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足球报
记者陈永报道 近日,中国足协下发了《关于鼓励俱乐部梯队球员融入校园竞赛平台的指导意见及2021年青少年男足竞赛计划方案(建议稿)》(以下简称《方案》)。虽然这个方案目前仍处在征求意见阶段,但毫无疑问的是,中国足球的青训即将迎来一次堪称颠覆性、革命性的大变革。
《方案》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足球领域体教融合进程,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中国足协建议在前期竞赛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体育、教育部门一体化、系统性的全国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
本报将逐一介绍方案要点、本赛季的足协赛事安排,同时,也给出本报的综合解读。
青少年赛事改革方向
足协主攻U16及以上赛事,U15及以下赛事以体教融合赛事为主体。
中国足协鼓励各职业俱乐部的梯队球员及社会青训单位学员,参加由校足办与中国足协共同主办的各级体教融合足球赛事(计划统一赛事名称为: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尤其是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
原中国足协主办的U系列等精英赛事也将继续保留,但仅作为“体教融合赛事”的补充与提高。
中国足协近期主办U系列比赛,主要针对高中U16及以上,U15及以下以体教融合赛事为主体。
今年体教融合重点
U15、U14及U13是重点。
2021年度,U15、U14及U13这几个年龄段是体教融合改革的重点年龄段,鼓励俱乐部优先将梯队(或部分球员)分散或集中到几所或一所初中参加相应的“体教融合赛事”,并派教练、科研团队深入合作学校给与技术支持,各地方足协也应在竞赛组织、裁判选派上支持“体教融合赛事”。
鼓励俱乐部与高校合作
鼓励俱乐部与高校合作,将预备队分散或集中到高校参赛。
为进一步完善体教融合工作,鼓励职业俱乐部与高校合作,尝试将俱乐部预备队(或部分球员),分散(推荐)或集中在几所或一所高校中。如果达到参赛累计时间、人数要求则视为相应梯队准入建设达标。
现有梯队球员分配
一部分参加体教融合赛事,另一部分参加U系列赛事,可转换身份。
各俱乐部可将本俱乐部的各级多支梯队球员:1、分散到多所当地普通学校(推荐),或集中到某一所普通学校;2、以上暂时条件不成熟未能实现的,也可留在本俱乐部或本俱乐部的足球学校(非普通学校)参赛。
1类球员将在一个赛季内以参加“体教融合赛事”为主;2类球员参加U系列赛事为主。
中国足协与校足办拟计划在不影响“体教融合赛事”既定赛程的间隙期,从两类球员中选拔精英球员组队的提高性、交流性的短期赛事。以上两类球员可以在“注册窗口期(在赛季前)”每赛季进行一次参赛类别确定或转换。
两项赛事年龄段标准
体教融合赛事以9月1日为界,U系列赛事仍旧按照年龄划分。
“体教融合赛事”将按学年划分年龄段。出生日期为某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允许并鼓励低年级优秀球员同时参加高年级比赛;
U系列赛事主体仍按年龄划分,为了与校园赛事接轨,每队可报不超过5名前一年9月至12月出生的球员。
培训关系保持不变
参加校园赛事的俱乐部梯队队员,与原俱乐部培训关系不变。
参加校园赛事的俱乐部梯队球员与原属俱乐部的培训关系不变,有关培训协议继续有效,有关各方应积极创造条件保障球员仍可继续参加俱乐部的训练,并鼓励俱乐部派教练员到合作的普通学校进行训练及技术指导。
俱乐部、球员(及家长)、合作学校应商定好合作协议及培训协议的补充条款。
俱乐部准入标准
梯队球员参加校园赛事达到一定标准,可计为梯队建设达标。
根据职业俱乐部准入标准,对于派本俱乐部梯队球员参加校园赛事的俱乐部,其相应年龄段每赛季参加校园足球赛事正式比赛上场达到或超过1800分钟的球员人数达到或超过18人的(初期暂定标准,重点放在初中年龄段,此规则也可涵盖从预备队、U19、U17等各级梯队),可计为此年龄段的梯队建设达标。
减少低质量的比赛
地区内赛事建议分级,减少水平差距过大的低质量比赛。
各地方足球协会应积极配合各地校足办,在赛事设计、规程制定、竞赛组织、裁判员选派、人员培训、技术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上给与全力支持。建议赛制以地区内多级联赛为主,通过赛制及规程、日程设计,力求各参赛队全年有稳定的比赛数量,并尽量减少水平差距过大的低质量比赛。
