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花查于涛合同证实有优先续约权 将保留追诉权利

2012年12月25日02:3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永军)申花球员于涛转会申鑫纠纷仍在继续,申花俱乐部昨天派出副总经理、领队郭光祺赴北京查看在足协备案的合同。

  在申鑫单方面宣布了于涛自由身加盟球队后,申花抬出与球员签订的“附加协议”,声称于涛必须付出500万到1000万的违约金。申鑫方面则回应,转会合法合规。

  申花在昨天作出行动,副总经理郭光祺前往中国足协调阅相关备案合同。申花官方昨晚宣布备案合同中,确有“优先续约权”的相关条款!没有切实履行合同中的优先续约权条款的行为为违约行为。而对合同中“优先条款如何描述、是否需要付违约金”,申花这次没有提到。申花只是表示,“俱乐部对近期因此事受到的诋毁诽谤、造谣谩骂,表示强烈愤慨与失望,我俱乐部将保留对相关人士和相关单位追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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