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甘慧报道 昨天晚上,上海申花[微博]俱乐部发布公告称:在中国足协所备案的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与于涛[微博]所签订的合同中,确有“优先续约权”的相关条款,没有切实履行合同中的优先续约权条款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根据此前的安排,昨天一早申花俱乐部副总兼领队郭光琪从上海飞赴北京,专程赶到中国足协查看在足协备案的于涛的工作合同。当晚,申花俱乐部就此事专门发布了官方微博,还在俱乐部官方网站挂出了公告。申花俱乐部表示:“近期,于涛因合同即将到期,而中国足协备案合同中没有优先续约权条款,已自由转会上海申鑫[微博]俱乐部的一系列传闻甚嚣尘上,申花俱乐部为谨慎起见,特委托副总经理郭光琪前往中国足协调阅相关备案合同,并与俱乐部存档的球员合同进行了比对。现将结果公布如下:在中国足协所备案的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与于涛所签订的合同中,确有‘优先续约权’的相关条款,没有切实履行合同中的优先续约权条款的行为为违约行为。”
昨晚晨报记者专门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分析后表示,即便合同中写明了“优先续约权”这一条,但也要看合同中详细的约定,否则于涛转会申鑫将成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