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安徽宣城 挪用公款超200万元 被判11年未上诉
“刚发行彩票的时候,他就在参与这方面的工作,是真正的老彩票人,对彩票应该有很全面的认识……真没想到他会走到这一步,令人惊诧。”与周家荣共事多年的一位同事说。近日,安徽宣城市教体局经济科原科长兼安徽省体彩中心宣城分中心主任周家荣,被宣城市宣州区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所挪用款项2016801.12元予以追缴。
一位从事彩票行业达20多年的老彩票人,却最终因挪用公款购买彩票而被判11年有期徒刑,令人惊诧的同时,也令人好奇,他究竟怎么走上这一步的?
元老级“彩票人” 曾是彩票业务尖子
据周家荣在宣城原体育局同事的回忆,1982年左右,周家荣便顶替其父亲进入体育局工作。而据当地人事档案资料显示,周家荣在1986年10月份正式成为体育局工作人员。
“当时他小,工作很努力,比较喜欢打篮球。”当年的同事李学峰(化名)回忆说,周家荣进入体育局几年后,恰值国家开始发行体育彩票,周家荣曾参与彩票发行工作。
“搞大奖组的时候,记得他都去卖过彩票,对彩票他很懂,你有什么不清楚的,直接找他问就行。”李学峰说自己在2007年曾与周家荣聊了几个小时的彩票:“当时他给我讲大复式的优点,说的很在行,体育局不少人都向他咨询过彩票。”
而宣城教体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周家荣确实很早便已参与彩票相关的工作。
大额挪公款购彩 同事称其多数购买福彩
2002年8月,周家荣被任命为宣城市体育局经济科科长,负责该局财务管理,同时兼任单位主办会计及安徽省体彩中心宣城分中心主任。
据办案人员介绍,从2003年开始,周家荣开始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通过填写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并在未得到单位出纳胡某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加盖由胡某保管的印章,后分别到宣城市体育局开设在农行宣城敬亭支行的财政授权零余额账户和在建行宣城状元路支行开设的账户上提取现金,其中部分用于公务开支和单位报销,余款用于个人购买彩票。
7月7日,宣城市体彩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周家荣所购买彩票以福利彩票为主。
打下巨额“欠条” 请求出纳“缓一缓,放一马”
2003年至2008年4月期间,周家荣共向出纳胡某出具欠条14张,合计金额为1239553.99元,因无法做账,一直保管在胡某处。
周家荣的妻子告诉记者,周家荣每个月的薪水几乎没有拿到家里过,全都买了彩票,所以她相信这些被挪用的款项,应该也都用来买彩票了。
“就没见他什么时候给家拿回来过钱,倒是隔三差五从家里拿钱,全都买了彩票。”周妻说。
2008年4月,眼见挪用金额已经超过100万元,出纳胡某要求周家荣把“欠条”上的金额归还回来,否则就向单位告发。
周家荣请求胡某帮他“渡过难关”、“缓一缓,放一马”,提出如果有事,绝不会牵连胡某,并提议可以把胡某管理的出纳事务也接管过来,但为了不让单位觉察,胡某需继续进行部分小额报销。胡某最终同意。
“接管”出纳 民主考评期间被捕
2008年4月以后,周家荣私自接管部分出纳职责,继续开始从单位账户上挪走现金,用于购买彩票。
2009年11月5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查实宣城市体育局行政经费账目截至2009年8月现金余额为2272401.12元。
上述挪用公款的账面金额反映为现金余额。鉴于这期间周家荣出具借条向宣城市体育局的借款20万元系经单位领导同意,此款应予扣除;另被告人周某提供了尚未报销的公务借款合计44500元、案发时宣城市体育局实际库存现金1500元、检察机关查获现金9600元均应予以扣除。故最终认定2003年至2009年8月间,周家荣挪用公款数额共为2016801.12元。
就在案发前,宣城市开展百名科长民主考评活动,周家荣作为教体局经济科的科长也是考评对象之一。就在考评期间,周家荣开始接受调查。随即被正式批捕。2010年初,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
家庭困难 挪用款恐难补上
“如果没有这件事,以他的资历,这次考评之后应该是还会往上走的。”李学峰向记者感慨道。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决周家荣有期徒刑11年,周家荣未上诉。
而周家荣的妻子告诉记者,过去七八年里,周家荣并未为家里带回多少钱,200余万元的挪用款,恐怕很难还上。
采访中,周妻几次诉说:“他把这个家庭完全毁了。”“200多万元,我上哪里给他弄这些钱去?”
教体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周家荣接受调查后,在教体局的几次内部会议上,有关领导均特别强调加强各类公款管理细节,并再三强调严禁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外出购买彩票。
乡出纳挪73万元购彩 自首后获刑13年
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日,云南宁蒗县人民法院对新营盘乡原出纳杨正勤挪用公款案进行了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从2007年1月至2008年8月,作为乡政府出纳,杨正勤利用工作之便,先后挪用新营盘乡2006年度异地安置资金36万元、挪用2007年度和2008年度整村推进扶贫款23.9928万元、地震民居款20.7万元、少民族发展项目款2万元、扶贫款4万元、林业改革经费3万元及乡政府办公经费1万元,共计90余万元。扣除杨正勤超支的乡政府装修费369元和未核销的公务费92825.45元外,杨正勤共挪用扶贫、优抚、移民安置资金773733.55元、一般性资金4万元。其中800033.55元均被杨正勤用于购买彩票和个人消费。由于已无力退还被挪用的公款,杨正勤于2008年8月12日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宁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正勤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挪用政府资金813733.55元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虽具有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但其多次挪用属于扶贫、优抚、移民安置的资金,数额巨大无力退还,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庭审当天,宁蒗县委、县人民政府为加强干部廉洁自律警示教育,专门组织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共200多人到庭参加旁听。
据悉,宁蒗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省级特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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