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权罢赛“肿瘤”无良药 中超新规程留下严重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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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0:52 鲁中晨报 | ||||||||
本报讯 严惩弃权和罢赛是从去年足球改革以来一直被足协挂在嘴边的话题,如足协副主席杨一民在去年底的多次会议上就强调,如在比赛中弃权或罢赛,要给予勒令降级的处罚。但在昨天公布的中超规程里,对于弃权和罢赛行为的处罚却非常模糊,并没有出现硬性的诸如不予注册、勒令降级等严厉的处罚标准。 在中超规程里,足协认定有五种行为属于弃权或罢赛: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
但在处罚两种恶劣行为的相应条款中,不知道为什么却突然模糊起来。具体处罚条款为: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中途退出联赛,所有参赛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球队弃权或罢赛,没收该俱乐部全部联赛商务分成,必要时须追加赔偿;中超委员会秘书长向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作出纪律处罚。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对弃权和罢赛两种行为最严厉的处罚在最后一条上,最严厉的处罚很可能是通过纪律委员会最终作出。但交给纪律委员会来作出处罚决定其实是个模糊的概念,而且弹性也相当大,所以具体处罚难免出现“打狗看主人”等不公的现象。 (京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