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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手个人可以通过汇编其棋谱获得著作权
棋手个人可以通过汇编其棋谱获得著作权

  门诊问题: 棋谱有著作权吗? 门诊专家: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袁博 北京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舒海 专家观点: ◇单纯的棋谱,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性方法和技巧。但是,如果他人在记录棋路之余,还配以生动形象的解说、描述,那么整本棋谱就可以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将思路、方法、技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等同于将生动形象描述思路、方法、技巧的图书也排除出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显然是片面的。 ◇棋手个人可以通过汇编其棋谱获得著作权,使其智力成果获得法律保护;围棋协会这样的组织也可以协助棋手或者与棋手共同开发,将其棋谱加以汇编出版,将其智力成果转化为可以获得法律保护的作品。 近日,据媒体报道,某出版社在国内某知名围棋手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人汇编的该围棋手的棋谱出书牟利。此举引发该围棋手的不满。那么,对于比赛中的棋 谱或者与他人对弈的棋谱,围棋手能否主张著作权,他人将棋谱汇编成书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记者采访了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袁博、北京中伦(上海)律师 事务所律师舒海。 棋谱有著作权吗 记者:什么是棋谱,棋谱有著作权吗? 舒海:棋谱,是指用图和文字 记述棋局的基本技术和开局、中局、残局下法的书和图谱,按棋种,可分中国象棋谱、围棋谱、国际象棋谱、五子棋谱等。从定义不难看出,棋谱实为对对弈双方每 一落棋位置的记录,多为对已经发生的比赛回合的“复盘”。例如,典型的象棋棋谱,记录了每个回合双方的出招,如“兵四进一,士5进6”等等。单纯的棋谱没 有著作权,也没有作者;但是配以生动形象的解说、描述的棋谱书籍可以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记者:棋手难道不是棋谱的作者吗? 袁博:棋类比赛中的任何一方棋手均无法成为作者。在判断作品的标准中,有一项重要的参考内容就是作品的独创性必须反映出作者的创作意图和个人印记。如果 创作意图缺失或不足,即使客观上完成了某种艺术成果,也不能认为构成作品。在棋类比赛中,没有对方选手的互动,单独的一方棋手是无法完成比赛及相关棋谱 的。因为比赛实际上是一场双方的博弈,而这种随机性的博弈会导致没有哪一方可以按照自己事先的“意图”来“创作”某个棋谱。单独的一方由于“创作意图缺失 或不足”,难以认为是其独立完成了比赛以及相关的棋谱。 舒海:棋类比赛及棋谱也不能被认定为双方棋手的合作作品。 对 合作作品而言,必须能反映出合作作者某种共同的创作意图,即合作作者对于共同创作的过程和结果有基本的掌控和大致相同的目标。然而,棋类比赛双方追求的比 赛结果是截然相反的,双方棋手彼此对比赛的进程和结果有着截然相反的目标和追求,根本谈不上创作意义上的一致合作和结果意义上的一致追求。因此,从这一角 度而言,双方棋手同样不应被认为是棋谱的作者。 单纯的棋谱其实不是作品,所以就也谈不上有作者。单纯的棋谱不过是对已经发生的博弈过程 的客观记录,而客观事实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使从棋谱中可以反映出博弈双方的思想成果,那也属于一种智力层面的规则、方法,而任何实用性的因素,包括操作 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都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这已经成为世界上著作权法的共识。 著作权法发展到今天,单纯的思想不受保护已经人所共知。因此,棋谱中反映的棋路虽然是棋手宝贵的思考成果,但是他人在看到棋谱中记载的某个残局的棋路后,在日后与别人的对弈中也可以走出同样的招数,这本身并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因为这是对“思想”(棋路)的复制。 棋谱被汇编成书后有无著作权 记者:棋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那么,是不是记载棋谱的书籍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袁博:这是一种典型的误区。