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久古:田亮 你必须向国家赔偿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9:18 新浪体育沙龙网友

  国人有两大特点是很令人讨厌的,一是爱起哄,一是仇富。这次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宣布“田亮不再是国家跳水队队员”之后,这两大特点便得到了一次彻底的展示。不过,俺这次却也站到了“起哄”和“仇富”之列了。

  俺认为,田亮必须向国家进行赔偿(注:这个观点受某报启示而得)。与刘翔“广告风波”时持的观点相同,俺一直认为,因举国体制而“造就”的奥运冠军或者别的什么明星 ,一俟功成名就立马大肆走穴做广告而所得完全归己,或者从此远走高飞、进军娱乐圈,凡此种种,都必须向国家进行赔偿。

  盖因这些人的成功,除了部分个人努力原因之外,更主要的,是国家那个培养体制“造就”了他们,为了他们成为冠军或者明星,国家在他们身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仅以刘翔为例,粗略一算,为了这次奥运金牌,看得见的现金投入便超过了300万元人民币。而据报道,雅典奥运会一枚金牌的平均成本是五六千万元。如此高额的投入及其产出,应该说算是国家财产。而主要的,是指这个“产出”的无形资产。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任何奥运冠军或者别的什么明星,他的商业价值,除了其个人,大部分应该上缴组织,收归国有。遗憾的是,咱们只是在“投入”上有计划,“产出”之后的商业价值,却一直是个研究的空白领域。以至于每次奥运会之后,面对众多冠军、明星们铺天盖地和令人难以置信的巨额广告活动表示不满,每次奥运之后,必是一次全国性声讨或者非议或者反声讨反非议高潮已经成为一大特色。

  田亮被处罚之后,又是托人求请又是发表声明说是因为教练原因等等,让人产生同情。俺却不以为然。一次次违规,一次次置归队之令于不顾。十年来,你田亮为国家挣来了无数的荣誉,而你脚下站着的,却也是国家无数的投入。套用一下恩格斯那句名言,你田亮的每一面金牌,都凝聚着国家的无数的金钱,同样凝聚着纳税人无数的血汗。

  俺不以为田亮是“无知”或者说是“以为不会被处罚”,也就是说这次奥运会后他之所以屡屡拒绝归队训练,完全是有意而为之,根本就是不想再回国家队了,因为他早就与什么娱乐公司签定了数千元之巨的合同。

  还有人“遗憾”地认为离开国家队,田亮将会星光暗淡,比历史最高水平中像大郅离开国家队一样,不但损失金钱,眼下处境艰难也与之有一定关系。俺却觉得这种看法未免太小看田亮及其经纪人还有那些娱乐圈中人了。娱乐娱乐,你娱俺乐,俺娱你乐,图的一个“乐”字,以及“乐”之背后之钱字,至于国家荣誉什么的,他们不会看的太重。

  田亮(或者说田亮背后那些人吧)略施小计,便从此跳出水池,远走高飞,日进斗金,再也不受高台枯练之苦。那个“不再是国家跳水队队员”,俺可是求之不得哦,嘿嘿。如此看来,田亮之事,不能一走了之,必须跟他算一算国家赔偿。虽然不能像郭晶莹那般“上交一半”,起码也得敲一敲算盘,是五是六,得有个谱儿。否则,人家刘翔要是再拿两次或者三五次世界冠军,然后也学学田亮这般三番五次拒绝归队,然后你田协大嘴一张喊声“不再是XXX队员”,岂不是“正中”刘翔下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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