U13及以上较高级别联赛应为十一人制的比赛,级别较低联赛、U12及以下年龄段可采用9人制、7人制和5人制的竞赛形式。
预备队联赛
预备队联赛实质上变更为U21联赛,允许3名超龄球员。
中国足协委托“职业联盟(筹建中)”为各中超、中甲联赛俱乐部举办的赛事,以U21年龄段球员为参赛主体,同时每场比赛也允许不超过3名本俱乐部超龄及一队报名球员参赛。
中超、中甲俱乐部根据本俱乐部情况自愿报名参赛(如参赛队不足,则此项赛事将暂不恢复)。赛制为多阶段赛会制比赛,即:将参赛队根据往年成绩排序,依次分为A、B、C……若干个小组,每组4-6队,在一赛季进行3-5个阶段(视疫情及承办赛区条件),每阶段小组循环赛后即进行一次升降组,全部比赛完成后排定全年名次。
U19和U17联赛
鼓励参加高中或高校联赛,全运会参赛可特别说明。
如果俱乐部所在地此年龄段校园赛事的质量及场次较好,则鼓励俱乐部将梯队(或部分球员)分散或集中到几所或一所高中、高校参加相应的校园赛事。如所在地的校园赛事不能满足相应场次及水平要求,也可参加由中国足协组织的U19、U17联赛。
根据职业俱乐部准入要求,各中超、中甲俱乐部应组队参赛(考虑到此年龄段球员与全运会参赛主体有一定重叠,如存在对应梯队球员参加全运会情况,请予说明,中国足协将根据情况进行研究);
中乙俱乐部根据准入要求及本俱乐部条件可选择性参赛;
足球学校(非普通学校)及其他青训单位、社会俱乐部可申请参赛。
竞赛计划方案:将参赛队根据往年成绩排序(主要参考近年相关年龄组的青超联赛成绩),依次分为A、B、C……若干个小组,每组4-6队,在一赛季进行3-5个阶段(视疫情及承办赛区条件),每阶段小组循环赛后即进行一次升降组,全部比赛完成后排定全年名次。
U15、U14和U13联赛
鼓励参加体教融合赛事,10月份将联合举行全国总决赛。
这几个年龄段是今年体教融合改革的重点年龄段,鼓励俱乐部优先将梯队(或部分球员)分散或集中到几所或一所初中参加相应的“体教融合赛事”。
这几个年龄段赛事中较大比例的比赛,将以会员协会(省及重点城市)独立(或邻近2-3个会员协会自发联办)组织的联赛为主。
校足办与中国足协将在10月份左右组织一次赛会制的全国总决赛,将对以上各会员协会组织的联赛给与必要的指导,并根据其赛制、规模、水平(组织水平及球队成绩)进行评级,并根据评级分配总决赛参赛名额。
U12及更低年龄段赛事
请地方足协积极贯彻《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与当地体育、教育部门密切配合,根据本地区情况办好相关赛事。此年龄段,原则上,中国足协不再举办大规模的、全国性的赛事。
需要说明的是,《方案》目前仍旧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随后会根据收集到的相关意见进行一定的调整。
但是,体教融合的大方向已经基本确定了,未来中国足球的青训,U15及以下年龄段的竞赛,将更多地交给体教融合主办,U16及以上的赛事,则由中国足协重点打造,而体教融合赛事将是青训的另一条腿。
与现行办法比较,体教融合的好处多多了,主要来说是:其一,踢球球员基数更大;其二,球员选择面更宽,小升初放弃足球的现象将减少;其三,球员文化素质更高;其四,或促进青训教练员就业(但这需要相关政策扶持)。
那么伴随的问题是,俱乐部青训会怎么样办呢?
可以展望的是,或许除了鲁能、恒大、绿城、富力、亚泰、星辉等极少数专注于青训的机构,绝大部分中超、中甲俱乐部和中乙俱乐部,其梯队建设将从此前的独自建设转变为和校园足球合作。这种合作,可以非常认真,也可以应付了事,这是需要重点关注的。
实际上,因为投入的下降,包括中国足协把青训纳入支出限额范畴,目前已经有职业俱乐部出现了压缩青训开支的现象。如何压缩呢?首先是削减教练员工资,然后取消或者缩短冬训时间(或有疫情影响),再就是取消交流比赛,甚至出现削减小球员伙食费的现象。一家青训俱乐部的负责人就告诉记者,今年已经有几个青训教练选择了转行。
就未来而言,中国足球市场不断扩大,职业球员需求提升,青训利益得到保障,俱乐部自然会有动力发展青训,然后再辅以不断提升的校园足球,中国足球的未来自然是美好的。
但是现阶段,俱乐部的青训热情在降低,而校园足球短期内无法真正承担青训的功能,所以动作过大的改革,很可能会给中国足球青训造成一些负面影响。
在此建议,尽快出台青训激励措施,比如,取消内援调节费这个严重损害青训俱乐部利益的恶政,尽快制定强制性的联合机制补偿政策,保障青训机构的利益,同时根据情况,对优秀青训俱乐部给与扶持和奖励。
我们也希望,在这次颠覆性、革命性的大变革中,中国足协和校足办能够真正团结协作,做好充分的调研,把一切潜在的隐患尽可能消除。同时,要时刻保持对变革的关注、跟踪、评估和分析,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