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析鲁能申诉或无疾而终 足协不会给明确回应

2014年03月26日16:2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收藏本文

  本报记者 李志刚

  鲁能[微博]客场1:1战平天津之后,许多媒体均报道了“鲁能将提出申诉”的消息。鲁能主要“申诉”两点:其一,申诉主裁判在比赛最后时刻杜威[微博]倒地时,没有及时吹停比赛;其二,申诉天津赛区对客队鲁能泰山保护不力,泰山球员在退场时不仅遭受侮辱谩骂,还遭遇杂物袭击。两天的时间过去了,无论是中国足协还是鲁能泰山,都没有发表进一步的消息。据了解,无论鲁能是否提出过申诉,都不大可能获得明确的回应。

  单就字面上的意思而言,“申诉”应指对某种“既成事实”的一种反应,而无论是国际足联、亚足联还是中国足协,都明确表示“裁判的判罚乃是最终判罚”,即“无论是否出现明显的错判、漏判,比赛结果都不会更改”。2012年韦迪执掌中国足协大权之时,还曾经有明确规定“不接受俱乐部对裁判提出申诉”,其理由是“中国足协曾经就中国国家队、国奥队遭遇不公正判罚的情况,向亚足联、国际足联提出过申诉,结果人家不仅不予受理,反而还给了我们一纸罚单,在会议上我们也成了反面典型”。韦迪特意强调“俱乐部可以提供情况说明,但不能用申诉这样的字眼针对裁判”。

  关于“申诉”,几年前担任中国足协联赛部主任的马成全曾经说过,“中国足协受理各俱乐部申诉的部门是仲裁委员会”,“俱乐部如果向足协、裁判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投送材料,充其量就是情况说明,因为程序不对。”按照中国足协规定的申诉程序,俱乐部向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诉报告,必须先交纳一定的申诉费,同时“只有当纪律委员会对某球员或教练员处以停赛6场、半年以上、或者取消全年的参赛资格,受处罚球员、教练员以及所在俱乐部才能进行申诉”。按照这层意思理解,鲁能暂时都无从谈起向足协“申诉”这件事情。

  当然,在中国足协,尤其是前几年的时候,任何事情都有“特例”。 2010中超联赛第16轮连陕之战过后,当时陕西队球员孙继海因屡次指责裁判遭到停赛3场处罚,陕西认为处罚过重立刻提起申诉,足协不仅同意召开听证会,而且还真的就取消了针对孙继海的处罚——当时的中国足协明目张胆大搞“双重标准”,有三项违规创造了中国足坛不光彩的“第一”:第一次由仲裁委员会违规撤销纪律委员会处罚决定;当值裁判第一次翻供推翻比赛监督的报告;第一次在针对球员的处罚决定做出后召开了复议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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