将思路、方法、技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等同于将生动形象描述思路、方法、技巧的图书也排除出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显然是片面 的。例如,在2009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的岳德宇与某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中,原告在其《奇思妙想记单词》《三三速记英语词汇》系列丛书及《全国 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词汇(1-3级)自然速记王》中收录了部分英语单词的汉字记忆法,如“judge”的记忆法为“大义灭亲的法官,拘(ju)捕有罪的 (d)哥哥(ge)”,等等。而被告的图书收录的“judge”等193个英语单词的记忆法与前述图书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法院认为,原告关于英语单词记 忆法的表述构成作品,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不难看出,就英语单词的汉字记忆法本身而言,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方法、技巧,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但 是,一旦将记录这些方法的文字表达擅自复印、发行,就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舒海:同样,就单纯的棋谱而言,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 性方法和技巧,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这种方法对弈。但是,如果他人在记录棋路之余,还配以生动形象的解说、描述,那么整本棋谱就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例 如,棋谱如此记录:“红方的小兵试探性地过了河,黑方的马立刻从斜刺里杀了过来,红方赶紧把车从底边调了回来,吓出一身冷汗,黑方迅速观察到了局势的变 化……”。对于这样的棋谱书籍,如果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复制发行,仍然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此外,即使是不含有解说、描述的书籍、图谱,全书仅仅是对各 种比赛棋谱的汇编,但只要作者对内容的编排体现了个性化的选择,则仍然可以构成汇编作品,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同样构成著作权侵权。 棋手权益如何保障 记者:棋谱是棋手智力的结晶,如果不受法律保护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舒海:很多文化产业中的优秀智力成果,都面临着保护的困境,然而著作权法遵循“权利法定”原则,智力成果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必须要合乎“作品”的类型 化。很多智力成果如果没有及时受到法律保护,的确会带来巨大损失,但是,劳动成果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仍然是作品的符合性判断,而不是无视权利构成分析 的“保护必要至上”,那样只会使得作品独创性的标准和作品类型的规定沦为虚文。有鉴于此,相关法律对此没有予以规定。 袁博:在我国,围 棋协会这样的组织可以协助棋手将其棋谱加以汇编,使其智力结晶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国家体育总局官网显示,我国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有研究和制定项 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负责和指导所管项目的普及和优秀运动队建设以及后备人才的培养,指导所管运动项目俱乐部的建设与发展,管理所管项目的国家 队;组织所管项目的科研工作,进行器材的研制和开发,组织宣传和出版刊物;负责棋牌文化的挖掘与推广工作的职能。并且,其也负责中国围棋协会、中国象棋协 会、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中国桥牌协会和中国国际跳棋协会的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所以,一方面,棋手个人可以通过汇编其棋谱获得著作权,使其智力成果获 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围棋协会这样的组织也可以协助棋手或者与棋手共同开发,将其棋谱加以汇编出版,将其智力成果转化为可以获得法律保护的作品。 记者:围棋协会和棋手将棋谱共同汇编完成,属于什么性质的作品? 袁博:这将构成合作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 品。此外,如果棋手与协会之间存在实质意义的劳动或雇佣关系,而该汇编作品系棋手为完成所在协会的工作任务而产生,则该汇编作品属于职务作品。[详情]

