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1月26日,国际奥委会宣布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权利。没有这一天,就不会有洛杉矶奥运会上许海峰的枪声,不会有中国体育健儿获得的172枚奥运金牌,也不会有让中华民族梦想成真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但是,当年中国为何要同国际奥委会断绝关系?中国在重返奥运大家庭的过程中历经了多少坎坷?解开了什么死结?人们至今知之不多。本文是对中国重返奥运过程的全面解密。对于广大读者,文中讲述的既是历史,也是新闻。
亮出第三方案
1979年4月3日至8日,国际奥委会在乌拉圭首都蒙德维地亚举行执委会和第81次全会。中国奥委会秘书长宋中率领中国奥委会代表团结束了对美国的访问后,于4月1日飞抵蒙德维地亚,与从国内飞来的何振梁等人会合。何振梁带来国内的意见,即:如果国际奥委会能确保通过决议,承认中国奥委会是代表全中国的组织,台湾的组织只是一个地方机构,则可以打出第三方案。
4月6日,国际奥委会在蒙德维地亚举行第81次全会。会上首先由克劳斯向委员们报告三人委员会访问中国大陆和台湾的情况。倾向台湾的克劳斯在报告中说,中国大陆和台湾之间的政治对抗已经持续了40年,两个政府也已经存在了30年,因此调查委员会不支持在中国设立一个奥委会的建议。克劳斯列举了两地相距遥远,生活习俗不同,以及台湾运动员不敢到大陆比赛等5条理由,建议设立两个奥委会。
当天下午,全会听取台湾奥委会代表团和中国代表团的陈述。
台湾奥委会副主席丁善理首先进行陈述,他列举了与克劳斯相同的5条理由,说明台湾与大陆的奥委会不能合二而一。归根结底,丁善理的目的就是要保住台湾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地位。
接着是中国代表团陈述。宋中作陈述,何振梁负责回答问题,楼大鹏担任翻译。
宋中在陈述中首先回顾了中国奥委会在50年代初获得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历史,以及后来为什么同国际奥委会断绝了关系。他说,在1951年以前,我们的奥委会都定期收到国际奥委会寄来的信件和公报。后来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原来中国奥委会中的一部分人到台湾成立了另外一个组织,声称代表全中国。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奥委会在1952年召开的第47届全会上决定,保留其对中国代表权作“最后决定”的权利。1954年5月在雅典召开的第49次全会上,国际奥委会做出了承认中国奥委会的“最后决定”。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国际奥委会在不经过任何讨论和表决的情况下,将台湾的体育组织以“中华民国奥委会”的名称列入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奥委会名单之中。国际奥委会的章程禁止一个国家有两个奥委会,因此,国际奥委会对台湾体育组织的承认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中国奥委会多次要求国际奥委会纠正这一错误,但这一正义要求被抛弃在一边,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奥委会不得不在1958年断绝与国际奥委会的关系。
宋中最后说:“我们要求国际奥委会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原则,纠正目前不正常的现象,在中国只承认一个奥委会,就是代表中国人民的、总部设在北京的中国奥委会。”
宋中陈述完毕后,委员们开始提问题。轮到利比亚委员阿塔拉布西提问时,他问的问题是:“中国代表团是否同意‘中华民国奥委会’改变其名称,或是继续坚持只有一个组织代表中国?”
亮出第三方案的时机已到。
何振梁在重申了中国奥委会愿在任何时候同台湾体育组织商谈的立场之后,指出:“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的事实,国际奥委会在中国只能承认一个国家奥委会,即会址设在北京的、代表全中国运动员的中国奥委会。”接着何振梁说:”我们注意到现在有人要求台湾的体育组织改变名称并继续留在国际奥委会内。我们认为,这虽然不是彻底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但是为了配合国际奥委会朋友们寻求解决中国代表权问题的努力,考虑到台湾地区目前的状况,作为一项临时措施,在恢复中国奥委会席位之后,也可以特许台湾地区的体育组织以中国台湾奥委会的名称,即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机构留在国际奥委会内,前提是不得冠以‘中华民国’字样,也不得单独使用‘台湾’字样,不得使用所谓的‘国旗’、‘国歌’,以及任何代表所谓‘中华民国’的象征。”
埃及委员托尼提问:“你们是否同意与台湾的体育领导人在任何地方会谈?是否同意台湾单独组队?是否同意台湾单独加入国际奥委会?”
