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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赛季排球联赛组织方案公布 积分规则重大调整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6月24日15:15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6月24日消息,中国排协今天公布了《2010-2011赛季中国排球联赛的竞赛组织方案》,其中对于比赛时间、参赛队、竞赛办法和转会等竞赛环节都做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据悉,2010-2011赛季的中国排球联赛最早将从2010年12月11日开始,参赛队的规模也和去年的联赛相比变化不大;而在竞赛办法中关于积分排名的要求和去年联赛相比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而对于大家关心较多的转会问题,中国排协也做出了一定的要求。

  《2010-2011年安踏全国排球联赛竞赛组织方案》

  一、比赛时间:

  1、女子A组:2010年12月11日开始

  2、男子A组:2010年12月12日开始

  3、女子B组:2010年12月25日开始

  4、男子B组:2010年12月26日开始

  二、参赛队:

  (一)女子:天津、上海、八一、江苏、浙江、辽宁、河南、四川、恒大、山东、南部、北京、福建、云南、广东、武体、河北,共17支俱乐部队。

  (二)男子:上海、八一、江苏、山东、河南、浙江、辽宁、四川、广东、复旦、北京、湖北、福建、河北、北航、天津,共16支俱乐部队。

  (三)获得2010-2011年联赛A组9-10名的队下一年度降入B组;获得2010-2011年联赛B组1-2名的队下一年度升入A组。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转发的《中国排球协会关于发展排球俱乐部的意见》和《中国排球协会关于排球俱乐部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参加2010-2011年安踏全国排球联赛的队伍必须是在中国排球协会正式注册的俱乐部队。

  三、竞赛办法:

  (一)联赛赛制:

  联赛A组分为小组循环赛和决赛。小组赛采用主客场双循环制,主客场各进行一场比赛;小组赛结束后,半决赛比赛顺序1-4,2-3进行比赛,采用主客场制。名次靠后的队先进行一个主场,名次靠前的队后进行一个主场;半决赛两支胜队进入决赛。冠、亚军决赛采用三场两胜制,比赛次序按照小组赛名次安排,名次靠后的队先进行一个主场,名次靠前的队进行二个主场。比赛分别在每周二、周六和周日进行。半决赛两支负队争夺季军和第四名;比赛次序按照小组赛名次安排,名次靠后的队进行一个主场,名次靠前的队后进行一个主场。

  联赛B组进行双循环赛;采用主客场双循环赛制,主、客场各进行一场比赛。

  (二)联赛分组

  联赛分为男子A组、B组,女子A组、B组。

  1、A组:女子10支参赛队(上届联赛获得A组第1-8名和B组第1-2名的参赛队)和男子10支参赛队(上届联赛获得A组第1-8名和B组第1-2名的参赛队)进行主客场双循环赛,每队两周三赛共进行9个主场和9个客场的比赛,每轮5场比赛,共进行18轮180场比赛(男子90场,女子90场)。

  2、B组:女子7支参赛队(上届联赛获得A组第9-10名,B组第3-7名的队),进行主客场双循环赛。每队两周三赛共进行6个主场和6个客场的比赛,每轮3场比赛,共进行14轮42场;男子6支参赛队(上届联赛获得A组第9-10名,B组3-6名的队),进行主客场双循环赛,每队两周三赛共进行5个主场和5个客场的比赛,每轮3场比赛,共进行10轮30场。

  (三)比赛积分排名

  1、积分:每场比赛按比赛结果积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每场比赛其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队伍排名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1)取胜场次多者排名靠前;

  2)Z值(总得分/总失分)大者排名靠前;

  3)若1)、2)情况下仍然相等,则C值(总胜局/总负局)大者排名靠前。

  四、比赛地点:

  各俱乐部负责选定主场(每个俱乐部队最多允许三个主场,每个主场不得少于三场比赛),并向中国排球协会递交申请表和举办城市情况表。运动队抵达机场和火车站距离举办城市驻地的公路交通时间不得超过150分钟。各俱乐部选定的比赛场馆的席位、场地面积、电视转播条件、广告布置等必须符合联赛组委会的统一要求。由于增加主场而产生的组委会广告制作成本由俱乐部负担。

