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只承认备案合同 附加协议申花可走民事诉讼

2012年12月25日11:04  东方体育日报 微博

  特约记者江帆 昨天,申花俱乐部领队郭光琪来到中国足协就于涛与申花备案合同重新查阅,昨晚申花公布了备案合同中存在“优先续约权”内容。对此,记者也咨询了中国足协法务人员,该法务人员表示:“从中国足协角度讲,不认同“阴阳合同”,在行业范围内承认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如果申花确认备案合同中有“优先续约权”,那么还要看“优先续约权”的具体规定。”

  对于申花与申鑫关于于涛归属权的争夺,中国足协实际上也颇为尴尬。相关人员表示:“从足球领域讲,足协的相关规定中,只能规范球员与俱乐部的合同,而对详细细节,我们没有权利干涉。对阴阳合同,我们只能是极力遏制,但没有明确法则规定如何遏制。目前,中国足协从行业角度上,只承认送交到协会备案的球员工作合同。中国足协能够做到的就是在审核球员合同时,与球员取得联系,辨明签名真伪。然后在合同产生纠纷时,按照合同办理,或者在俱乐部欠薪时由仲裁委员会来仲裁,最终如果欠薪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才能对俱乐部进行处罚。在当前情况下,如果申花的合同中,有优先续约权,从足协角度还是要在行业范围内保护申花的权利。”

  不过,法务人员表示,所谓的“优先续约权”还要看针对此权利设置的具体的条款,譬如在什么情况下具备优先续约权。而对于申花所讲的“附加协议中”有违背“优先续约权”条款,索赔500万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足协表示在行业内无法认定,“我们没有权利去查这个附加条款是否存在,同时我们也无法认定球员与俱乐部之间其他附加协议是否合法。因为附加协议的前提并非是以在中国足协备案为生效前提,只要双方在意识清晰、自愿情况下签订附加协议,那么法律会对合同内容进行保护。如果附加条款存在,那么可以走民事诉讼这条路。”

  足协也在考虑在明年的联赛注册、转会提交合同时制定一些新的规定,来规范俱乐部与球员的合同,进而遏制阴阳合同,“为了进一步规范球员合同,切实维护其利益,我们下一步将考虑采取一些新措施,加强合同真伪辨别。例如,在俱乐部送交合同后,我们将向球员发函,来确认备案合同是否由他们本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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