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重奖李娜折射政府职能错位

2014年01月29日15:08  半岛都市报

  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提供“雪中送炭”式的公共服务,而不应像企业那样“锦上添花”式地追名逐利。企业依据市场逻辑可以做的事情,政府未必也可以做,否则,势必会造成政府职能错位,无法让“政府市场各就其位”。

  1月27日中午,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省委副书记张昌尔等在武汉会见了刚刚返回家乡的澳网女单冠军李娜及其丈夫姜山,并代表省委、省政府奖励李娜80万元人民币。

  李娜又被地方政府重奖了。2011年获得法网冠军后,李娜就曾得到过湖北省政府的60万元重奖。与3年前一样,此次重奖李娜的做法,也再次引发了舆论的不少质疑,质疑的理由也与3年前大致相同:其一,地方政府用财政资金来奖励李娜这样早已高度市场化的职业运动员,有“乱花纳税人钱”的嫌疑。其二,作为在国际职业赛场上早已功成名就的体坛巨星,李娜根本不缺钱,政府再予重奖只能是“锦上添花”。

  这些舆论质疑,当然有道理,也并不缺乏事实依据。如以“不缺钱”为例,在夺得澳网女单冠军,李娜直接收获的比赛奖金便接近1400万元人民币。而除了比赛奖金,在再次获得“大满贯”之后,李娜的商业价值更再次看涨。据悉,目前“李娜手中握有13个品牌代言,商业价值已经突破3亿元”。而李娜经纪公司还进一步表示,“现在就已经接到多家公司想赞助李娜的意向,我们会重新制定赞助起价”。

  既然如此,地方政府何以仍然热衷于“锦上添花”地重奖李娜呢?如果我们能暂且抛开奖励者作为“地方政府”的特殊身份,重新审视一番这起“重奖李娜”事件,便不难发现,这一“锦上添花”式政府奖励,与那些争相找李娜代言的商业赞助及其所遵循的逻辑,并没有什么本质不同。两者看重的实际上都是李娜身上蕴含的巨大商业宣传价值,所遵循的也都是一种高度利益化的“广告代言”逻辑,而区别仅仅在于,后者代言的是“公司品牌”,而前者代言的则是“地方(政府)形象”;后者是直白的“商业赞助”,前者则是更委婉的“政府奖金”。

  众所周知,囿于逐利的商业本性,“锦上添花”事实上从来都是企业从事商业宣传、选择广告代言的一个基本特征和规律。此前有媒体在分析“李娜何以倍受商家青睐”时指出,“如果没有大满贯冠军,赞助商没有任何理由支付上亿元给一位普普通通的运动员”。地方政府与企业一样将李娜当成“追星”对象,希望借李娜的大名来宣传自身之名,带有公司化倾向。

  但问题是,地方政府终究不是可以公司化的企业,两者的基本职能和行为逻辑截然不同,一个主要是“雪中送炭”式的公共服务 ,一个则是“锦上添花”式的追名逐利。因此,企业依据市场逻辑可以做的事情,不等于政府也可以做,否则,势必会造成政府职能错位,无法让“政府市场各就其位”。李克强总理曾指出,“市场能办的,就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而“重奖李娜”显然是“市场能办的、社会可以做好的”事情,而“政府应该管住管好的”只能是为“复制李娜”创造更优越的体育发展环境,如丰富的体育基础设施、完善健全的体育发展规则等。楚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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