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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体育日报:与申花的博弈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10:57  东方体育日报

  什么事情一进入法律程序,就类似于火车进入了轨道,必须在划定的框框内行驶。撰文说话可以天马行空,打官司可不行。打官司是件非常严谨的事,需要足够的耐心。

  譬如调查取证,市公证处的同志虽然已经到场,但开公证书时,还得办理相关的手续,出示相关的证件。譬如状告申花,就得查清楚究竟状告哪个申花,尽管谁都知道上海只有一个申花,但在工商注册登记上却有两个申花。一个是在黄浦工商局注册的老申花,一个是在市工商局注册的不老不新的申花,也就是申花SVA文广俱乐部,而我们要告的实际上是准备注册的由朱骏出任董事长的新申花。单单理清这个头绪,就需要花费不少的时间,更何况对簿公堂。

  准备状告申花这件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

  说其不大,无非是本报严肃认真地批评了申花,申花的实际主管者有点受不了,反弹过度,进行报复,采取非常手段“封杀”本报。当然,朱骏咬文嚼字了一番,先是说《东方体育日报》“不在被邀请之列”,后是说“暂时中断与《东方体育日报》的任何联系”。不过,咬来咬去,实质是一回事,还是约定俗成的“封杀”。就这么件事,本不复杂,也不难解决。

  这事说小不小,如果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就是舆论监督权与资本的博弈。朱骏有资本,买下了(现在尚未买下)申花,他今天性起发一句话,“封杀”本报,明天就有可能性起发另一句话,“封杀”别的媒体。如果拥有私人资本的老板,都是这个模样,说好话的厚待,说“坏话”的报复,舆论监督权就无从谈起了。事实是,这些年里已经发生过不少类似的“封杀”故事,以后还会发生类似的“封杀”故事。正是从这个层面上考虑,才说与申花的这个官司一定要打。一定要打,是因为其具有典型意义。

  不少朋友不少读者关心着这件事,不断打来电话询问这件事的进展,上面这些话,算是给个答复。

  顺便说一句,朱骏其实无法“封杀“本报,本报也不会减少对申花的报道。桥归桥,路归路,我们心态放松,很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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