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八年顶格处罚的缘由 多项“罪名”激怒WADA

孙杨八年顶格处罚的缘由 多项“罪名”激怒WADA
2020年04月15日 14:31 新浪体育综合

  一、一句话概括CAS裁决

  不同于网络上有关“孙杨毁坏血样瓶是欲盖弥彰”的猜测,CAS裁决与FINA认定的事实基本相同:即孙杨当晚已配合血样抽取,却在尿检开始前,因怀疑尿检官对其拍照而对其资质生疑。孙杨最终没有完成尿检。仲裁庭认定尿检中断是经主检官同意的,因此孙杨不构成抗拒或逃避尿检(见CAS裁决第306段)。但是,三人仲裁庭(其中包括孙杨方选任的仲裁员Philippe Sands教授)一致认定,孙杨方随后破坏血样瓶与撕毁检查单的行为构成了抗检。FINA此前作出的“孙杨无责“决定,被CAS全盘推翻。

  用一句话概括孙杨抗检事件以及CAS裁决,即CAS秘书长宣布仲裁结果时那一句掷地有声的“运动员不能自作主张认定兴奋剂检查无效,并毁坏样本容器。”(原文为 “it is not for the athlete to decide, on his own, that an anti-doping test shall be invalidated and the sample container destroyed。” )这句话可谓精准概括了整件事的起因和结局,即孙杨的固执己见严重触犯了反兴奋剂规则的红线,又因拒不悔改和团队企图推责他人,令八年顶格处罚成为必然。

  二、孙杨对败诉毫无准备

  2020年2月28日,当CAS秘书长Matthieu Reeb面向镜头宣布“WADA上诉得直(指胜诉),运动员被处以八年禁赛,即日生效“,新闻迅速发酵,但那个漩涡中心的人似乎仍不明白他过去一年所经历的法律马拉松究竟在辩论什么。“我刚刚训练完毕,我一直坚信自己的清白。收到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裁决结果,我感到震惊,愤怒,不能理解。”[1] 此后他公布了己方保存的血样瓶,以公示没有破坏血样,也就没有拒检[2]。看来他仍坚信只要留存血样便可自证清白,却丝毫没有法律概念——阻止采样人员带走血样即是抗检铁证。

  现场亲见他在经历长达11小时听证后仍信心满满自己终将胜利,到裁决公布前高调亮相,其中不乏傲慢、充满争议的论调[3] ,再到收到裁决时的震惊和不解,这一切都让人有理由相信,孙杨自始至终不认为他在这场法律博弈中有可能会输。他对八年重罚,乃至任何形式的处罚,毫无心理准备。

  得知处罚结果时他正在泳池里,还在为东京奥运会全力备战,有媒体报道称他当场哭了[4]。稍有同理心的人很难不受触动——即使他在事发当晚大错特错,但此后对法律程序的应对、对严重后果的预警,以及对败诉可能的心理准备,这些都不在一名游泳运动员的专业范围内。至此几乎可以肯定,这位我国最顶尖的、中外几乎达成共识成就仅次于菲尔普斯的游泳天才,其在应对职业和名誉攸关的CAS程序时没有得到专业、至少基本合格的引导和协助。

  因此,他对裁决结果的“懵”和“不解”也就尤为令人心痛。也许直到现在他还不明白,正是他坚持自己没错(甚至是在裁决下达后),庭上庭下表现出的状态,令CAS 仲裁庭不得不施以WADA请求的顶格处罚。

  三、规则给孙杨方留有空间

  难道真的是如仲裁庭所述“规则没有留有任何空间”吗?[5] 答案是否定的。

  规则内本身留有不小的回旋空间——如果孙杨方可以证明没有“故意”(intent),则《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FINA Doping Control Rules (2017年版),以下简称“FINA DC”) 2.5条项下的“抗检“(Tampering)不成立,也就不至于以抗检论处并必须罚以禁赛四年(因二次违规)翻倍成八年;如果他和证人在庭上表示悔不当初,权因冲动和误会毁坏了血样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服仲裁庭不存在故意抗检或拒检,适用的罚则可以是FINA DC 2.3条(即WADA的备选诉求,判令孙杨系因过失“未能接受兴奋剂检查”(“Failing to submit to Sample Collection”)而不是“抗检”或故意拒检,禁赛期限是两年(因二次违规)翻倍成四年。

