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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中超:成败取决于维持强劲生命力的四大关键(4)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7月10日11:43 足球-劲体育
[护卫者] 中国足协 转会注册制度以人为本 中国职业联赛已经15年,一直没有解决好的一个问题就是球员的注册与转会制度。在现有的制度下,球员的利益几乎得不到保证,某种程度上中超俱乐部的欠薪状况也现有的制度也有很大的关系。因为俱乐部在与球员的合同执行当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球员无法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利益。球员是联赛之本,理应获得更多的保障与政策倾斜。 新的注册制度应该规定一家俱乐部俱乐部在一个赛季里有保障合同的人员数量,考虑到足球队的情况,这个数量应该在20到25名之间(包含外籍球员),如果不足20名不允许给俱乐部注册参加联赛,超过25名必须裁减合同。除此之外,还允许俱乐部一线队有10名左右的非保障合同人员,非保障性合同的球员年龄不得超过23岁,他们可以与俱乐部签订非保障性的工作合同。无论对于保障性还是非保障性合同,足协都应该规定最低的薪水标准。同时也应该让各俱乐部取消单场比赛的奖金,改之以全赛季的目标奖金和个别球员的出场费制度。这样可以让球队在一个赛季内的工资支出有着明确的预算。 在赛季开始前,球队必须上交全部的保障性与非保障性合同供足协备案,这份合同也是足协未来裁决转会与合同纠纷的唯一有效证据,此举也可以避免目前俱乐部与球员之间两份合同的现象出现。 对于那些签订了保障性合同的球员,如果合同期限到期,俱乐部不能限制其转会。不过考虑到中国目前实际情况,实行完全的自由转会并不现实。对于合同到期的球员,原俱乐部不能限制其转会,而转会费将根据中国足协的公式自动计算,由转入俱乐部支付给原俱乐部。同时如果一名球员年满32岁,在合同期满之后,就可以获得自由转会的资格。而如果一名球员在合同期内谋求转会,必须征得现有俱乐部的同意,同时在合同期内转会的转会费只能由两家俱乐部协商决定。而非保障性合同的球员即使在合同期内,如果有其他俱乐部与球员达成协议只需要支付转会公式规定的转会费在转会期内也可以随时转会。 新的转会措施应该保障球员在合同期内的利益,同时到期可以“自由”转会的规定可以改变目前联赛当中俱乐部只与球员签订一年短合同的现象,这样可以为球员提供一定的经济保证障,同时32岁老队员可以完全自由转会,一方面可以延长老队员运动寿命,另一方面也可让一些经济情况不好的俱乐部节约开支。 另一方面可以完善球队之间的租借球员制度,这样可以利用好各队的球员资源。规定同级别联赛期间在联赛开始前可以进行球员的租借,但租约必须是整个赛季。而不同级别的联赛俱乐部之间,可以临时租借球员,租借期最短可以一个月,但要规定一家俱乐部一个赛季租借球员的上限(5名左右),这样可以让一些顶级联赛打不上球的年轻球员和替补球员在低级别联赛获得上场的机会。其中长期租借球员要占用球队的球员注册名额,而短期租借球员只占用原球队的注册名额。(赵震) 新浪体育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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