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亚足联比赛规程相关内容修改的通知
各会员协会:
根据亚足联通知,经亚足联竞赛委员会和执委会批准,对比赛规程中第20条“比赛中止”条款a)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于2012年7月19日开始生效。现将该修改内容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比赛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如场地、天气、灯光照明等原因在正式结束前被裁判终止,则应采取以下措施:
1. 比赛将自动推迟30分钟,以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继续进行,除非裁判认为比赛可提前继续;
2. 若裁判认定比赛在再延长一段时间之后可以继续进行,则可再延长最多30分钟的时间。如在此之后比赛仍无法继续,裁判则必须宣布终止本次比赛;
3. 若比赛中止,则
(1)当比赛继续时,场上队员与替补队员应与比赛中止时一致;
(2)队伍名单上不得添加其他替补队员;
(3)队伍可用的换人名额与比赛中止时一致;
(4)比赛中止前被罚下的队员不可再替换;
(5)比赛中止前做出的处罚,在比赛继续直到结束的时间里仍然有效;
(6)继续比赛的开球时间(一般预计为比赛后一日)和场地由竞赛委员会决定;
(7) 需要进一步决策的任何事务应由竞赛委员会做出。”
特此通知。
中国足协
20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