  各俱乐部必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将最终选定的主场城市和场馆情况(多个场馆须报安排次序)报中国排球协会审批。联赛过程中,组委会原则上不接受更换比赛场地的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需提前两周向组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如获批准,需交纳10000元人民币变更费。

  五、比赛场馆:

  1、比赛场馆应符合联赛技术手册要求;

  2、比赛场馆应具备能够提供电视信号的条件,并且信号质量符合中央电视台电视转播要求。灯光符合电视转播要求。

  3、比赛场馆席位必须是2500人以上。

  4、在新的技术手册下发之前,比赛场馆条件参照上一赛季联赛技术手册执行。

  全国排球联赛所有男、女线俱乐部主场比赛场地必须铺设塑胶地面(中国排球协会批准使用的品牌)。

  六、参赛队组成:

  领队1人、主教练1人、教练1人、助理教练1人、医生1人,运动员报名人数18人,实际参加每轮比赛的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12人。教练不得兼运动员。

  如果参赛队某轮只有11名运动员参赛,组委会将给予该队1000元罚款的处罚;如果参赛队某轮只有10名运动员参赛,组委会将给予该队2000元罚款的处罚。每轮比赛参赛队如果少于10名运动员,组委会将禁止该队参赛。

  七、联赛报名截止日期:

  参赛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标明队长和自由防守队员,其方法是在队长的姓名左侧加注英文字母C,在自由防守队员(1人)的姓名左侧加注英文字母L。未标明者,将被视作该队无自由防守队员。不使用自由防守队员的俱乐部队在报名表中给予说明。报名表变更,须交变更费5000元。

  2010年10月31日为2010-2011年全国排球联赛报名截止日期。运动员的年龄必须与身份证原件一致,并接受技术代表的检查。各队报名表必须加盖医务部门公章。

  八、竞赛规则:

  采用国际排联2009-2012年比赛规则。

  九、技术代表:

  联赛采用技术代表监督制,每轮比赛组委会分别为各赛区指派一名技术代表,全权负责监督比赛组织情况。

  十、裁判员:

  每轮比赛组委会派出四名国家级裁判员,分别担任第一、第二裁判员和第一、第二司线员。其中任第一裁判员的裁判员为该轮所在赛区的裁判组长,负责临场裁判人员培训和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每轮比赛主场承办单位提供一名国家级裁判员任替补裁判或司线员。另外,每场比赛设记录员2人、广播员1人、捡球员6人、擦地板人员2人(有条件可增加)、技术统计员3人。

  十一、转会:

  (一)联赛临时转会规定:

  1、境内转会:每个参赛俱乐部转会名额不受限制,每场比赛转会球员上场名额不限;

  2、境外转会:每个参赛俱乐部转会名额不受限制,但每场比赛只允许2名境外转会球员同时上场比赛;

  3、境外、境内转会球员在一个联赛赛季中,允许转会一次,只能代表一个转会俱乐部参赛。

  4、俱乐部在联赛报名已满18名运动员的情况下,再申请转入境内或境外球员,在递交转会申请的同时必须撤换相应人数的原报名运动员,并说明转入运动员的号码和被撤换运动员的姓名和号码。

  (二)受理国内转会和境外转入运动员的时间:

  1、办理参加联赛A组转会运动员国内转会截止时间为开赛之前;联赛B组比赛结束后允许B组未办理转会的运动员国内转会至联赛A组参赛,截止时间为联赛B组比赛结束之前。

  2、办理境外转会手续不限制时间。

  十二、参赛队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中国排球协会注册的俱乐部队。

  (二)大学生队的队员必须是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并且不能在其它排球队同时注册。

  十三、特殊规定:

  (一)凡在联赛12名参赛运动员确认名单中出现的运动员,不得在同一注册年度内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各类全国青年或少年排球比赛。

  (二)联赛参赛队伍报名表上的所有人员必须提供个人彩色照片,并且运动员照片的背景颜色必须相同。运动员出生日期必须有年、月、日,并且与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相同。报名表上的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否则,将处以20000元罚款,从组委会下拨给俱乐部的经费中扣除。

  中国排球协会

  201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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