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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上冠军场下烦恼多 申雪赵宏博状告"索车案"和解难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00:03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文轩)11月6日上午9时,申雪、赵宏博状告经纪人罗志诚,要求返还两个人共三辆汽车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委托各自的律师出庭,没有亲自到场。由于原、被告双方对和解的条件难以达成一致,且都对对方的证据有所质疑、需要继续举证,因此法庭宣布给与双方三个工作日的举证时间,择日开庭。

  11月6日,被告罗志诚的律师向阳及其经纪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较早到达了法庭。向阳律师向记者透露,开庭前他们曾主动联系过原告方,还给他们发过律师函,希望和解。“可是原告迟迟没有反馈”,原告方根本没有和解的诚意,因此只能靠法院裁决。“本来我今天身体不舒服,嗓子疼,说不出话,可是还是坚持来了”。虽然从开庭前到休庭后,主审法官都表示希望双方尽量和解解决,对双方都有益处。但是双方在和解的原则方面发生了较大分歧,最终未能调解成功。原告律师于来宏表示可以通过办理过户或者三辆车归原告所有、但被告需支付使用期的租金。但被告律师向阳认为,原告提出的两种方式都不能接受,三辆车可以归原告、但要求原告支付三辆车的全款才能和解。

  举证过程中,被告律师出具了此前用申雪、赵宏博名义

购车时,原、被告签署的协议,及支付购车首付款和月供的凭证,称当时用申雪、赵宏博名义购车是与原告协商过的,协议中约定了被告有使用车辆的一切权利、并且承担首付、月供等购车、用车职责。而且从2007年1月被告先后用申雪、赵宏博名义购买三辆车以来,支付了相应的首付款项和月供,都是按协议约定执行的。

  对此,于律师表示,被告律师提供的首付证明和月还款证据不足,其中一辆车被告无法提供协议。而且被告与原告当时签署的协议是在被告专心训练、对相关法规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而且违反了国家法规,协议无效。对于原告提供的车辆归属证明、罚单等相关证据,被告律师称这是从北京市交管局网站上下载的,没有正式的公章,不认可原告证据。鉴于双方都对对方的证据有所质疑、需要继续举证,因此法庭宣布给与双方三个工作日的举证时间,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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