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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篮协关于“凤铝事件”的说明(5)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1月03日15:46  新浪体育

  三、 9月23日15时,凤铝俱乐部在广州携三名律师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我们已经下了决心,不管今后的路有多么的艰难,我们都会坚持下去,给中国篮坛带来一缕清风。”

  2008年11月2日,“凤铝俱乐部在难以通过正当途径谋求救济的情况下,只得中止维权行动。”

  四、10月22日,凤铝方面律师团团长李江表示:“现在已经正式纳入司法程序,7天内收到法院正式受理的通知,那么这个官司就可以开打了。对于我们来说这个案件没有难度,我们把所有的材料全都准备齐全了,没有任何障碍”。“这场官司凤铝的胜算100%。”

  2008年10月29日,陈晓朝律师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其实10月28日下午我们已经拿到了法院的行政裁定书,上面写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该案不符合起诉条件,所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另一位律师李江则表示对于这样的结果自己并不感到失望,因为事先已经有了思想准备,“首先状告体育社会团体的案子是没有先例的,其次凤铝和篮协之间的官司在社会上也引起了的很大的关注,所以法院最终做出的裁定只说不符合第41条,但没有说到底是哪一点、哪几点抑或是全部条件都不符合,裁定书上并不明确,他们也可能是迫于各方面压力的,但我不想评判。”

  五、10月23日,凤铝律师团团长李江说:“篮协还不如帮会。帮会老大也会给下属解释的机会,可是篮协根本没给我们任何机会,投个所谓的票就把我们枪毙了。我们多次尝试和篮协对话,但是都没有机会,这让我们双方连调解的机会都没有。”

  2008年11月2日,“凤铝俱乐部十分理解并赞同相关法律专家的评论,篮协不是帮会也不可以是江湖”

  200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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