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报:为何不追罚孙祥?鲁莽犯规不属严重犯规

2016年07月21日11:48    新浪体育 微博 收藏本文
专家详解孙祥为何没被追罚专家详解孙祥为何没被追罚

  新浪体育讯  稿件来源:足球报  

  记者贾岩峰报道 现在的“上海德比”,几乎可以被视为“红黄牌大战”,在刚刚结束的上海德比后,9黄2红加上登巴巴断腿的一幕,更是让德比战成为申花和上港球迷心中都永远无法忘记的一役。

  每次比赛结束后,都会出现有争议的判罚,这次更是申花和上港都双双向中国足协提出了上诉,要求追罚对方在比赛中犯规的球员。就在两家俱乐部各自申诉的材料中,最终只有上港的蔡慧康因为隐蔽性踩踏莫雷诺的动作被足协追加停赛3场,并处15000元的罚金,至于汪佳捷被罚款则是跟比赛本身无关,而是他踹了休息室的门。

  在上海申花向中国足协递交的申诉材料中,一共提出四项指控,希望中国足协予以追罚,但是最终只有一项被采纳。那么另外几项为何足协没有予以支持呢?虽然上港方面的申诉内容没有曝光,但是从各方面的反馈也能够看出,他们对于申花球员柏佳骏对武磊的一次犯规争议较大,还有最后时刻判给申花队的点球也有人认为不准确。

  基于上述争议,本报记者特别采访了前国际级助理裁判李志中,让他从专业的角度逐一为大家解读所有判罚的尺度和依据。

  孙祥与吕征之间冲突

  [镜头回放]根据申花提交的申诉材料中描写,比赛进行至上半场44分钟时,吕征在向前奔跑追赶足球时,遭受上港球员孙祥故意向后挥手打击,被直接击中眼睛下方,当时倒地。事后眼睛下方有明显伤痕,因此申花认定孙祥属于故意恶意犯规,要求足协追加处罚。

  [争议焦点]孙祥挥手打击吕征的部位,究竟是在右耳的上方,还是在眼睛下方?是否属于故意恶意犯规。

  [专家解答]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故意恶意犯规,故意恶意犯规一般指在非比赛竞技状态下做出的动作对球员、教练员、裁判、球迷等在场者进行侵害,都算作恶意犯规,造成严重性后果要追加判罚。在比赛中对球员或裁判造成肢体伤害或主动恶语挑衅、咒骂、也算作恶意犯规。那么让我们回过头看孙祥跟吕征在拼抢中这个动作,孙祥为了超越对方或者阻挡对方与他争夺球权时,做出了一个向后挥手的动作是经常在比赛中能够见到的,这种动作的杀伤力并不严重,他区别于用手指有目的性的准确地向吕征眼睛去捅、同时也区别于用肘部这种非常尖利有硬度的关节去击打,所以这个不构成严重犯规,也谈不上是故意恶意犯规。

  但这并不是说孙祥这个动作就是合理的,他这个动作应该说是一个鲁莽行为,因为在跟对方拼抢的时候,你这种手臂向后抬起过高,是有可能在看不到也控制不好手指方向的情况下,误伤到对方球员,因此这种防守动作肯定是不应该受到默认和鼓励的,所以如果裁判当时看到后给一张黄牌也是可以的。但肯定构不成追加处罚的标准。

  蔡慧康与王赟的争执

  [镜头回放]比赛进行到下半场96分钟时,上港方面的任意球,申花队员王赟在禁区内防守蔡慧康,在无球状态下双方在一番拉拽之后,蔡慧康似乎有一个扬臂的动作后,王赟倒地。

  [争议焦点]申花方面认为,王赟在无球状态下正常防守,遭受蔡慧康明显严重肘击,应属于恶意犯规范畴,应该追加对蔡慧康的处罚。上港方面认为王赟犯规在先,首先实施拉拽,蔡慧康属于被迫摆脱。

  [专家解答]我看到的视频是用远景镜头拍摄的,没有近景镜头,因此看得并不是那么清晰,但是反复观看了几次之后,我认为这是一个首先双方都有动作造成的一次冲突。王赟作为守方,他手上一开始是有动作的。为何我这样说?因为我发现蔡慧康有一个摆脱,同时还有一个头部向下低挣脱的动作,也看不清是头部被别人按下去的,还是他自己低下去的,总之肯定是双方都有动作。之后,蔡慧康确实有一个向后推搡、甩臂或者疑似肘击的动作,这个我真的无法去定义,因为转播镜头交待看不清楚,只是看到手臂有挥舞一下就挣脱了王赟,然后王赟就倒地了。

