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晨报:“姚明纠纷”退一步海阔天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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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2:11 新闻晨报 | ||
姚明与可口可乐公司的纠纷案在剑拔弩张的气氛中迫近了“姚之队”所划定的5月22日的最后时限,按他们的说法,如果可口可乐公司再不表示出和解的诚意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那么,一场法庭上的交锋很可能无法避免。 出现这样的局面是令人感到遗憾的。我们谁也不希望看到刚刚经历了一个艰苦赛季、身心皆极度疲劳的姚明,在本应韬光养晦、默默积蓄以待来年的时刻受困于另一番名利场的 “姚之队”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未经已与百事可乐公司签约的姚明本人同意即使用其肖像属侵权行为,但是可口可乐公司的辩解听起来似乎同样有理可据———我们是中国男篮的赞助商,根据赞助合同以及中国篮球协会及其商务权力代理机构中体经纪管理公司的授权,我公司有权使用三名或以上的中国男篮球员之整体肖像于产品包装或广告上。姚明是中国男篮的队员吗?答案无疑是肯定的。他们还举出一个相似的实例:贝克汉姆是与百事公司签约的,但去年世界杯期间英格兰国家队的赞助商可口可乐公司使用了小贝(当然是与队友的组照)的肖像,并未引起贝克汉姆的抗议。 随着争执的加剧,在公众的心目中,这起纠纷愈发呈现出近似于“无头公案”的面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形使纷争的演进过程成为一种无谓的消耗,因为甚至连很多法律专家都认为:这恰恰击中了中国现行法律的一个真空部位,属于无法可依的区域,比较难以评断。 法规束手无策,但很多事毕竟不是铁板钉钉、一成不变的。否则,斡旋、寰转、调解这样的词汇岂不是要终老于字典之中了吗? 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虽互为对手,但此番争端已起,百事公司却始终三缄其口,应该可以说明他们也并不希望通过决绝的方式来进行了断。在这种情况下,“姚之队”或者说姚明本人,是不是也能暂时冷静下来,等待事态趋向平缓,并最终到达理想的双方都可接受的境地。 话再说回来,可口可乐毕竟也是中国男篮的赞助商。俗话说“不看僧面看佛面”,面对培养了自己并且还将继续为之效力的中国男篮,姚明是否愿意拿出一种更为变通更为和缓的态度来呢?进一步,势必刺刀见红,退一步,则将海阔天空。作者:许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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