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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球飞入葡萄园影响收成 北京果农状告球场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1月29日18:18  北京法院网

  高尔夫球经常飞入葡萄园内,致使果农葡萄被砸减产,法院判决球场赔偿损失。近日,房山法院审结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2年果农张涛(化名)从村里承包了三亩多土地,用于种植葡萄。被告的高尔夫球场与其葡萄地相毗邻。自2007年开始,球场内的球经常飞入张涛的葡萄园内,将葡萄秧砸坏。经协商,2007、2008年高尔球场曾给予了赔偿。但在2009年又出现上述情况,造成葡萄大面积减产,故张涛诉至法院,要求球场赔偿损失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在庭审中,球场代理人辩称,张涛所谓经济损失及数额均没有证据支持,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其主张的损害事实并不存在,故请求驳回张涛的诉讼请求。

  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不能达成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高尔夫球场在经营期间,因管理不善,致使高尔夫球飞入张涛经营的葡萄园,并对其葡萄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对此,高尔夫球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现实情况,法院酌情确定球场赔偿张涛经济损失的数额为300元。同时,法院建议球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手段,以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综上,张涛合理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其要求过高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高尔夫球场赔偿张涛经济损失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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