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者说
佩兰(中国国家队主帅):一名职业球员无法参加比赛,肯定是非常令人遗憾的,我对他现在的处境也非常同情。我知道现在中国足协正在按照规章制度积极解决这个问题,我希望他能尽快参加比赛,展现出他的能力,把失去的时间弥补回来。
里皮(广州恒大[微博]队主帅):我可以肯定地说,刘健已经是恒大队的球员了,但说实话,我确实不明白为什么刘健的注册等了这么久。
马德兴(国内足球名记):中国足协在高层领导的授意下,“拖”字诀的结果是让造假者有操作的空间和时间,可以通过所谓的“高层”做工作,只要找到靠山、找到有权有势者,就可为所欲为!不只是刘健一事,中国足球的哪一件事不是如此?
圈内人士:青岛中能[微博]、刘健和广州恒大三方的做法都有违规嫌疑,只不过中国足协没有也不愿意去寻找证据按规则处理。中能俱乐部问题最大,可能涉及违法或者犯罪,这已经超出了足球的层面,刘健签“阴阳合同”本身就违反了足协规定,而要说恒大没有提前私下接触刘健,相信很多球迷都不相信。另外,不管恒大有没有问题,私下接触球员已经是一种潜规则,中国足球损人利己的潜规则太多,中国足协基本上都是不闻不问,都说没证据,实际上就是足协这种管理方式才让大家只能按潜规则操作,否则就要白白吃亏。
球迷:如果是刘健签约后反悔当了小人,请中国足协罚他两年禁赛;如果恒大违规私下接触球员并帮助刘健离开中能,请中国足协罚恒大两年不得参与球员转会;如果是青岛中能假冒刘健签名伪造无效合同,请中国足协把中能赶出联赛。
舆论调查
如何看待刘健转会纠纷?
支持刘健转会恒大;83.3%
支持刘健合同有效;9.7%
不好说。7.0%
如何看待刘健案的仲裁结果?
恒大如虎添翼;14.19%
中国足球的失败;19.41%
要严惩造假者;59.86%
太扯淡不关心了;6.55%
造成混乱局面的责任在谁?
中国足协不作为;62.62%
恒大破坏行规;2.43%
刘健弄不清合同期限;1.14%
青岛不守规矩;19.93%
一个巴掌拍不响;13.88%
日本大导演黑泽明有一句名言:世界上几乎每个故事都有三方面,但很少有三方面的看法都是真相。
如今,“刘健转会案”已经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其中既有恒大与中能两家俱乐部的说法,也有中国足协的说法,当然更有球迷众说纷纭。毫无疑问,这一肥皂剧的剧情之精彩,在中国足球联赛史上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这起转会纠纷所蕴藏的多重含义,也的确引人深思。
这到底是关于制度还是关于人情?是关于合同还是缺少责任心?是关于更高荣誉还是关于足球本身?或是这三方面都涉及到了?显然,就目前情况来看,三方面中的任何一方的答复都不能令人满意。究竟哪一个是事实,还是另有隐情?也许事实就蕴藏在这三者之间。
疑问一:到底谁在说谎?
因在“刘健是否自由转会”核心问题上不能达成共识,刘健与中能之间的和解对话以失败告终。虽然目前中国足协已经裁定刘健恢复自由身,但关于那份续约到2017年合约的真假,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据参与本案审理的一位中国足协工作人员透露,中国足协专业机构对刘健合同签名笔迹认定的结果并非“真或假”,而是对同一合同中涉及同一人的签名笔迹是否一致进行评断,“因笔迹被认定不一致,协会认定该合同无效,从而裁定刘健可以自由转会。”
但中能方面表示,去年10月25日,刘健将续约合同带走,并于28日将签好的合同带回俱乐部,因此刘健替换合同的可能性更大。同时,中国足协断案依据的鉴定结果出自一家专业机构,鉴定在无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下不严谨。显然,这两个疑点不弄清楚,中能方面是不会轻易低头的。
此外,目前足协仲裁结果显示,刘健已经成为胜诉一方,那么败诉的中能会不会被定性“作假”?对此,足协仲裁委一位委员表示,“在法律上,有时对于是或非也没有绝对定性,仲裁委职责是对所诉内容作出裁决,至于谁真谁假,协会不便评断。”
疑问二:为何恒大曾想和解?
