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nanke:可判可不判就是不可判__另眼看“罢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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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10:49 新浪体育沙龙网友 |
国安罢赛事件,成为近日重大话题,虽然只是足球,但引起人们思考的决不仅仅是一场球赛,更不仅仅是中超联赛,这里明明白白透视着商业化,市场化后,作为管理者的模式和方式上的相适应。事态的发展要看双方如何找到契合点,及各方舆论的反映,照足协一贯的作风,处理决定怕是一时半会出不来。 但是由此我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从表面看,事情的缘起在于裁判的判罚,中国足球 联赛无论是甲A还是现在的中超,裁判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一次次有争议的判罚,从不同立场的双方会得出截然不同的认定,而官司打到裁委会,又往往得出“从技术角度看,可判可不判”“判罚不存在问题”的结论。那么到底是“应判不应判”呢?似乎没有一个真理的标准,问题就出在这里。一个这样的骑墙理论使我们没有了明晰、准确、公正的判断,也模糊了球场上的是非标准。应当承认,球场上球员间的身体接触是正常的表现,尤其是激烈的争抢、铲断、挤位等等都会造成合理或犯规的瞬间动作,而执法裁判目力所及,即时判断和对规则的理解等主客观的因素也不免造成正判、错判或漏判的种种可能。很多的时候会出现“可判可不判”的局面,但是一名有经验的,正直的优秀的裁判,会审时度势地作出“判”或“不判”的准确判断,而一名没有经验或偏心(且不说黑心)的,拙劣的裁判会作出相反的判断,这才是问题的焦点所在。法律上对“罪”与“非罪”的判断是不会出现“可罪可不罪”的摸棱判断的,只有轻与重之分,“可罪可不罪”既是“无罪”,决不可以拿一个人的名誉随便开玩笑。球场上“可判可不判,既是不可判”,只有正判、漏判、错判之分,不应当将“可判可不判”作为评判一个“判罚”的衡量标准。我们在球赛评论中经常听到解说评论员们也这样评论,其实这是一种舆论的误导,此语出于“著名”或“有经验的老的”裁判员之口,不是出于“护短”也是“老好人”的托词,就更是对裁判业务的亵渎。一次判罚,决定的因素除了即时的现象之外,还有“时”和“势”,而且往往这才是判罚合理与否的关键。 判罚,必定有标准,除了通常普遍意义上的规则标准之外,足球比赛中经常还会有组织者附加的特定标准。比如对背后铲球,容易造成伤人的动作,严格判罚;又比如为了鼓励攻势足球,对攻守双方做对攻方有利的判罚;等等。但是必须在赛前统一判罚尺度,并及时通告参赛球队。还有由于风格的不同,各国会有判罚尺度宽松的不同;由于技术追求的原因,会有对判罚对象尺度的不同(鼓励前锋的技术发展,可能判罚的重点在防守;鼓励防守的凶悍,可能会放宽对铲断的判罚……);为改变某些时弊,对判罚作出一些矫枉过正的纠偏等等,但是总的原则不可以偏离足球的普遍游戏规则,同时要统一裁判的判罚标准。尤其是为了足球比赛的观赏性,流畅性一名好的裁判更会审时度势地根据场上的具体情况对判罚作出聪明、理智和公平的选择,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有利于一场比赛的精彩和完整。 回过头来看看我们的联赛,往往由于裁判的“昏判”,低水平“找平衡”的“强判”,更有甚者的“偏哨”,使得一场场好端端的球赛变得支离破碎、别别扭扭、甚至无法顺利进行。我想原因一是裁判的水平底,二是执法尺度不统一,三是多年来裁判权威性的大幅下降,而足协对裁判的盲目性的权威的“维护”,对判罚标准的明晰与统一是根本所在,君不见,除了“偏哨”、“黑哨”还出了“官哨”的怪现象。而对于中国足球目前水平和发展方向的模糊认识,以及“官本位”、漠视市场化条件下联赛主体——各俱乐部的利益的官僚作风,更是造成今天“中超”元年即面临崩盘的局面的根子所在。 球场上的哨声的“正”与“歪”,关乎足球事业的命运与前途,足球裁判水平的提高成了制约中国足球发展的瓶颈(且不说足球之外的腐败和赌博)。当球迷、球队、俱乐部和媒体都在呼吁球场公平,都在对裁判发出不满之音时,作为这项运动的领导者却执迷不悟的对此无动于衷,还在“可判可不判”上做文章,其不怪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