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运会游泳延用老规则:蛙泳“拒绝”蝶泳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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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9:41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10月11日电(记者黄勇周欣朱旭东)十运会游泳项目竞赛委员会副主任原家玮11日透露,十运会游泳比赛的蛙泳选手需要小心,本次比赛仍旧严打“蝶泳腿”,国际游联于7月底宣布的新规则暂不实施。 国际游联在7月的游泳世锦赛上修订了各个项目的新规则,计划在60天后生效。最大的改变是允许蛙泳选手在出发和转身后在水下使用一次蝶泳腿和一次蛙泳腿,然后露出水面
原家玮说:“国际游联修改规则的英文说明有些含糊,没有清晰明确的解释,对它的理解容易产生分歧,因此十运会暂不采用新规则。等十运会比赛结束后,中国泳协将与国际游联技术委员会研究探讨,然后再决定何时实行新规则。” 原规则规定,蛙泳中不能出现蝶泳腿的动作,否则就是犯规、欺骗,因为蝶泳比蛙泳的速度快。中国蛙女齐晖就曾吃过这样的亏:在雅典奥运会女子100米蛙泳决赛中就是在转身时做了“疑似”蝶泳腿的动作,被裁判宣布犯规、成绩无效。 原家玮说:“希望选手们能够按照旧规则保持动作的规范,千万别上了蝶泳腿的当!新规则还没有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