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下午,中国足协下发了《2002年全国足球甲A联赛电视转播权开发情况》的文件。中国足协开发部主任夏伦好对这一规定进行了具体的解释。
打包出卖是国际惯例
根据体育赛事的电视转播权属于赛事的主办者这一国际惯例,中国足协将今年甲A联赛
的电视转播权从各俱乐部手中收归足协,进行统一“打包”拍卖。
在国际上,足球联赛主办者对转播权开发有三种模式,第一,联赛参与者即职业俱乐部各自销售自己主场比赛的电视转播权;第二,联赛主办者负责销售全国电视转播权,俱乐部销售当地电视转播权,去年的电视转播就是采取这种形式;第三,联赛主办者整体经营,负责销售全部电视转播权。
而在这三种经营模式当中,整体经营更利于提高赛事转播质量,和更有效全面地开发比赛资源。夏伦好介绍说,采取这一电视转播经营模式也是听取了15支甲A俱乐部的意见,通过三次会议后定下来的。
在确定了今年联赛的电视经营模式之后,中国足协委托福特宝公司、有传输优势的中广网和国际管理集团共同开发电视转播权。
分割出售利于经营
充分考虑到电视转播的中国特色,今年联赛电视转播权将被分割出售。在国际上,没有购买赛事实况转播和录播权的电视台不能派记者到比赛现场进行采访。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有的电视台由于种种原因不转播整场比赛,但又要对比赛进行专题报道、使用赛事画面,为了满足这些电视台的需求,特设了现场采访报道权这一项内容,花少量钱购买这一权利的电视台也可以派记者到比赛现场采访。
今年电视转播权出售规定划分很细,电视转播权从播出范围上可分为全国性版权和地方版权,无线频道版权、有线频道版权和卫视频道版权。电视转播权严格规定购买了相应版权的电视台只能在相应范围和频道转播,只购买地方版权的电视台不能在卫视频道转播。也就是说,球迷像去年那样坐在家里一按遥控器就能看到四五场甲A联赛的情况将会不复存在了。
电视转播权还可以内容划分,即新闻报道权、赛事画面集锦使用权和赛事转播权。在新闻节目中使用赛事信号超过三分钟就需要购买集锦权,要转播整场赛事则需要购买赛事转播权,只有按照规定购买了相应范围和内容的电视机构,才能获得采访权和使用权。
各家电视台争相购买
据夏伦好介绍,截止到昨天中午的时候,已有七八家电视台正在和他商谈电视转播权一事,有些已经签订了转播协议。但是也有一些电视台可能因为没有及时购买电视转播权从而失去了第一轮和前几轮的报道权。
当记者打电话给北京电视台负责电视转播工作的汪永年时,他表示:“北京台转播北京国安队比赛一事还未最后敲定,台里领导也正在商谈此事。”据说,今天上午北京电视台将开始研究此事。按照这个说法,北京电视台是否能够按时转播北京国安队首轮的比赛还未可知。
夏伦好介绍,去年中国足协卖给中央电视台的全国电视转播权及各地方俱乐部卖给地方电视台的电视转播权费用加起来一起是1800万,而今年足协要求负责经营开发电视转播权的三家公司出售的转播权费用不得低于这一数字。(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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