正义网-检察日报 | 2016年07月10日 10:24
为什么说赛事棋谱有版权 看看中超80亿就懂了
为什么说赛事棋谱有版权 看看中超80亿就懂了

  单独一张棋谱拿出来,说版权或者著作权问题,议论纷纷,因为围棋本身具有“技”和“艺”双重属性,如果当成艺术品来看,显然是有版权;如果当成竞技来看,那就需要跟赛事挂钩才能有明确的版权,把赛事版权问题和中超80亿版权费的事情联系起来,大家就一目了然了。 围棋算艺术还是算竞技,这个问题是大家最容易发生分歧的地方,但我们真正要讨论的事情其实可以避开这个“死结”。我们索性就退一步,就把围棋看成是单纯的体育竞技,来讨论棋谱的版权问题。 一张棋谱就是一盘围棋的进行过程,如果这盘棋是依托于某项赛事或者活动,那么它显然是有版权的。就像中超,当一场足球比赛是中超比赛的一环的时候,它显然是有属于中超联赛的版权价值。 当前体育行业 赛事版权是很贵的 所以,就像中超公司把5年的赛事版权以80亿的价格卖给体奥动力公司一样。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把主办的五棋一牌赛事和棋谱版权打包以800万的价格售卖,这在法律上肯定是说得通的。中棋惟业及其母公司联众游戏就相当于体奥动力的角色,拿到了这些赛事的版权,再分销给其他渠道。 版权费如何分配应清晰 中超的这80亿版权费如何分配是早已确定了的,哪部分用来做基础设施建设,哪部分用来进行电视信号内容制作,哪部分用来留作发展基金,等等。例如,按照中超章程,各参赛球队每年的分红为版权费用的4%。所以,棋牌管理中心如何分配这800万的版权费用其实非常关键,下面几个问题急需向各地体育部门、赛事赞助商、俱乐部和运动员解释清楚。 第一,800万是五棋一牌打包的价格,哪项分配多少,具体标准是什么? 第二,一些体制内的比赛有俱乐部和各地体育局的参与,比如围甲联赛。如果按照中超类比的话,12个参赛俱乐部应该获得部分版权收益,即便分配到围甲联赛这个单独项目上的版权费用并不多,但哪怕是只有100块,也应该发到各队手里,因为这可能是棋牌界第一笔版权收益,意义重大。 第三,版权费中肯定应该包括内容制作的费用,之前很多棋手和棋迷抱怨的比赛没有记录员、没有直播的情况相信会有很大改善。这部分费用落到实处是当务之急。 春兰集团已经为中国围棋“输血”了快20年了 第四,有些比赛品牌是包含赞助商的多年付出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春兰杯。春兰集团从中国围棋最困难的时候就不离不弃,一直为围棋事业默默奉献。现在围棋赛事和棋谱版权终于有了收益,难道不应该投桃报李么?虽然可能这部分收入对春兰集团来说微乎其微,但这毕竟代表了棋界的感恩之情。 第五,棋牌类项目国家队的编制早已经没有了,很多创造棋谱、牌谱的运动员甚至并非是“体制内”的人,但他们显然也是为赛事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他们的利益如何保证? 柯洁虽然贵为世界第一人,但他的人事关系其实在云南体育局,国家围棋队只是训练地。 看到这里,应该不难理解为什么我们会说“棋谱版权属于公有资产”了吧。 明确版权是产业化的必经之路,但…… 在中国体育产业化的布局中,足球协会的改革可以说是所有行业协会的标杆。棋牌中心能够想到明确赛事版权,并完成销售,其实是在棋牌产业化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功绩。但不知为何,这么一件好事,棋牌中心方面却显得遮遮掩掩。 中超公司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版权招标情况 中超版权售卖,从招标,谈判,投标,到最后公布结果,所有程序都是公开透明,到最后新闻发布会也是畅所欲言。参与竞标的企业也都是中视体育、五星体育、广东广播电视台等大公司。棋牌中心的招投标进行得非常隐秘,就连新浪棋牌这种长期跟踪报道棋牌赛事的媒体,也都是到最后尘埃落定才听说有这么一回事。 随着人机大战带来的热潮,围棋产业化迎来了发展的绝好时机,其他棋牌项目也有着巨大的群众基础和市场潜力。棋牌界没有必要妄自菲薄,当务之急是把赛事规格、办赛水平、行业包装等一步步做好,智力运动的发展前景非常光明。 不知棋牌中心与对方签订协议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如果对方没有很好地完成市场开发和协助办赛工作,是否有惩罚措施或者赔偿条款。我们认为,这是作为一个有着上亿活跃人群的棋牌行业应有的底气。 一位位世界冠军就是围棋界的底气 (周游)[详情]

新浪体育讯 | 2016年06月02日 06:30
棋谱版权模糊谁受益谁受损? 问题困扰中韩棋界
棋谱版权模糊谁受益谁受损? 问题困扰中韩棋界