  孙杨方任命的Philippe Sands教授曾多次当庭提及孙杨在事发当晚对保障团队的“高度依赖”。如果孙杨团队能在仲裁策略中将孙杨塑造成潜心训练,对规则事项一窍不通也从不思考,一切行动依赖保障团队和家人的形象,将有可能否定掉当晚行动的“故意”要件,从而排除抗检罪名。

  然而,Sands教授苦心为孙杨团队搭建的台阶,孙杨团队选择了无视或是根本没能领会,没有正确运用“高度依赖”以否定孙杨存在“故意”。他们采取的做法是推责给保障团队(见裁决第340段),但这在仲裁庭看来,(尤其结合孙杨团队还试图推责给IDTM人员的做法)反而自证了孙杨的故意和执迷不悟,罪加一等。 孙杨团队滥用了“高度依赖”理论——正确的做法是承认错误但证明自己不是故意,而非推卸责任。

  如果能成功证明当天的行为没有“故意”,将有可能说服仲裁庭判定孙杨“无重大过错”(No Significant Fault),有机会依据FINA DC 10.5.2条处以最少一年(因二次违规)翻倍成两年,最高两年(因二次违规)翻倍成四年。事实上,WADA的上诉指控也是”抗检“或“因过失所致未能接受兴奋剂检查”,要求的禁赛期限是两年至八年,给孙杨方留足了发挥的空间。CAS裁决第129段显示,WADA将各种处罚的可能性及依据陈述得很清楚,并明确表示“无重大过错”辩护是可接受的(见CAS裁决第129段3.c小项)。可见,WADA在孙杨案中只是例行公事履职,并非孙杨方在败诉后的《律师声明》所指责的“滥用权利”, “独断、专横”,“甚至带有民族偏见、国家立场”[6]。

  再者, 如果孙杨勇于承认错误,FINA DC 10.6.3条也提供了减轻处罚的可能。该条规定,涉嫌抗检或逃避、拒绝样本采集(即孙杨被WADA指控的行为)的运动员如能及时承认错误,在WADA与FINA共同批准下,可将禁赛期减至最低两年(因二次违规)翻倍成四年。仲裁庭对这条规定予以了考虑,但认为这条不可能适用于本案,因为孙杨及团队一直坚持整件事都是规则的错,是别人的错,唯独不是自己的错。(见CAS裁决第347段)

  四、孙杨方恐吓证人、滥用程序等仲裁行为错失了规则和WADA曾留有的余地

  遗憾的是,上述规则以内的回旋空间、 WADA曾留有的余地,以及Sands教授的提示,孙杨和团队没有抓住。反其道而行之,他们拒绝反思己方可能存在过错,拒绝正视事实证据以客观评估案情,甚至试图干扰对方证人、影响其证言,以扭转对己不利的事实。自始至终,他们将己方置于WADA的对立面,并试图将WADA塑造为运动员的迫害者,将孙杨塑造成单枪匹马挑战“强权”国际组织的孤胆英雄,以获得国内公众舆论的同情。可是这“为全世界运动员争取权利的斗士”人设,在国际上被视为“彻头彻尾的笑话”[7],令孙杨更加腹背受敌。

  在国内,孙杨团队苦心经营的“斗士人设”和“国家荣誉牌”兴许在一段时间内争取了舆论支持。但在裁决全文公布后,此前不为人所知的程序细节得以披露,被“爱国策略”捆绑的公众似乎在一夜之间倒戈。其中最令人愤慨的莫过于对几位IDTM采样人员(同样也是WADA方的证人)进行恐吓和施以影响。从2019年6月开始,直到2019年12月公开听证结束后,WADA向CAS仲裁庭请求不下六次(其中一次还得到了FINA支持,见裁决第56段),指认孙杨方恐吓证人,并要求仲裁庭下令停止此类行为[8]。 特别是,在血检官于2019年9月表示同意通过视频作证后,WADA向CAS三次去信,指孙杨方恐吓血检官,并企图影响血检官的证词[9]。 这样的行为也在孙杨方败诉后的声明中得到了印证,其律师表示将“对于检查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虚假陈述、提供假证等问题,孙杨将予以起诉,严肃追究。”此外,媒体对孙杨律师采访显示,孙杨方认为血样采集助理(BCA)工作的医院对其的“处理结果”是对己方“最有利的证据”,并为经过多方努力仍未取得该处理结果感到“遗憾”。[10] 

