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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A放弃裁决特维斯案的背后 难题给法院两边都不得罪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16:58  东方体育日报

  国际足联特派的法律专员在众人企盼中介入了特维斯案的调查,他们广泛地了解了各方的意见,又经过一整夜灯火通明的讨论,最终却给出了一个极为低调的决定:建议将该案移交给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解决。

  在东方露出鱼肚白之前的几个小时里,这帮政客在喷云吐雾间谈了些什么,我们无从得知,但是可以想见,交谈的重点绝对不是条分缕析特维斯的卷宗,而是考虑如何从这个是非圈中抽身。流于表面的观点会认为FIFA甩掉了这个烫手山芋是不想得罪任何人,可是这家世界足球的最高行政机构还怕得罪谁呢?我们需要仔细品位这个抽身决定背后的深意,就像永远不要小瞧布拉特那鱼尾纹里隐藏着的政治智慧。

  特维斯案其实并不复杂。西汉姆联和南美体育投资媒介公司(MSI)的老板霍拉布钦都认为自己拥有特维斯的所有权,焦点在于买方

曼联该把3000万英镑的转会费交给谁。

  先说西汉姆联。它认为特维斯是在自家俱乐部注册的球员,自己就拥有对特维斯的所有权,而且英足总也有明文规定,关于球员转会的任何交易,都应该在两家俱乐部之间进行,所以,西汉姆联认为自己才是这宗转会交易中的主体,而非霍拉布钦个人。还有一个重要事实,今年年初西汉姆联曾因为在特维斯转会一事中违规(转会涉及到第三方MSI集团,这在英超联盟中是不允许的)而缴纳了550万英镑的罚金,这为西汉姆联日后阻挠特维斯加盟其他的俱乐部埋下了法理和心理上的伏笔:从法理讲,西汉姆联认为缴纳罚款之后合约问题已经全部解决,第三方已经被排除在外;从心理讲,他们会感觉不平衡,想方设法把这笔亏空给补回来,想从曼联支付的转会费中分得一杯羹。

  再说霍拉布钦。他认为西汉姆联上赛季只是租借阿根廷前锋,并没有球员的所有权。个人拥有球员的所有权在南美很普遍,特维斯在效力于博卡青年和科林蒂安斯队期间都是属于经纪人的。既然特维斯的所有权在自己手中,因此转会曼联的费用应该完全划归到自己名下。

  说到这里可以看出,矛盾的实质在于两种制度的冲突。FIFA是全世界的FIFA,它不能扼杀属下成员制度的多样性。它该怎么判呢?如果它判霍拉布钦败诉,那么南美的足球天才以后谁来发掘?多少足球少年是被经纪人先发掘,低价买下球员的所有权后,再提供这些穷孩子衣食住行和练球的条件,罗纳尔多、罗伯特·卡洛斯都是在成名许久之后才攒了足够的钱来赎回自己的所有权。这种球员的私人所有制正是南美足球发展的原动力;如果判西汉姆联败诉,那么就是践踏了英超的法律,连带推翻了以前对于西汉姆联的判决,那550万英镑的巨额发票找谁报销去?

  只有这两扇门,无论哪一扇,对于FIFA而言,都是“非法勿入”。此时,它的最好做法就是强调自己是个行政机构,而把皮球踢给法院,因为这是个复杂的政治问题,却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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