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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春亚泰俱乐部队运动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9月09日18:58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足纪字[2009]32号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09年9月5日是国际足联公平竞赛日,按照国际足联的要求,中国足协在中超、中甲赛场分别举行了公平竞赛的宣传活动。然而在这一天的中超联赛中却出现了有悖公平竞赛的违规违纪行为,这是极不应该的。

  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与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进行到第二十八分钟时,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队13号运动员刘成对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30号运动员陶金恶意犯规,引起场内混乱,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六条、五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 停止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队13号运动员刘成2009年中超联赛3场;

  二、 对刘成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杜绝球场暴力等非体育道德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主任: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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