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官方不认可前柔道冠军单方医疗鉴定 不具法律效力

2013年03月25日20:09  中国新闻网 微博

  中新网西安3月25日电(记者 冽玮 张一辰)陕西官方25日针对前柔道冠军庄朵朵微博求助一事作出回应称,庄朵朵单方面委托医疗鉴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共识。

  24日,名为“柔道冠军庄朵朵”的微博用户发出一条求助微博中称,前陕西省柔道冠军庄朵朵称因超负荷训练患病,并对其主管部门袖手旁观的做法表达不满。在庄朵朵微博发出后,迅速引发舆论哗然。

  该条微博中写到,我叫庄朵朵,女,22岁。延安人。我曾是延安、陕西多种赛事的摔跤冠军,家中奖状贴满了,但是,我在给省、市收获很多荣誉后,我患上了运动型哮喘,医生说超负荷训练的结果。没人给我看病,没工资,我被陕西体育局一脚提出局。随后,庄朵朵又连发微博称,“我病的不轻!没有工资,没有工作,最后落得病都没人看!我该怎么办?”

  陕西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透露,庄朵朵,女,1991年3月出生,籍贯延安,原训练单位为延安市体育运动学校,2006年陕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上,庄朵朵作为延安市体育代表团选手获得女子柔道-44公斤级亚军,同年11月被选入省女子柔道队集训,2007年9月转为试训运动员。2009年3月,庄朵朵被查出患哮喘,并先后3次入院进行治疗,同年12月其本人因哮喘原因主动提出申请结束试训,离开省女子柔道队。陕西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按照试训运动员管理规定办理退队手续。离开省队后,庄朵朵曾于2010年7月为延安市体育代表团在陕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女子柔道-57公斤级比赛中摘得桂冠。

  据了解,2012年底,庄朵朵单方委托医疗鉴定,认定其支气管哮喘与柔道运动训练比赛存在因果关系,结论为运动型哮喘。陕西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法律顾问孙卫东律师认为该鉴定结果系单方委托,且鉴定结论无法确认其病情的原发性病因及时间,不具备法律效力。

  陕西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杨长岭表示,对于庄朵朵微博求助一事,管理中心将协调延安市体育局共同解决好其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资助与救助,对其予以最大程度的帮助。

  近年来,发生在邹春兰(全国举重冠军,退役后沦为搓澡工)、张尚武[微博](大运会体操冠军,跟腱断裂,退役后地铁口卖艺)、艾冬梅(马拉松冠军,双脚因训练残疾,退役后摆地摊卖金牌)等“冠军”身上的遭遇,使运动员退役后的保障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热点。

  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曾表示,运动员是竞技体育运动的主体,是中国体育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特殊人才群体,构建国家、社会、行业、地方和个人共同承担的运动员保障体系全国体育系统,是当前及今后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核心思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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