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2013年03月05日13:11  新浪体育 微博

  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足球比赛赛区的管理,维护赛场安全秩序,保障足球比赛安全有序进行,依据公安部最新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足球协会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全国足球联赛体育场设施和安全规范》和中国足球协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足球比赛赛区是指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地方会员协会承办的全国各级各类成年和青少年男、女足球比赛及各种国际足球比赛的赛区。

  第二章 对赛区安全秩序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各赛区委员会成立安全保卫组,在中国足球协会各相关委员会的指导和赛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赛区安全保卫和维持赛区秩序的工作。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05年足球比赛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倡文明赛风维护足球比赛秩序的通知》精神,认真执行公安部和中国足球协会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国足球甲级队联赛、中国足协杯赛和女子足球超级联赛的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力做好足球赛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第四条 加强对观众的正面教育和宣传,建立良好的赛区秩序,促进当地的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安定,规范赛场秩序管理,推进改革开放和我国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 加强对球迷组织的指导和管理,自觉遵守比赛纪律,维护赛场秩序。既要为主队加油助威,热情友好地欢迎客队,又要公正对待裁判员,冷静对待他们可能的失误,“理智对输赢”。使他们成为赛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力量。

  第六条 赛前必须请有关方面对体育场建筑结构、疏散条件、各项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查,确保建筑安全可靠、出入畅通,消防、照明等设施完备有效。

  第七条 主动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精心组织,严密部署,确保落实。

  第八条 观众入场时要严格验票,严禁无票或持假票、废票等入场,防止出现涨台情况,确保体育场观众席的安全容量。

  第九条 赛场区内不能安排军乐队、锣鼓队等。该类助威性队伍可以在观众席上安排特定位置。

  第十条 无论是在赛前还是在中场休息时或比赛进行中,都要采取切实措施,严格进行入场检查,严禁观众将危险物品、各种软硬封口包装饮料、杂物及可能破坏赛场秩序的不文明、不健康甚至有侮辱或谩骂性的旗帜、标语等带上看台。

  第十一条 坚决禁止观众向赛场内投掷饮料瓶、杂物及可能干扰比赛或伤及人身的任何物品。

  第十二条 坚决禁止观众擅自或强行进入比赛场地。

  第十三条 坚决禁止观众围堵、攻击裁判员、运动员和赛场工作人员及以上人员所乘车辆。

  第十四条 坚决禁止观众之间相互攻击的暴力行为。

  第十五条 外地球迷有组织的到其他赛区观看比赛,必须做出文明观赛的书面保证和承诺,经两地公安部门及两地会员协会的审核批准,并由球迷所在地区会员协会负责人、公安人员带队。赛区委员会接待和安排外地球迷观看比赛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保和隔离措施,以确保赛场及观众席的秩序和安全。

  第三章 违反本规定的处罚

  第十六条 对赛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将予以口头警告处罚:

  (一)因验票不严,看台秩序出现局部或小范围的混乱,但未造成更大影响;

  (二)因入场检查不严,出现极个别观众向场地投掷饮料瓶等杂物,但尚未明显干扰比赛,也未造成伤害;

  (三)极个别观众擅自翻越看台进入赛场,但被及时制止;

  (四)极少数观众围堵裁判员、运动员、赛区工作人员及所乘车辆,但被及时制止。

  第十七条 对赛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将予以通报批评:

  (一)已被口头警告一次,再次出现应被口头警告的情况;

  (二)因验票不严,看台出现较大混乱,但被有效制止;

  (三)因入场检查不严,出现少数观众向场内投掷饮料瓶等杂物,明显干扰比赛,但未造成伤害;

  (四)少数观众擅自翻越看台强行进入场地,但被及时制止;

  (五)少数观众围堵、攻击裁判员、运动员、赛区工作人员及所乘车辆,但被有效制止,且未造成伤害;

  (六)少数观众之间发生冲突或互相掷物攻击,但被及时制止。

  第十八条 对赛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将予以警告处罚,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已被通报批评一次,再次出现应被通报批评的情况;

  (二)观众向场内大量投掷饮料瓶等杂物,严重干扰比赛,但未造成重要伤害;

  (三)较多观众擅自翻越看台强行进入赛场,严重干扰比赛,但被有效制止;

  (四)较多观众围堵、攻击裁判员、运动员、赛区工作人员及所乘车辆,但被有效制止,且未造成伤害;

  (五)观众之间在较大范围发生冲突或相互掷物攻击,但被有效制止,且未造成重要伤害。

  第十九条 对赛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将予以进行无观众比赛、禁止在某体育场(馆)比赛、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等处罚,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已被警告两次,再次出现应被警告的情况;

  (二)观众大规模向场内投掷饮料瓶等杂物,使比赛多次中断或较长时间中断,或造成重要伤害;

  (三)大量观众强行进入赛场,使比赛中断且难于继续进行;

  (四)大量观众围堵、攻击裁判员、运动员、赛区工作人员及所乘车辆,较长时间未能制止,或造成伤害;

  (五)观众之间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冲突或相互攻击,虽然被制止,但造成重要伤害。

  第二十条 对赛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将予以取消赛区资格的处罚,并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

  (一)曾被处以进行无观众比赛、禁止在某体育场(馆)比赛、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等处罚者,再次出现应被做出这种处罚的事件;

  (二)大规模围攻裁判员、运动员、赛区工作人员及所乘车辆的暴力事件,或造成严重伤害;

  (三)观众之间出现较大规模的暴力事件,或造成严重伤害;

  (四)体育场建筑不安全、疏散不畅、消防不力等,引发严重事故,或造成严重伤害。

  第二十一条 未被列入的其他扰乱或破坏赛区秩序和安全的行为或事件,将参照上述条款予以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扰乱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秩序的个人,依照公安部最新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席会议批准后生效,原《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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