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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满被法院判补偿金大呼冤枉:太冤了 一定要上诉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12月09日10:32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12月9日消息,自北京奥运一冠成名之后,中国著名剑客仲满便陷入一场与“恩师”之间的官司纠纷,目前石景山法院判令仲满补偿原告1万元。仲满随后在自己的微博中回应称太冤了!并表态一定会上诉。仲满还在新浪开通博客,详细陈述来龙去脉>>>>

  原告刘先生自称是奥运冠军仲满在江苏上体校时的老师,仲满对此也颇有微词:“一个我在08年前都不认识的人成了我的老师。”据刘先生称,2008年10月4日,仲满委托他撰写自传《惊天一剑》,并就出书的相关赞助费用代理洽谈。2009年6月,仲满突然单方解除委托授权,造成他与赞助商等的协议无法履行,精心撰写的书稿也因解约丧失其应有权益。

  而据了解,早在2008年11月,刘先生未经仲满同意,与一家公司签订形象代言协议,约定由仲满作为该公司产品形象代言人,并收取了10万元的代言费。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向仲满赔礼道歉,并赔偿14万元。

  对于刘先生此次索赔,仲满辩称因刘先生超越授权签订代言协议,他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授权的行为并无不当,并提出反诉,要求刘先生赔偿因其超越授权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仲满虽然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刘先生在接受委托后曾完成了书稿的部分创作事宜,付出了相应劳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仲满应予以适当补偿。法院判令仲满补偿原告1万元。

  对于法院的判罚,仲满首先大呼冤枉:“真的是太怨(编者注:应该是冤)了!”

  对于判罚的结果,仲满也非常不满:“他利用我对海安人的信任同意他帮我写书,说是励志之用,都是给体育部门和学校发放。后来变成了他牟利之用,瞒着我一家公司签订我代言还拿了对方10万元,被我知道后我单方面停止了写书的授权。”

  “现在他拿了别人的钱,别人就打出广告,我看到后以侵权把公司告上了法庭,虽然那个官司我赢了,但是法院一直还没能执行到这笔侵权费,现在他还反告我单方面解除授权,法院还要我再给他一万元的劳务费,我觉得太冤了!他拿了别人钱没事,我被他骗了还要再给钱给他这叫什么事啊!”

  仲满表示自己一定会上诉,并渴望有行政部门介入帮助自己:“我一定会上诉,也希望海安的领导能关注这个事,那个胜诉的案子已经移交到海安法院了,希望能早点执行到,我也不想因为这些事再影响我后面的备战了。”

  仲满还表示,不希望因为这件事情影响海安的形象:“我不想因为这个人影响了海安的形象。”(新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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