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肖像权事件出现转机 三方协商形势“可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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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2:35 新浪体育 | ||
新浪体育讯 姚明肖像权纠纷事件在经过当事各方的一番唇枪舌战之后,昨日这场纷争又出现了新的态势:双方一方面进入“取证”阶段,以找寻更多的文件以及法律条款来支持本方的观点;另一方面,各方都不再是站着打嘴仗,而是突破性地“坐了下来,大家有话好好说”,寻找私下协商解决的途径。 “姚之队”收到“诚意”表示 姚明肖像权事件,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集体肖像权”与“公民个人肖像权”的区分上,而姚明的全权代理小组“姚之队”则坚持认为“所谓‘集体肖像权’是建立在公民个人肖像权的基础上的”。本报曾报道过,国家体育总局对国家级运动员的“集体肖像权”于96年下发过一个505号文件,“姚之队”获悉后,这两天就此文件专门做了调查,“姚之队”主要成员、姚明经纪人章明基透露说:“我们在上周四就知道有这么一个“505”号文件存在,昨日我们又专门找到了这个文件,了解清楚了文件中对‘集体肖像权’的具体定义。据我们所知,国家体育总局之后还发了一个‘525’号文件,也是讲‘集体肖像权’的,但我们现在还不知道上面具体讲了些什么内容”,不过这些文件的出现,在“姚之队”看来意义不大,“到目前为止,事态的发展还没有超出我们最坏的打算,他们对“姚之队”的人身攻击也在我们的预料之内”。至于“姚之队”为何先通过媒体向可口可乐公司“发炮”,“姚之队”律师王晓鹏说:“一开始,我们是本着好商量的态度来表态的,但我们没有得到令我们满意的答复。所以,我们只能进一步公开一些事实,让公众来判断这件事情。” “对于我们来说,并不希望最后是对簿公堂的结果,至今,我们仍旧希望对方能与我们积极联络,采取一个协商的态度。至于打官司与否,完全取决于可口可乐公司的诚意。”王晓鹏说。另据章明基介绍,昨日他们已经收到了“对方主动表示的诚意”,“昨天,中体方面的人找了我们当中的一位负责人,目前双方正在寻求友好协商解决这个事情的可能,这对我们双方都是一个好的开端”。针对有消息称,“姚之队”将改为到国外打官司,章明基表示“不可能,我们目前主要精力还是放在关注事态的发展上,万一要打官司,就肯定是在上海”。 可口可乐和中体同站一条船 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于5月16日发表第一次声明之后,“姚之队”很快针对性地做了反击,为此,可口可乐公司昨日小范围地发表了“再次声明”。在声明中,可口可乐公司除重复其“作为中国男篮的赞助商,我司有权使用三名或以上的中国男篮球员之整体肖像”之外,还特地对“姚之队”的一些说法发表了不同意见:“可口可乐公司在赞助英格兰男足国家队、美国男篮国家队时,拥有这两支队伍的集体肖像权,但该集体肖像权可为三人,也不需要经过球员个人认可。此外,我公司的反击立足点在于,目前国内经纪人体系还不成熟,经纪人未能正确地权衡个人与国家、集体利益,过于强调经济利益,忽略了球员的公众形象。我们还想说明的是,可口可乐公司赞助中国男篮,作为国家队的一员,姚明也能从中受益”。在反戈一击之后,可口可乐公司也特意表示了自己和解的诚意,“目前公司已经通知了中体公司有关方面与姚明联系,以协商解决此事”。 作为国家男篮“集体肖像权”代理机构的中体经纪管理公司,此时无疑和可口可乐公司站在了“同一条船上”。中体经纪管理公司的上级单位为中体竞赛管理集团,该集团的一位主要负责人表态说:“我们在此事上将坚决维护可口可乐公司的利益,这点不会动摇。姚明作为我国传统的体校培训体制下出来的一名人才,国家以及各部门人员对他的成长付出了很多心血,他的‘集体肖像权’属于国家,这点是毫无疑问的。我们还有一系列的文件可以来支持我们的观点”。不过,中体方面也承认,目前正在和姚明方面取得联系,以求得能最终协商解决这个纠纷。(东方体育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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