在中国足协对刘健转会案首次仲裁无果后,广州恒大方面曾表示会安排刘健到国外踢球,而且在最后一次仲裁答辩会后,恒大也曾表示愿意与中能和解,并提出以2000万的价格打包引进刘健、邹正[微博]、王秀富3名球员的提议。这两个动作的潜台词很明显,恒大并不想将事情彻底搞僵,而这也难免会让人觉得恒大在这起转会纠纷中并非完全占理。
按照早前计划,恒大原本希望刘健加盟韩国K联赛俱乐部,在结束短期工作合同后再自由身加盟恒大。其实,这种“出口转内销”的方式在中国足坛并不是个案。2009年,当时效力辽足的戴琳[微博]就是以这种方式最终以自由身如愿加盟申花[微博],因此无论对于恒大还是刘健来说,这都是无奈之下的一个最佳选择。
而且坊间也有这样的说法,中国足协作为仲裁机构,对于这桩转会案也非常挠头,为了照顾两家俱乐部,足协也曾一度私下支招恒大,希望恒大能够通过这种婉转的方式最终获得刘健,同时这也能让中能有台阶可下。当然,这些说法不可能得到证实。此外,足协二次仲裁后,恒大与中能曾达成和解意向,但和解最终因中能无法接受恒大打包收购球员的条件而作罢,而且恒大集团主席许家印明确表示,拒绝和解,严惩造假者。
对于恒大两次推翻之前的想法,有说法是,刘健本人非常笃定可以通过鉴定机构证明合同真伪,从而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也有说法是,随着转会案持续发酵并成为全社会热点,恒大已经认识到如果用非常规手段完成转会,将会影响到恒大一贯的阳光正面形象,为此俱乐部决心抗争到底。
疑问三:如果处罚,依据何在?
其实从刘健与老东家就合同内容各执一词时起,外界就曾不约而同地发出疑问,“既然双方所提供合同内容相互矛盾,足协又作出终审裁决,那么必定有一方的合同内容存在虚假。如果有人作假,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中国足协有责任还原事实真相。”但是,直到中国足协正式对外公布此案的仲裁结果时,也始终没有给出谁对谁错的答案,仅是表示会对涉案的其他问题进一步调查,至于调查什么问题、如何调查、什么时候调查清楚,统统都没有作出说明。
对此,一位足协内部人士解释说,“仲裁与纪律处罚从职能来说有别,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已按照程序作出仲裁结果,至于是不是哪一方会被处罚,这是另一层面的问题。”同时,也有熟谙足协规则的人士指出,“在刘健获得自由身、恒大如愿免费签下刘健后,如果没有人就合同内容真伪继续提出申诉,那么中国足协纪律处罚部门是否会顺藤摸瓜、追查到底,并作出相应处罚,这些都很难推断。毕竟,并没有官方依据证实任何一方造假。”
疑问四:“阴阳合同”怎么禁?
刘健转会案是中国足协引入司法手段下的首例纠纷案,这标志着中国足协在处理行业问题上已经初入法制轨道。但是,足协的这次进步,显然并不能根除潜藏于国内职业联赛的诸多不正规,特别是纠纷曝出伊始,刘健就向外界曝出了其与中能的两份工作合同,即所谓的“阴阳合同”。
按照中国足协规定,国内职业球员在足协备案的合同只能有一份,因此虽然刘健曝光的两份到期日有先有后,但其多签出来的那份合同(或补充合同)在足球行业内能不能被认定还存有疑问。而且,同一球员签下多份合同也被业内普遍质疑为旨在“避税”、减免注册手续费的不良举动,无论球员是主动签约还是被动签约,无疑都违反了足协的明文规定,球员应该在其中承担怎样的责任也格外值得人们深思。
如今,中国足协能够依托法律的手段评断刘健个案,但刘健案背后的“阴阳合同”何时休?如何采取有效手段根治国内球员转会的暗箱操作,中国足协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受转会案所累,刘健百天无球可踢,这也是因为中国足协现有注册转会制度不允许开具临时转会证明。中国足协所定制度与国际足联制度存在诸多不接轨,在此情况下,足协也只能选择借助司法手段断案。□
本版撰文 本报记者 曾昭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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