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河南省围棋协会、信阳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信阳市围棋协会
三、协办单位
参赛的主客场各队
四、独家赞助
信阳茶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五、竞赛日期
2014年4月至11月
六、参赛单位
(一)洛阳队、许昌队、安阳队、新乡队、南阳队、信阳队、三门峡队、平顶山队、焦作队、郑州招商证劵队。
(二)各队的具体名称以报名表为准。各队的队名缩写应包括地名和冠名单位两部分,由各队自行决定。队名一旦确定,在组委会没有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中途变更。
七、 参赛资格
(一)每队可报22岁以上的队员6—8名业余棋手,领队1名(可兼)、教练1名(可兼)。名单一旦确定,不得中途变更。每场上场队员4名,各队临场设主将1名。各队在每轮比赛前将上场队员名单报组委会竞赛组。
(二)具有本市身份证、户口、即时学生证的为本地棋手,其它为商借棋手。本年度规定商借棋手每队不得超过2名。
(三)参赛棋手和教练,在同一竞赛年度内只能代表一个注册单位比赛或工作。
八、 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围棋协会最新审定的2002年围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双循环产生排名。
(三)比赛采用提前定台制,对局双方领队要在比赛前将参赛名单、台次确定,并上报比赛组委会竞赛组。
(四)比赛计分办法:
1、本次比赛采用主将制;
2、每场比赛胜一局记2分,负一局记0分。局分高者场分记3分,局分少者场分记0分,局分相同时,则主将胜方场分得2分;负方得1分。
(五)名次计算:场分多者名次列前,场分相同比较局分,局分相同比较主将胜率,再相同则比较各队第一胜率(出场10场以上者)高者名次列前,依次比较直至比出名次。
(六)比赛中产生争议,两队协调未果,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外发布扩大事态。
(七)本规则由组委会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将具体情况予以说明。
九、 报名和报到
(一)各队需缴纳参赛保证金1000元。弃权两轮以上的参赛队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队两年内参赛规格。
(二)报名及人员变动截止日为2014年4月16日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将人员名单及参赛费用上报视为弃权。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比赛由河南省围棋协会指定裁判。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比赛争议和申诉。
十一、名次及奖励
团体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十二、器材和经费
(一)联赛采用统一的棋具、计时钟。
(二)赛会制比赛期间各队食宿费由组委会负责,交通费自理。主客场比赛期间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各队自行解决。在相互接待工作上,各队要以诚相待,互利互惠,为联赛创造一个和谐的氛围。
(三)联赛组委会将设立专项奖品(除名次奖还有最佳宣传奖、精神文明奖等),鼓励各队积极做好竞赛、宣传等组织工作。
十三、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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