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古:姚明 我想对你说声“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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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13:36 新浪体育沙龙网友 | ||
关于姚明的“肖像权”问题,沸沸嚷嚷的闹了好些天,至今没有定论,尽管姚明和他的“姚之队”发表了“最后通牒”,可口可乐公司态度依然强硬,反声明没有“偷袭”。现在看来,这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无厘头”官司,一时半刻断不下来,我等小民百性茶余饭后平添多了一份乐趣。 大略的浏览了一下有关事态的来龙去脉,虽然事不关己,我还是觉得有些话似应说出 作为一位初闯NBA即大获成功的亚洲球员,姚明的无疑是幸运的,“姚明”二字的意义将不仅仅在于姚明本人的一个名字称谓,其所蕴含的商业价值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附加值,在中国,在亚洲乃至全世界的体育界,不说绝后,起码也是比较空前的。正因为如此,两大饮料公司以及姚明本人为此引发出一场“肖像”官司也就再也正常不过了。这些,作为普通民众,我们还是能够理解得到的。 但是,正当两大公司为“肖像”问题闹的不可开交,而可口可乐公司又使用了姚明的“肖像”进行广告宣传的时候,姚明本人出来发表那么一个“声明”怎么看我都觉得有失考虑。这个问题在此不作更深一步的探讨,也不在此争论这个官司的是是非非,只想就此问题演生出来的问题做个抛砖引玉式的个人思考。 回想起姚明初登NBA之际,国内便立马有人打出“姚明”的旗号做广告,闻此消息后,姚明的父母于是反应极为迅速地到国家工商部门注册了“姚明”商标。看了这则消息,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感叹唏嘘。我想到了另一个明星赵本山。因为《刘老根》名声大噪,据说聪明的商家便到处以“刘老根”的名字注册商标,有红署干的,有饭店的,有旅馆的,据说还有叫“刘老根牌”厕所的,于是赵本山也是只恨爹妈少生两条腿般的速度赶注了“刘老根”商标。那个时候,看了那则消息,我的反应也是一阵唏嘘。 我曾想,名人也好,普通人也罢,活在世上,都应当遵守规则,所谓“不规则无以成方圆”是也。但“刘老根”成了“名人”,赵本山也已是“名人”,赵以不需要以“刘老根”的名义带来任何利益,何以如此迫不及待的注册“刘老根”商标,而不再给别人以机会呢?而无论是“刘老根牌红署干”还是“刘老根牌厕所”。如果东北山区某个旮旯的某个老大娘因为摆着“刘老根牌”红署干而被某些执法部门连锅端的抄掉,并处以某种罚款,赵本山又作何感想呢?反过来,如果有了“刘老根”三字生意就好做,整个东北农村因此商贸盎然,赵本山又作何感想呢? 我这么说,相信那些“有识之士”或者思想较为“先进”的读者一定会嗤之以鼻:这哪门子封建思想啊?都什么年代了,还如此守旧! 看着(听到)姚明在NBA如长江水般滚来的美金,本人一点不嫉妒,以他那种极为罕见的身高并因之而承受的身体上的种种不便,能理解并释然一切的价值。再说了,富人有富人的活法,穷人有穷人的活法,各得其所,自得其乐。但是,我总觉得,如果并非完全由自己的努力而造就的“名牌”,让它“普度众生”、恩泽众生,何尝又不是一种活法,而不仅仅让某个公司、某种饮料“独家代理”?这么说,并非让全世界人都来“分享”“姚明”“这杯羹”,而是说,在某种程度而言,如果姚明或者“姚之队”能把眼光放在更开阔些,不把“姚明”仅仅看成是“自家的”而紧紧抱住,于人生一世,意义也许就更大些。 (久古2003/5/21巴格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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