  最近几天,中韩围棋界都不“消停”,常昊微博吐槽出版社擅自将自己的棋谱出书牟利;李世石不满棋谱知识产权为韩国棋士会独占的政策,愤而退会,在韩国棋坛掀起轩然大波。两位棋界顶尖人物冲冠一怒,不知会给本来就看不清的围棋海洋,添上怎样的颜色。 同一问题困扰中韩围棋界 5月17日,李世石宣布退出韩国棋士会,引发轩然大波。未公开的原因之一,是李世石不认同棋谱著作权归棋士会的做法。隔海相望,常昊也因自己的棋谱遭滥用而愤怒。一时间棋谱突然成了震动中韩棋界的大问题。 李世石同样受棋谱版权问题困扰 李世石这次与韩国棋士会分道扬镳,是双方之间早有旧怨。2009年5月,韩国棋士会列举李世石四大“罪状”:不参加韩国围棋联赛、不把在中国 围甲联赛上获得的奖金的5%上缴棋士会、不同意韩国棋院管理棋谱著作权、不参加韩国围棋联赛颁奖仪式。在棋士会高票通过处罚议案后,李世石黯然宣布停职一 年半,后于同年12月低调返职。隐忍7年后,李世石终与棋士会决裂。 至今,李世石与AlphaGo的五盘人机大战棋谱,著作权仍归棋士会和谷歌公司一家一半,没小李什么事。同样,一位名叫封蒿的围棋爱好者编了 一套包括常昊、谢赫等著名棋手名局棋谱的《世界围棋豪强选集》,在网上售卖。常昊表示,这套图书并未得到棋手们的授权,“这个出版社把知名棋手的书出了个 遍,从来没有打过招呼,无意中才知道自己还有这本书”。而记者了解到,棋谱归属权问题,在中日韩棋界竟都是模糊概念。 棋谱版权模糊谁受益谁受损? 在中国,职业棋手的棋谱著作权从未明确,中国棋院拥有事实性的使用权。在韩国、日本,棋谱使用权则归两国棋士会或棋院所有。但棋界早有声音认为,著作权被模糊处理,损失的其实是围棋的地位。 在九段棋手梁伟棠看来,因为围棋的知识产权模糊,所以无法折换成商业价值,也就无法为围棋估值。比如日本的经济实力、商业化程度一直领先,上 世纪70年代,国际大赛的奖金就达到了几百万美元。但如今相同级别的赛事,奖金只有当初的三分之一。“书画有交易市场,音乐作品有知识产权,有演出市场, 文学作品也有版权,作者可以收版税,围棋同样属于文化艺术之列,可除了吸引企业赞助,找不到好的商业模式,想要做强做大困难重重。”梁伟棠说。 他的说法得到了中国棋院方面的侧面证实:“确实有出版社为了出关于围棋的书来找棋院,我们本着宣传围棋、推广围棋的目的,以公益的方式和对方 合作。”但棋院人士强调,从未合作出版过具体棋手的棋谱。“这样就涉及具体棋手的利益了,就敏感了。这方面棋院是不碰的。”模糊处理确实规避了法律问题。 可从另一方面讲,这方面的商业利益也被搁置了。 棋界不是没有各种奇思妙想。棋谱能不能申请版权?挂盘讲解能不能办得更有趣?但棋谱不能申请版权保护,就让这些商业构想没了基础。现实情况是,这边棋手在比赛,那边同时在网络直播,全都是无偿使用,网友们可以随意观看,好像已经习惯成了自然。 围棋数据库评比中国垫底 上面谈的还是被保留下来的棋谱,而据多数中国职业棋手反映,自己压根不知道职业生涯赢了多少盘,输了多少,很多棋谱也没有留下来。除了古力坚 持手记自己的比赛棋谱,才知道获得了职业千胜。在数据库收集整理方面,中国不仅没法和日韩相比,甚至不如曾经被认为是围棋沙漠的欧洲和美国。 前天古力九段在烂柯杯迎来自己职业生涯第一千个胜局。古力大概是国内唯一自己统计对局的棋手,他每次比赛后都手动记谱,并写上简明扼要的赛后感想,这也是他过世的父亲帮他养成的好习惯。 相比古力的认真,中国棋界一直缺失对职业棋手数据采集的服务,包括开创中国围棋大局面的聂卫平和一代王者马晓春,也不知道自己下了多少局正式 对局。前几年马晓春答应了某家出版社,要写《职业生涯百局》一书,但是很多棋谱自己都不记得了。相比之下,日本和韩国都有完备的职业对局数量统计,日本的 大竹英雄、林海峰、加藤正夫等“六超”和依田纪基等人,韩国的曹薰铉、刘昌赫、李昌镐、李世石等人,都已跨入千胜俱乐部。在数据对比之下,之前提到的棋谱 之争,已不算是什么大问题了。想想未来学棋之人,可能找不到前辈棋手的合适资料学习,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尴尬。 文/本报记者 褚鹏 围棋沙漠拥有强大数据库 相比日韩,中国围棋的信息管理服务不要说大数据,甚至连数据都谈不上。那么被看做围棋沙漠的欧洲和美国又如何呢? 棋手的数据包括棋谱是一个国家围棋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总不能光靠棋手自己动手去完成。 美国围棋数据库由志愿者维护,据github上的介绍,是原有欧洲数据库用python再开发。欧洲围棋数据库功能就更强大了。各地比赛都会详细记录在案,凡是参赛棋友均被建档,棋力、成绩、积分、对手都被记录。 有了数据库,欧洲大小赛事可以根据重要性来分级,积分权重也不同。所有成绩都会有报道和记录,所以所有参赛选手会自动统计入库。 虽然欧洲各国围棋人口不同,但在统一的积分数据库内,段位水平也在逐渐平衡,差距越来越小。可以说,在详实的数据库和积分系统助推下,欧洲段位相比中日韩 美更加科学,更反映棋手真实水平。 和国内多发段位证书来创收不同,欧美围棋协会均无段位证,棋友的成绩已经即时反映在等级分上,相对应的积分段位也就成为棋力的最有效证明。 文/本报记者 褚鹏 作者:褚鹏 (来源:北京青年报)[详情]

新浪体育 | 2016年06月01日 11:23
棋谱无版权成行内潜规则 界限模糊棋手维权难
