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兰为何销声匿迹 安琦能力强还是舆论压力大?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05:33 扬子体育报 | |||||||||
本报记者张小翔报道 作为原告方,“安琦事件”的女主角阿兰居然神秘失踪了,如果阿兰一直不出现的话,案件将很有可能不了了之。在这里,我们不禁要问,阿兰为什么会失踪,到底是什么力量迫使阿兰选择了销声匿迹? 女当事人迫于种种压力
压力之一可能来自安琦 毕竟安琦是一位名人,而且一位能力很强的名人。这一点从安琦能从鼓楼派出所安然脱身足以说明,甚至连当时在现场采访的记者都有人被打…… 压力之二可能来自舆论 很多国内媒体或者社会舆论都将阿兰定性为卖淫女,无论阿兰真实身份与否,在中国这个社会,恐怕没有一位女子有勇气站出来公开承认自己是个卖淫女,何况现在没有证据证明阿兰是从事这一行业的女子,而这样的压力不是一般女子可以承受的。 压力之三来自老东家 作为娱乐场所,嘉年华自己的小姐状告客户恐怕也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为客人有理由相信这里不是他们想像地那样安全。 压力之四来自大行业 作为一个在娱乐场所混饭吃的弱女子,将自己的顾客告上法庭显然犯了大忌,这样的举动做出之后,不但她在嘉年华无法立足,也许阿兰很难在这个行当继续混下去,任何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行规,你触犯了潜规则你也就很难再继续生存了。 压力之五来自阿兰家庭 阿兰的老家就在江苏的近邻安徽,万一这个事情传到自己的家乡,也许原本不知道阿兰从事娱乐业的家乡人就此对阿兰全家另眼相看,在传统的中国农村人们也许很难接受和理解一个女孩从事这样灯红酒绿的行当。 南京某报“炒作”收场 8月19日《体坛周报》发表一篇名为“南京某报‘制造’告状事件”小标题的文章,文章说:南京某报策划了一个特别的行动:请该报法律顾问张某律师,助其起诉安琦。南京某报这种行为很快遭到了其他同城日报兄弟的声讨。它们认为,张女本无意状告安琦,而南京某报却是刻意怂恿她去告,还让自己报社的法律顾问给她当律师,这已经不再是作为中立者来报道新闻,违反了新闻准则。 通过《体坛周报》的上述调查我们不难看出,尽管阿兰小姐是原告,但官司胜负并无绝对地把握;或者说即使阿兰胜诉了,阿兰自己是否会被牵扯进去也是个未知数!因此,阿兰小姐是否就这样被“雪藏”我们也无从考证。值得疑惑的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炒作为目的的南京某报是否觉得有必要花费人力、精力和财力去打这样一场对自己没有任何意义的官司我们不得而知。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律师前往派出所调查取证并非没有任何所谓的“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1条明确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有权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搜集调取证据,后者应当如实提供。律师在未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