  如果有证据证明,蔡慧康确实对王赟实施了肘击,那么无论之前王赟是不是先对蔡慧康有拉拽或者按压,这个肘击都会被定性为严重犯规和恶意犯规,应该给予红牌。但是如果不是肘击,只是甩臂挣脱,那就不构成犯规,因为他的目的是为了投入进攻,不让对方纠缠自己,也就是你手上有动作,我也有,但是我的动作是以摆脱你的纠缠为目的,而不是打击报复,如果用到手肘、拳头这样直接击打的动作,那么就不属于摆脱而是属于报复了,这样的动作就不被允许了。虽然说主裁当时没有看到他俩之间的这些动作,没有做出判罚,但是这并不等于如果蔡慧康真有肘击动作,就可以逃脱处罚,所以足协方面的认定就很重要。但是仅仅凭借视频我们不好去下结论,因此还是要相信足协作出的调查结果。足协没有在这个动作上对蔡慧康追加处罚,那么就是认定了他不是肘击。

  孙祥与登巴巴的碰撞

  [镜头回放]比赛进行到第63分钟,申花中场秦升向登巴巴传球时,孙祥过来防守登巴巴,双方在拼抢的过程中孙祥将登巴巴撞得失去了平衡后,在登巴巴身体旋转下坠的过程中又踢到了登巴巴左腿,导致登巴巴左腿胫骨腓骨全部骨折。

  [争议焦点]申花方面认定孙祥为故意踢人,性质恶劣,应该给予追加处罚。而上港方面埃里克森代表孙祥发言,认为那就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防守动作,根本连犯规都算不上。孙祥本人表示不是故意踢人。

  [专家解答]首先我觉得孙祥在两个方面的动作,对登巴巴最终的受伤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两点包括:第一,不合理的冲撞动作;第二,登巴巴倒地前孙祥踢到登巴巴左脚的那一下动作。

  为何我说是不合理冲撞呢?因为合理冲撞一般是指双方在身体侧面肩膀对肩膀,肩关节以下、肘关节以上的相互撞击动作,但是孙祥在跟登巴巴冲撞的过程中,他撞向了登巴巴大概是右侧胸大肌的位置,结果造成了登巴巴转体。本来两个人都是背对镜头的,但是两人撞击过后,登巴巴就有了转身,结果在落地的过程中,左脚变成了重心脚,那么这种突如其来的被动旋转,登巴巴应该是没有准备好的,所以他的左脚在那一瞬间肌肉是应该没有绷紧的,与地面的接触也是扭着的,所以当孙祥随之上来勾到他左脚的那一下,因为孙祥向前跑肯定是有蹬地力量的,所以踢到登巴巴的时候也肯定是有一定的力度,结果登巴巴的脚就断了。其实分析整个过程,就算是孙祥没有踢到登巴巴那一下,登巴巴也有百分之五十的可能性因为转体而扭伤自己,那时候腿部已经很脆弱了,孙祥那一下就让断腿的可能性变成了百分百。但是我觉得孙祥应该不是有意要把登巴巴腿踢断的,因为运动员的腿也好,我们平时自己的腿也好,你要是站在原地让人从后面照腿肚子部位去踢,而不是从正前方去踹,是很难一下子就让人断腿的。所以很多人说是寸劲,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这里面不能忽视前面那一下冲撞造成转体带来的影响。如果两人是侧面对侧面,登巴巴就会往左侧弹开,而不是出现转体。

  孙祥的这个冲撞虽然不合理,但是顶多会被判一个犯规,至于是不是要给牌,要看其动作本身构不构成鲁莽或者恶意,而不是仅仅根据结果去判罚。虽然说登巴巴腿断了让人特别惋惜,但是从整个犯规过程来说,孙祥只是比较鲁莽的防守,对对方身体安危考虑不足,主裁判最多是给一张黄牌,但是的确达不到给直接红牌或者追加处罚的程度。

  蔡慧康对莫雷诺的踩踏

  [镜头回放]比赛进行到补时第10分钟的时候,在莫雷诺倒地无球的状态下,蔡慧康对他的左膝盖进行故意踩踏,莫雷诺被踩踏之后扬起右腿似乎有回击意图,但最终没有踢到蔡慧康。

  [争议焦点]蔡慧康的犯规动作属于有意还是无意?莫雷诺疑似要扬起右腿回踢的动作是否也算犯规?