  在公开听证时,WADA坚定地表示应对孙杨处以“抗检”的八年顶格惩罚,不再提及以“无故意”按照FINA DC 2.3条从轻论处。并且,WADA首席律师在总结陈词时,果断排除“无重大过错”辩护,否定了依据FINA DC 10.5.2条处以最低一年(因二次违规)翻倍为两年,最高两年(因二次违规)翻倍为四年的可能性,以防止出现“孙杨效应”(Sun Yang Playbook)。可见,WADA从最初上诉时保留从轻处罚的可能性,到坚持以抗检论处以八年重罚,这其中态度的转变定与孙杨方恐吓并试图影响证人,并存在滥用程序息息相关。可以判断,是孙杨方在CAS程序中的行为彻底激怒了WADA,致使其坚持顶格处罚。

  五、孙杨方的行为消耗了仲裁庭最后一丝耐心,令仲裁庭罕见直言“怒其不争”

  被激怒的不止是WADA。如果说裁决第327段,仲裁庭只是注意到“运动员性格强势,总是认为自己是正确的”[11],从而认为孙杨方提出“是主检官建议毁坏血样”说辞不合理;裁决第339段,仲裁庭的态度又更进一步,认为孙杨方所提出的“尿检官拍照从而令人对IDTM人员资质生疑”的说辞不可信(“not plausible or established”),“毫不犹豫”地裁定,尿检官的行为不能成为此后事态发展的借口[12]。裁决第343段,仲裁庭直指孙杨方当晚的行为“极度不妥”(笔者注: “wholly inappropriate”是法律人士在评价某事项“完全错误”的文雅说辞;裁决第356段的“manifest failing”,即“彻底失败”才是仲裁庭对当晚事件的真实定性)。

  裁决第356-358段,仲裁庭“怒其不争”的愤怒达到了顶峰——极为罕见地,在裁决中严厉、不留情面地批评了运动员的所作所为。仲裁庭对运动员的“毫无悔意”感到震惊(“striking”)[13],对他拒不反思,仍然试图归责他人的行为进行了毫不客气的训诫[14]。孙杨方多次违反仲裁庭命令[15],单独联系或试图恐吓IDTM人员,并泄露其个人信息。仲裁庭表示,该类行为一经证实将作不利于运动员的推断[16]。由此,孙杨团队不遵守法律程序,多次违反仲裁庭禁令的行为,最终也激怒了仲裁庭,并由孙杨一力承担不利后果。

  在孙杨能为自己辩解的最后机会,即总结陈词(被控方搏取裁决者同情的最后时机),他仍然生硬地念着团队为他准备的讲稿,称“‘一只黑手’在操纵媒体,误导舆论,抹黑事实!”,却没抓住这最后的宝贵时间,与仲裁庭进行人与人之间的、真诚的交流,彻底穷尽了仲裁庭最后一丝耐心,以及对孙杨可能存在的最后一抹同情。

  裁决写道,“直到听证进行到最后时刻,运动员仍在继续着流于形式的法律论调,还在坚持IDTM人员资质相关的老生常谈。他试图将责任归咎于主检官、血检官,以及尿检官,但在仲裁庭看来,他却从未对自己当天反应是否过激做过丝毫检讨。”[17] 这句话说明,仲裁庭一直期待着孙杨及其团队能有所反省,即便公开听证已经是整个CAS仲裁程序的尾声。他们失望了。

  一步错,步步错。从2019年2月14日WADA提交上诉状开始,到2019年11月15日公开听证,双方交换过多轮书面文件阐明立场,孙杨团队有长达九个月时间对仲裁策略三思而行。然而,他们始终没能站在运动员利益最大化的立场上,就这样让一个个可能减轻处罚、保护孙杨名誉的宝贵机会白白流逝。孙杨团队看起来不仅对反兴奋剂规则有重大误解,也似乎对CAS程序完全没有经验,不知或不屑于针对仲裁员的关切进行应对,以争取孙杨的最大利益。

  六、令孙杨越陷越深的“策略”

  (一)滥用程序,恐吓证人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孙杨执意自己没错,上述策略是他一意孤行,也就怪不得别人。可是,CAS裁决所批露的、孙杨方三番五次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形下挑战WADA任命的仲裁员(第一次挑战Michael Beloff QC,第二次挑战Romano SubiottoQC)及对方律师(Richard Young)[18],并三次就上述程序事项上诉至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且三次皆被驳回,这些技术手段不可能是运动员的主张。

  再者,指称血检官异地执业可能涉刑事责任,以及裁决发布后威胁要起诉WADA证人作伪证,不仅坐实了裁决书中所指多次恐吓证人、向证人施压的举动,其实也明显是在为(万一败诉后)撤裁作布局。这些技术考量亦或伎俩,也显然不在运动员的能力范围内。公开听证时,孙杨的瑞士律师Ian Meakin公允地提示WADA证人的姓名不应被透露;CAS裁决第97段显示,仲裁庭在程序令(Order)中明确要求不能泄露主检官、血检官与尿检官的个人信息。可是,代表孙杨的一名中方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却毫无顾忌地公开提及主检官与尿检官的名字。

  (二)翻译问题:究竟是经验不足还是有意为之?

