改善。主体在对待客体的关系上是一种为我的关系。由于人在社会发展中始终处于主宰或主导地位,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因而,一切被纳入社会发展领域的事物都要服从人的发展实践的安排,要为人的发展服务。这表明,在社会发展中,相对于客体而言,主体实质上是一种“为我”的存在。目前,体育项目的发展和设计存在着所考虑和遵循的原则层次较低,考虑因素比较单一的问题,比较缺乏人文关怀和与时俱进。例如,现代体操、跳水、蹦床等运动的发展一味地增加难度,使得运动员的训练时间和运动负荷大大增加,导致运动员低龄化,接受文化教育更加困难。作为奥林匹克运动发展主体的人,被作为客体的难度系数、加分规则等因素造成某种程度的连累。

  摘自陈立基《硕人含章》

文章关键词:主体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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