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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哨陆俊操控6场比赛 辩护律师三条理由请求轻判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12月22日16:50  北京晚报微博

  中国足坛反赌扫黑大审判昨天进入了第三天。昨天上午,丹东中级人民法院对甲A十年最大“黑哨”陆俊的审理结束。经过2小时45分钟的审理,公诉机关指控陆俊在1999年至2003年期间,通过操纵、改变、干扰比赛等多种方式,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从4个俱乐部、6场球赛中非法收受81万元。陆俊对涉案金额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陆俊操控了6场比赛

  法庭上从检方提交的证据看,陆俊涉嫌操纵了6场比赛,涉案4家俱乐部。涉案俱乐部分别是辽足、沈阳华晨(原海狮)、山东鲁能和上海申花。涉及的比赛有2003年甲A联赛山东鲁能对阵四川全兴、山东鲁能对阵八一振邦、上海申花对阵上海国际和沈阳华晨金客对阵深圳。同时陆俊还操纵了足协杯大连万达对阵上海申花的比赛,在那场比赛中,大连万达主场0比1输给上海申花。陆俊还曾作为中间人,帮助沈阳海狮买通广州松日,让广州松日故意输给天津泰达,达到让沈阳海狮保级的目的。    

  在庭上,陆俊描述了如何作假球的全过程——首先在一场足球比赛之前,通过人情,要找到能接触上裁判的中间人。其次,通过中间人,跟裁判“打招呼”,最后这一切离不开“关照”两个字。而陆俊在答应安排6场问题球赛的时候,都只回应了一句“我知道了”,这表明当年在黑哨背后,已经存在着一种模式化的默契。

  行贿480万去向成谜

  虽然陆俊案涉及的案情触目惊心,手段隐蔽狡猾,但昨天公诉机关认定的陆俊受贿金额并没有人们事先想象中这么高,总共只有81万元。但值得一提的是,在陆俊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一个新的问题被牵扯了出来。媒体曾披露过2003年的“上海德比”假球案,在周一公审前足协裁委会主任张建强时,他也确认了这场假球的细节,并供认赛后陆俊与他平分了70万元赃款。可根据目前公诉人提供的最新消息,申花当时为这场比赛总行贿数额高达550万元,那么余下的480万人民币至今不知去向,这将成为公安机关下一步调查的重点。陆俊的律师则曝出上海申花此前还花350万买通过上海国际,双方那场比赛也是一场假球。在一系列利益的交换中,陆俊和他手中的黑哨,其实也仅仅是这条黑色利益链中的一个环节而已。

  指控陆俊罪名成立

  陆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金额供认不讳,但其辩护律师则6次对检方证据提出了异议,主要辩护观点有:陆俊犯罪期间没有相关法律,因此不应给陆俊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控方所提证人应该到庭,证言也应该有原件,不应只有复印件;陆俊在执裁沈阳海狮队与相关球队比赛时,没有引起异议的不公正行为。辩方律师还认为,陆俊在一场比赛收受10万元后,并没对辽宁队予以关照,不构成犯罪。为此,法庭上控辩双方的辩证、质证很激烈,火药味十足。最终辩方律师为陆俊做了轻判辩护,当庭提出三条理由。一、新的刑诉法是在2006年之后颁布实施的,而陆俊的犯罪行为是在1999年至2003年之间发生的,因此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陆俊主动交代了受贿35万元的情节,符合轻判条件;三、陆俊执法过一些大型国际足球比赛如世界杯、奥运会等,对中国足球有贡献,羁押期间表现良好,且是初犯,应予以轻判。

  不过,公诉机关认为,新法是旧法的延续,还援引最高法有关“严打黑哨”的司法解释,认为指控陆俊的罪名成立。法庭将择日宣判。

  (本报丹东今晨专电)  记者刘大伟 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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