  广为诟病的翻译问题致使孙杨的证词(在听证一开始时)多次被误翻,他也难以理解对方律师的问题,看上去一脸茫然答非所问,这令孙杨己方的出庭律师Ian Meaking也不得不打断“不好意思,这翻译实在太差劲了”。当时笔者的观感仅仅是愕然,难以理解为何在如此关键且全球直播的公开听证程序中选用这离奇糟糕的翻译?要知道,瑞士的国际组织济济一堂,在距离听证地点蒙特勒不到半小时车程的日内瓦座落着联合国欧洲总部,各国均设有常驻代表,寻觅通晓中英文的合格同传绝非难事。

  “翻译问题有可能成为申请撤销CAS裁决理由”的想法闪念而过,但却随着仲裁庭当场申明该翻译由孙杨方选任而打消。这一点也在CAS裁决第125段再次得到确认: “运动员团队(其中包括说中文的团队成员)率先选择了翻译公司及译员,其后得到了WADA与FINA的同意。” 裁决特意指出孙杨团队有说中文的成员,是很客气地点明,负责选择该中-英翻译的明显是运动员一方的中国顾问。孙杨的瑞士律师当庭抱怨“翻译太差”,表明他也对如此糟糕的翻译质量不知所措。孙杨律师团队中的中国-瑞士律师协作,看起来有不小的断层。

  “或许这正是他们所谓的策略”,一位同业在翻译问题刚浮现时尖锐地讽刺道。理智不能完全排除这可能性,但却始终难以置信,孙杨方会将关乎这名顶尖运动员职业生涯和声誉的程序视若儿戏,玩火自焚。处罚结果发布后(裁决全文公布前),孙杨团队在接受采访时,果然对外声称翻译是由孙杨、国际泳联以及WADA方“共同指定”(而非实事求是地承认,这令仲裁庭“极度失望”[19]且最终由WADA员工换下的翻译为己方率先选任)。孙杨律师在回应翻译相关问题时指出“在这样的国际法庭上,翻译是非常重要的角色“[20],暗示败诉与翻译问题相关,并准备将翻译瑕疵作为获取舆论同情,甚至申请撤裁的理由之一。

  干扰CAS听证、延迟裁决结果出炉的不合格翻译由谁选任,此后CAS对翻译问题的补正措施,皆历历记录在案,也绝不可能成为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推翻CAS裁决的理由。但为何在如此关键的程序中选用糟糕的翻译,败诉后又推责翻译不合格,究竟是经验不足还是有意为之,确值得深究。如果是团队经验不足,那为孙杨一声叹息,只望未来类似的事件不再重演,我国顶尖的运动员能得到同样顶尖专业的代理;如果是以策略之名刻意为之,孙杨也可谓是这拙劣“策略“的受害者却尚不自知。

  (三)无视规则的行为模式,推责他人的团队策略

  在CAS裁决的第358段,仲裁庭特意指出孙杨在总结陈词时未经允许,招手示意一名旁听男子跨过护栏,直接上庭以提供”翻译辅助”。据该男子向仲裁庭介绍,他的出现是孙杨团队安排的( “I was requested by Sun Yang’s team ”)。这样的行为令仲裁庭联想到本案争议的核心事项——即运动员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理解评价采样人员的资质,以决定是否配合兴奋剂检查?抗检与不经允许换翻译两件事相互呼应,皆透露出该位运动员“不遵守规则、自作主张、以我为尊”的思维模式。(见CAS裁决第358段: “He did not seem to deem it necessary to seek the permission of the Panel, or to otherwise act in a manner which suggested that he respected the authority of others, or of established procedures。”)仲裁庭认为任何运动员,即使成绩傲人,也不能凌驾于规则和法律程序之上。“规则对所有运动员一视同仁,孙杨也必须遵守”[21]。

  即使运动员及其家属始终认为自己没错,坚持CAS仲裁的结果只能赢,不能输,也不应采纳上述令孙杨越陷越深的所谓“策略“。因为运动员及家属不了解法律程序,也不是专业人士,所以没有必要在其生疏的领域予以苛求。

