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玉林3月19日电 (江滔)广西玉林市博白县法院19日通报,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件;被告人李某因向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原主任谭桂安及其司机苏某等行贿近300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初,李某为了承揽到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数据中心机房、住宅综合楼的工程项目,找黄某(已被判刑)为其疏通关系,经黄某从中沟通联络,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谭桂安及其司机苏某(均另案处理)接受了李某的请托,为李某取得该工程项目提供了支持和帮助,使李某顺利承揽到了该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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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至9月间,李某先后三次向谭某和苏某送了人民币共288万元。2012年9月,李某和黄某为了承揽到广西荣军康复服务中心康复楼的工程项目,共同出资约35万元购买了一辆2.0T银灰色大众途观多用途乘用车送给了该服务中心主任丁某(另案处理),丁某为李某和黄某在该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上提供支持和帮助。
法庭上,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行贿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法庭审理认为,李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谭桂安(正处长级)此前因范受贿、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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