何振梁首先以肯定的答复回答了托尼的第一个问题。对于第二个问题,何振梁说,如果台湾运动员不便与大陆运动员组队,台湾可以在“中国台湾省”的名称下单独组队参加奥运会。对于第三个问题,何振梁的回答是,国际奥委会如果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只要它承认中国奥委会代表全中国,中国奥委会同意作为一个临时措施,台湾可以加入国际奥委会。
不能接受修正案
中国奥委会代表团离开会场之后,委员们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但是没有结果。晚上,执委会又开会讨论,一直开到次日凌晨。最后执委会以1票反对,1票弃权,多数赞成通过一份供第二天上午全会讨论的决议草案,内容包括两条,一、恢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的承认。二、维持对总部设在台北的奥委会的承认;有关名称、国旗、国歌的一切手续将尽快做出研究和达成协议。
第二天上午,全会讨论执委会的决议草案。突尼斯委员姆扎里建议立即对执委会决议案进行表决,但是一些亲台湾的委员开始发难。克劳斯首先发言,说这个草案带有政治色彩,应该回到原来使用的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和“中国国家奥委会”,去掉后者的“国家”两个字。布里奇则提出两条修改意见:一、将第一条改为如果中国奥委会不对台湾的奥委会提出要求,国际奥委会就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二、将第二条中的“名称、国旗、国歌”改为复数。全会辩论长达11个小时,最后全会以36票对30票通过了一项修正案。这个修正案将原来决议草案的第一条“恢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的承认”改为“承认会址设在北京的中国奥委会”,将原来的第二条“维持对总部设在台北的奥委会的承认”改为“维持对会址设在台北的中国奥委会的承认”。修正案还将原来第二条中的“有关名称、国旗、国歌的一切手续将尽快做出研究并达成协议”一段话从条款中抽出来放到行文中,并将“名称”、“国旗”、“国歌”三个名词改成复数。
中国奥委会代表团得知这一消息后,马上开会研究,认为这个修正案埋下了几个钉子:一是将设在北京和设在台北的奥委会都称为中国奥委会,二是把名称、旗、歌变成了复数,成为双方都需要研究的问题,这实质上仍然是在搞“两个中国”。中国代表团当即发表声明,拒绝接受这个修正案。声明中说:国际奥委会通过的决议按其现在的内容,是我们不能接受的。解决中国代表权的唯一办法,是确认中国奥委会为全中国的全国性奥委会;作为临时措施,台湾的体育组织可以用“中国台湾奥委会”的名称留在国际奥委会内,一切有关所谓“中华民国”的标识均不能使用。我们愿同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就恢复中国合法权利问题继续进行商讨。
当天晚上,宋中、何振梁又与基拉宁进行会谈。基拉宁说:“执委会的提案在今天早上被修正了,我感到很震惊。我对修正案投了反对票。有几个委员后来对我说,他们对提案没有理解清楚。”最后基拉宁说:“我虽然作了努力,但遭到失败,看来台湾收买了不少人。但我不会认输。离我卸任主席一职还有一年,我还要继续斗争。”
第81次全会的决议通过后,台湾的奥委会随即发表声明,表示接受。台湾60多名国民党人士随即发表联合宣言,宣称要乘机“重建我们在国际上的地位”。
蒙德维地亚全会虽然未能解决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权利问题,但中国奥委会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表现出来的原则性立场和灵活性姿态却赢得国际奥委会众多委员的称道。这次全会还进行了执委会改选,罗马尼亚的西贝尔科和西班牙的萨马兰奇当选为执委,执委会中对中国友好的力量有了加强。会后,中国奥委会分析了形势和力量对比,确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方针,即充分利用执委会中友好力量占优势的有利条件,加强与各国委员的沟通交流,进一步阐述中国奥委会的原则立场,争取在6月底于波多黎各圣胡安举行的执委会上,对台湾体育组织的名、旗、歌做出符合中国原则立场的决议。(罗京生/张秀萍/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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