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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巴丹吉林沙漠杯”中国越野精英挑战赛补充规则(2)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9月14日16:52  新浪体育

  王国富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晓东 阿拉善右旗旗长

  王春燕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经济处副处长

  孟凡丽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调研员

  张爱民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调研员

  刘志强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姜欣鸣 内蒙古赛马场副场长

  陈 道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柱芳 阿拉善右旗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陈秀芳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刘冲霄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秘书长:何建东(兼)

  副秘书长:姜欣鸣(兼)

  陈秀芳(兼)

  2.2 赛事官员

  观察员:何建东

  仲裁主任:赖宝贵(中汽联)

  仲裁委员:魏永平(兼)

  何 培(中汽联)

  赛事观察员:赛事主管:朱晨光

  赛事副主管:宋 军

  赛事秘书:姬容煜

  赛事裁判长:刘晓旻

  副裁判长:姜欣鸣(兼)

  新闻、大型活动:李 嫣

  赛事医疗主管:王瑞儒

  救援主管:伊 文

  2.3 2009“巴丹吉林沙漠杯”中国越野汽车精英挑战赛常设秘书处

  联系人:姬容昱

  地址: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报名表下载:www.fasc.org.cn

  电话:010-67159274、67135101传真:010-67116872

  电子信箱:67137029@163.com 67135107@163.com

  3. 报名

  3.1 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8月30日 17:00

  3.2 车手报名资格与程序

  3.2.1 内地车手和领航员参赛须持有当年有效的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D级临时拉力比赛执照或更高级别的比赛执照。

  3.2.2 所有参加比赛的车手必须向全国越野系列赛常设秘书处提交填写完整的正式报名表格,并交齐全部费用后报名才有效。如果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原始的正式表格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寄到。

  3.2.3 香港、澳门及台湾籍车手参赛须持香港、澳门及台湾汽车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比赛执照,及所属汽车协会的同意函或盖有该协会章的报名表。

  3.3 俱乐部杯、厂商队杯报名资格

  3.3.1 凡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民事能力的法人单位可依照《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执照申领办法》的规定首先申领并获得车队执照,然后报名参加俱乐部杯。报名参加俱乐部杯的车队由最少两辆,最多三辆同一组别赛车组成,只计算成绩最好两部车的成绩。报名俱乐部杯的车手仅计算个人成绩和俱乐部杯成绩,不计算厂商队杯成绩。

  报名参加厂商队杯的车队必须出具制造商的参赛授权书,车队必须由该厂商生产的三辆赛车组成,并且为同一组别。报名厂商队杯的车手仅计算个人成绩和厂商队杯成绩,不计算俱乐部杯成绩。

  3.4 报名数量

  最多参赛车数为100辆。根据国际汽联国际运动总则第74条,组织者有权决定拒绝接受任一部赛车的报名。

  3.5 车辆参赛资格

  3.5.1 本次比赛设汽车组、两驱组及卡车组

  3.5.2 参加比赛的车辆须符合国际汽联国际运动总则附件J之

  281、282、283、285的规定,但暂不强制执行下述条款:文件283,14条,关于安全油箱的规定

  文件283,7条,关于自动灭火器的规定文件283,3.1条,关于自动断油路的规定

  文件285,4.1.1条,以及文件284,6.1条中关于发动机进气限制器的规定

  3.5.3 参赛者必须为参赛车办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3.6 报名费赛车(汽车组、两驱组):接受组织者可选广告

  (i)2009年9月10日前报名,1500元人民币(ii)2009年9月10日之后报名,3000元人民币不接受组织者可选广告

  (i)2009年9月10日前报名,3000元人民币(ii)2009年9月10日之后报名,6000元人民币卡车组:

  接受组织者可选广告

  (i)2009年9月10日前报名,3000元人民币(ii)2009年9月10日之后报名,6000元人民币不接受组织者可选广告

  (i)2009年9月10日前报名,6000元人民币(ii)2009年9月10日之后报名,9000元人民币救援押金:每车10000元,实施救援1500/次维修车辆(包括后援车和车队经理车),1000元人民币每台后援车报名费用中包含1套比赛路书、1套车贴、1本秩序

  册、4个胸卡、4张颁奖晚宴入场券。

  3.7 退款以下情况全数退还报名费:

  3.7.1 报名未被接受

  3.7.2 2009“巴丹吉林沙漠杯”中国越野汽车精英挑战赛未能举行。

  3.7.3 组织者将向由于遇到不可抗力(已得到参赛者所属汽车协会证明)而未能在2009“巴丹吉林沙漠杯”中国越野汽车精英挑战赛中发车的参赛者偿还报名费的50%。

  4. 保险

  4.1 公众责任险组织者在比赛过程中为赛车办理公众责任保险。保险从2009年

  9月16日的车检开始生效,到2009年9月21日比赛结束失去效力。在比赛过程中退出或被除名的车辆,其保险也随即失去效力。

  4.2 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医疗急救保险所有的参赛车组及车队成员提供每人不低于人民币360,000元

  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40,000元医疗急救保险。非内地车组须自行附加个人旅游保险,该保险单需在注册时准备好,并在行政检验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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