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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巴丹吉林沙漠杯”中国越野精英挑战赛补充规则(5)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9月14日16:52  新浪体育

  16.2 禁止下列情况的维修行为,否则被维修的车辆和车队将被除名。

  16.2.1 由非报名的维修车辆提供维修。由未经授权人员进行的维修。

  16.2.2 在特殊赛段的路线上使用维修车进行维修。

  16.2.3 在封闭控制区进行维修。

  16.2.4 报名者在比赛中拖引或拖载赛车行进。

  16.2.5 大会工作车辆可对影响赛事的顺利进行车辆进行简单的帮助拖引。

  17. 退出比赛与收容

  17.1 退出比赛

  17.1.1 退出比赛,必须设法通知赛事总部(大会设立的救援专用无线电信道、自备卫星电话或由其他赛员告知下一裁判点),通报所在位置(路书中的位置以及所处地点GPS点位)、退出的原因,是否需要紧急医疗救援,是否需要组织者收容服务。

  赛事总部电话:(朱晨光13701105263、刘晓旻13910012972)

  (注:仅限赛事进行期间,仅限紧急救援事件)

  17.1.2 退出比赛必须填写退出表,签字后,交给最先看到的大会官员(譬如,救援裁判,时间控制点,通过控制点,通讯点裁判赛事主管等)。退出表在路书中。

  17.1.3 未能通知组织者,而擅自放弃或撤出比赛,招致组织者进行搜救行动的,要追究报名者因搜救行动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及其他制裁,包括赛车被除名。

  17.1.4 退出比赛或被除名,报名者必须将赛车门和车顶牌号用黑色胶带粘上。

  17.1.5 在任何情况下,组织者都不对收容的车辆负责。

  17.2 收容

  17.2.1 组织者的“收尾车”将关闭特殊赛段各控制点,并负责接受退出和收容申请。

  17.2.2 拒绝被收尾车搭载的人员,必须签字确认,自负安全责任。

  17.2.3 在特殊赛段,由于机械故障抛锚而退出的车手必须原地等待收尾车。

  17.2.4 组织者提供收容服务,需要收容服务的必须首先向赛事总部申请,并与下述服务提供者联系:

  救援主管伊文13501058883(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全程)

  17.2.5 汽车拖车救援收费标准为:1500元/次;组委会只负责拖离赛道至最近的行驶路段或工作路线,并在保证金中扣除。

  18. 超过允许的最大时间

  任何在时间控制点关闭之后到达赛段终点的参赛者可以参加下一阶段的比赛,但他必须在下一阶段第1名车手发车之前到达发车区,并向赛事总监或时间控制点的裁判提供他上一赛段的时间卡。发车顺序将由仲裁决定。

  19. 奖金和奖杯

  19.1 颁奖:

  时间:2009年9月21日 19:30地点:待定

  19.2 成绩评定及奖项:

  汽车组全场总成绩

  第一名 50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二名 35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三名 20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四名 10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五名 8000 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六名 7000 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七名 6000 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八名 5000 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九名 4000 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十名 3000 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两驱组全场总成绩

  第一名 15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卡车组全场总成绩

  第一名 15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阶段飞车王,每个阶段全场总用时最短车组;

  每个阶段飞车王奖金:4000元,全场共设4个阶段厂商队杯

  汽油车组第一名 奖杯柴油车组第一名 奖杯

  俱乐部杯

  汽油车组、柴油车组俱乐部杯第一名 奖杯、奖金5000元

  汽油车组、柴油车组俱乐部杯第二名 奖杯、奖金3000元

  汽油车组、柴油车组俱乐部杯第三名 奖杯、奖金2000元级别奖

  汽油车组

  第一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奖金6000

  第二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奖金4000

  第三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奖金2000

  柴油车组

  第一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奖金6000

  第二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奖金4000

  第三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奖金2000

  巾帼杯:

  第一名 5000元奖杯风采奖/环保奖由组织者确定,奖杯

  20. 最终车检:封闭停车场

  地点:维修区

  时间:2009年9月21日 17:00

  21. 成绩与排名

  21.1 本届2009“巴丹吉林沙漠杯”中国越野汽车精英挑战赛的成绩评定按照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第27条进行。比赛初步成绩将按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公布。

  21.2 参加全国越野系列赛的车手,完成比赛,根据成绩排名T1汽油车组、T1柴油车组比赛积分,个人本站赛事积分由组别的全场

  成绩积分和阶段积分相加得出。车手、领航员各自获得相同积分。积分表如下:

  名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积分 25 20 17 14 12 10 9 8 7 6 5 4 3 2 1 0

  21.3 俱乐部杯评定:在获得积分的车队中,取两部排名最好的

  车组,积分相加之和多者优胜,积分相等时,以各队排名最靠前的车手名次决定,名次在前者优胜。

  21.4 厂商队杯评定:每车队取两部排名最好的车组,积分相加之和多者优胜,积分相等时,以各队排名最靠前的车手名次决定,名次在前者优胜。

  21.5 赛事所设级别报名车数超过五辆(含),取前三名。超过三辆(含)不足五辆,取第一名。不足三辆,不设该级别,相关报名车辆仅参加全场总成绩的角逐。

  22. 抗议与申诉任何抗议须在初步成绩公布半小时内提出,过期不予接受。

  22.1 抗议费

  抗议费为2000元人民币。

  22.1.1 如果抗议人要求拆卸和组装车辆不同的部件,须交纳由此所需的额外保证金:

  ●抗议涉及到某一明显部件(发动机、传动系统、转向系统、系统),抗议费4000元人民币。

  ●抗议涉及到整辆赛车,抗议费8000元人民币。

  22.1.2 如果抗议不成立,赛车的拆装,运输费用由抗议方承担;如果成立,此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22.1.3 如果抗议不成立,而由抗议引发的费用支出(用于车检、

  运输等)金额高于抗议费及保证金总额差额部分由提出抗议者补足;相反,如果费用少于保证金,余额退还抗议方。

  22.1.4 如果抗议成立,所发生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2.2 申诉费向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提出申诉的费用:30,000元人民币。

  23. 处罚

  根据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和本规则的规定,编制下述处罚表。不服从处罚者,将受到仲裁委员会的进一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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