  那代理孙杨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

  根据事实和规则合理评估案件,如实告知可能的结果(包括任何不利风险),并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制定保护运动员的最优方案,这是专业人士的职责范围,也是基本的职业操守。在应对CAS程序等专业事项上,专业人士需要正确引导运动员,即使是唯他独尊的明星运动员,如果其观点是错误的是有害于他的,也绝不能附和。如果不能令运动员完全服从自己的专业指挥,恰当的做法是放弃代理,而非亦步亦趋。

  “推责他人,毫无自省”,这是CAS仲裁庭对孙杨的怒其不争,似乎同样也适用于负责在CAS程序代理孙杨的团队。在仲裁策略上,在庭上抑或庭外,他们试图将责任推卸给几位相对孙杨方处于弱势的IDTM人员,泄露他们的个人隐私,甚至在败诉后威胁要以伪证罪对其提起诉讼。除了推责在博弈中处于绝对弱势的几位IDTM人员,他们还将己方选任的糟糕翻译与此后临危受命的WADA员工混为一谈,令该位女士迄今也遭受了不少苛责。甚至,此前代理孙杨“险胜”FINA程序的律师,以及瑞士律师,竟也在败诉后的推责之列。

  从其法律团队的行为可见,孙杨在CAS程序中激怒三位仲裁员的“拒不悔改,推责他人”,也就事出有因了。令人欣慰的是,CAS裁决为几位被推责、长期以来被公众误会的IDTM人员正名——“主检官应对合理,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2],“每一位IDTM采样人员资质皆符合了ISTI 要求,孙杨及其保障人员对资质文件的理解是错误的。”[23]仲裁庭还特意提及换下孙杨方翻译、勤勉完成剩余现场翻译工作的WADA员工,“仲裁庭和各方对她的工作表示满意。”[24]

  “本仲裁庭必须按照现有规则作出裁决”(原文为:“The Panel is bound to apply the rules as they have been written”, 见裁决第366段),鲜明地彰显了三人仲裁庭对本案的一致态度,也恰切地呼应了WADA律师Richard Young在听证结束前的总结陈词:“若质疑规则不公平,那就先说服WADA改变规则。”

  七、后记

  从最初的“震惊愤怒不解”,孙杨似乎也在慢慢咀嚼和消化这八年禁赛的打击。他和团队仍在为参加东京奥运会做最后的努力,但是,他似乎更需要停下来想一想,不惜一切代价参加东京奥运会真的是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吗?姑且不论这最后的努力是否可能成功,即使如愿以偿参加了奥运会,又将怎样面对其他选手和观众以奥林匹克“公平竞赛”精神为名,对他的质疑和施压呢?即使他再夺奖牌,庆祝的时刻还能如过往发自内心地欣喜和骄傲吗?

  奥运会固然令人梦寐以求,也不过是一期一会的节日;CAS判孙杨禁赛八年的裁决虽沉,亦不过是体育自治的纪律处罚结果。与其在全世界的审视下继续纠缠到底“谁对谁错”,就好像2018年9月4日晚与IDTM人员争执对错,孙杨是否还有更体面的选择?毕竟,与孙杨如此年轻、尚充满无限可能的人生长路相比,东京奥运会和CAS下达的纪律处罚,都不是迈不过的坎。

  作为孙杨的同胞,无数次因为他为我们争得荣誉而快乐自豪的国人,此时此刻最重要的事也许不是“起底”或嘲讽孙杨,或忙着向霍顿道歉。我想我们能给予他最大的善意即是理性看待他这一年半以来所经历的一切,并支持和帮助他认识到这次他“输”在了哪里,并可以从哪里重新站起来。也许经历了这次重重摔倒再勇敢站起来,孙杨就真正长大了。

  很有可能,孙杨直至此刻仍对CAS程序一无所知甚至不置可否,但他不可能对禁赛的处罚无动于衷。裁决很长,但建议他细细一读,尝试着换个角度去看待这份沉甸甸的裁决,这也是三位长辈忠言逆耳的人生课。从跌倒的地方重新站起来,成为一名真正男子汉,或许应当从学会尊重他人,尊重弱者开始。过去一年半,因为对抗孙杨一方的强势压力,几位IDTM工作人员生活在担惊受怕之中,现在还在继续担忧着诉讼威胁。他们值得被尊重,并收到诚挚的道歉。我们拭目以待。案中观察 作者丨蔡果律师

孙杨瑞士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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