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4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团体
(二)女子团体
(三)混合团体
(四)男子双人
(五)女子双人
(六)混合双人
(七)青年男子团体
(八)青年女子团体
(九)青年男子双人
(十)青年女子双人
三、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可以组队参赛。以上单位若未能组队,则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桥牌协会名义组队参赛。
四、参赛资格
(一)参加成年组比赛的运动员代表资格以2023年度全国桥牌运动员注册代表单位为准。未进行年度注册的运动员,仅允许代表户籍所在地参赛。其中行业体协运动员必须进行年度注册,其代表资格以2023年度注册代表单位为准,未进行年度注册的不得代表行业体协参加比赛。
(二)参加青年组比赛的运动员仅允许代表户籍、学籍所在地参赛,不受年度运动员注册限制。
(三)注册单位行使注册优先权期限内的运动员,不得代表其他单位参赛。其中青年运动员不受本条限制。
五、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1队参加男子团体,1队参加女子团体,1队参加混合团体,1对参加男子双人,1对参加女子双人,1对参加混合双人。参加混合团体的运动员不能参加男子双人、女子双人和混合双人。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报1队参加青年男子团体,1队参加青年女子团体,2对参加青年男子双人,2对参加青年女子双人。
(三)男子比赛只允许男运动员参加,女子比赛只允许女运动员参加。混合比赛必须由1名男运动员和1名女运动员组成搭档参加。
(四)参加青年项目的运动员须为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五)团体赛每队可报运动员4-6人。其中,混合团体每队可报男运动员2-4人,女运动员2-4人,上场搭档必须由1名男运动员和1名女运动员组成。
六、竞赛办法
(一)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混合团体、青年男子团体、青年女子团体:分预赛、1/4决赛、半决赛和决赛。比赛办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在不改变总日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报名队数较少时可不设1/4决赛或不分阶段比赛。
(二)男子双人、女子双人、混合双人:比赛办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三)青年男子双人、青年女子双人:比赛办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照《第五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比赛按《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技术等级标准》授予中国桥牌协会大师分。
八、技术官员
按照《第五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九、报名
按照《第五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桥牌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