  [专家解答]首先我看到了中国足协的处罚通知,这里面对于蔡慧康的犯规动作定性很清楚―――属于隐蔽性的踩踏动作,踩到对方球员关节部位,造成不良影响,并且因此给予蔡慧康追加停赛处罚3场和15000元罚金。这就说明足协认定了蔡慧康这个动作是属于非体育道德范畴所允许的,属于故意恶意犯规的一种。尽管主裁判当时没有看见,但是只要有裁判评议组报告、比赛录像作为证据,基本上这种小动作是逃脱不了追加处罚的。

  在我看来,蔡慧康的这个犯规动作属于恶劣犯规行为,跟严重犯规还不同,是在没有拼抢球的情况下给对方身体造成侵害。你看莫雷诺那么大一个人就倒在他的面前,他不存在看不到的可能性。莫雷诺倒地的位置,并不是他走向场内的唯一通道,他可以有很多种方式选择绕开莫雷诺不对他有非体育道德行为,他可以绕过去,可以跳过去、跨过去,但是他偏偏选择踩在莫雷诺的膝盖上过去。

  莫雷诺被踩之后肯定会有反应,要么是自我保护,要么是情绪宣泄,所以有一个附加甩腿动作,似乎要踢蔡慧康,但实际上并没有踢到,没有造成任何后果,而且他这个抬腿动作也很难界定就是要对蔡慧康进行报复,所以这不会被认定是故意恶意犯规,足协是不会对这个动作进行追究的。

  因为引起整个事端、做出违背体育道德的主角是蔡慧康,所以足协处罚的焦点肯定在他身上。蔡慧康这种踩踏动作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可以算作是无意,就是在跟对方拼抢过程中,起跳落地的时候没有其它地方可选择,为了保持自己身体平衡必须落在对方身上的时候,要是踩到了对方或许可以被判无意。蔡显然不是这种情况。我觉得蔡慧康这种行为应该被严厉打击,裁判当时如果看见,应该直接把他罚出场,同时还要写进比赛报告,对他进行追加处罚。

  柏佳骏对武磊的倒钩

  [镜头回放]比赛进行到第75分钟时,武磊在申花左路与柏佳骏争夺球权,武磊抢先一个身位将球顶到的同时,柏佳骏做出了一个倒钩式的解围动作,结果没有踢到球却踢到了武磊的左臂,武磊连续翻滚倒地。裁判向柏佳骏出示了黄牌。

  [争议焦点]有消息称,上港方面就这个动作向足协提出了申诉,认为柏佳骏的行为属于严重犯规,其犯规动作是危险动作的一种,应该给予追加处罚。

  [专家解答]首先我认为这个动作并不属于严重犯规的范畴,顶多算是一个鲁莽动作。那么什么是严重犯规的范畴呢?让我们看一下定义:严重犯规是指队员在比赛抢球的过程中,对对方队员施加的故意的暴力性犯规行为。暴力性犯规行为则是指比赛进行中或比赛成死球时队员目的不是在球,而对对方队员施加的暴力行为。用通俗的话来解释,就是目的不在于争夺球权而是在于伤人。那么用这样的规则条文去看待柏佳骏的行为,他显然不符合里面任何一点。柏佳骏作为左后卫,当对方的进攻球员过来时,他肯定要做出相应的防守动作,因为武磊已经抢在了他的身位之前,因此他如果用常规动作踢到球的可能性更小了,所以他只能采取倒钩式的,使自己腿部尽量向空中抬得最高的动作去争抢球权,但是因为他当时动作没有做好,导致他身体飞起的高度不够,没有争到球权,然后在这个过程中踢到了武磊。因此,在我看来,他的首要目的并不是要去踢武磊,而是想要争夺一下球权,或者说他也试图通过自己的防守动作,来延缓一下武磊的进攻速度,否则他要是什么动作都不做,武磊头一顶球就过去,人也就相应突破他的防线了。什么算是暴力犯规?就是如果他看到武磊冲着球去了,而他却不向球的方向踢,直接侧方向铲或者踢武磊,那就是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了,但柏佳骏显然不是这种行为,他只是在处理球的动作上有些鲁莽,但是动作本身没有太大的杀伤性,所以鲁莽犯规不属于严重犯规的范畴,足协就应该不会继续追加处罚。

文章关键词:蔡慧康登巴巴孙祥武磊莫雷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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