棋谱无版权成行内潜规则 界限模糊棋手维权难

  近日,棋谱版权问题再次引发围棋界热议,有人认为未经棋手同意就出版棋谱侵犯了棋手的权益,但有权威人士表示,棋谱无版权早已是行内共识。 前段时间围棋界不太平静:常昊在微博上表达了对出版社擅自将自己的棋谱出书的不满; 李世石由于不满棋谱知识产权为韩国棋士会独占的政策,愤而退会,在韩国棋坛掀起轩然大波。国内一些律师、棋迷也纷纷就棋手是否对棋谱拥有著作权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昨天此事有了新进展,有网友称,中国棋院把各种赛事和棋谱的版权卖给或者授权给了联众的子公司中棋惟业,“联众已将这些版权内容卖了1000万元!”对于这一说法,目前中国棋院方面暂时未做出回应。 2015年9月,隶属于联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天津中棋惟业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发布公告称:“我公司对第三届全国智力运动会(以下简称智运会)的棋谱、牌谱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凡未经我公司许可,以任何形式抄袭、转播、复制、发行本届智运会棋谱、牌谱,均属侵犯我公司知识产权,对上述侵权行为,我公司将依法追究侵权法律责任。若有资源需求,可与我公司联系。”2015年11月9日,联众发布公告称,公司与PPTV签署合作协议,在游戏、直播、竞技等相关领域引发关注,PPTV斥资千万买下联众拥有媒体版权的相关赛事视频的独播、转播权。联众拥有中国棋院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桥牌、五子棋、国际跳棋、世界麻将运动会以及联众自有的大型赛事和节目的媒体版权资源。上面那位网友认为:“所以棋谱版权的事儿还有什么好争论的,你们当上市公司是傻的么,买个法律上没有版权的东西?”话虽如此,但仔细分析后不难发现,很难直接从“PPTV斥资千万买下联众相关赛事视频的独播、转播权”而得出“中国棋院将棋谱版权卖了1000万元”这个结论。一般来说,比赛视频直播和电视直播一样,都需要向主办方或版权方付费的,这和棋谱的版权是两码事。 焦点说法 棋谱到底是不是作品 棋谱到底是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保护?对于这个问题,此前业内掀起了一场大讨论,许多专家认为,棋谱并不是作品,难以受到相关法律保护。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索来军认为,棋谱通常是对一场棋类比赛记录整理的结果,以围棋棋谱为例,比较简单的棋谱是在正方形画有361个交叉点的棋盘上标注黑白棋子落子顺序的数字。仅就这种棋谱来说,它无法成为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围棋棋谱原样记录了棋盘上比赛的进程,基本是唯一可表达的方式,不具有独创性。当然,如果有人在制作棋谱时增加了新的内容,比如分析评论,或者通过开发软件将棋谱进行分解等处理,那么增加的这些内容可以成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索来军表示,棋类比赛是智力的对决,虽然是一项比较特殊的运动,但仍只是一项竞技活动,而不是文学艺术创作活动,也不直接产生文学艺术作品。对弈双方通过比赛决出胜负,而不是为了所谓的创作棋谱。“一场篮球比赛结束后会有详细的技术统计,包括每个球员的出场时间、得分、投篮及罚球命中率、篮板球等。如果这张技术统计表是作品有著作权的话,你能说球员是技术统计表的作者吗?”索来军举例说。当然,有些体育比赛,例如体育舞蹈、冰上舞蹈、艺术体操等项目,不能完全排除某些优美动作成为舞蹈作品的可能,但就整体而言,体育是在文学艺术范畴之外的。《著作权法》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保护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成果。即使有些体育比赛确实精彩纷呈、充满戏剧性,给人们带来美的享受,但文体这两个领域的基本界线应该是明确的。 索来军表示,尽管棋谱不是作品,但棋类比赛直播却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他人转播或发行自己播放的棋类比赛。中国棋院等单位作为赛事的组织者,也有权授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来直播比赛。像PPTV这类视频直播网站斥资千万购买的,应该就是这类赛事的直播权。 杜维新:棋谱无版权是行内共识 未经棋手同意,将棋谱出版的行为构成侵权吗?对于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成都时代出版社(原蜀蓉棋艺出版社)老编辑杜维新,他表示:“棋谱并无版权,这是行内的共识。出版棋谱跟棋手打声招呼,这是表示尊重。” 棋谱是否有版权的问题一度引发热议。杜维新此前表示,自己作为责任编辑出版《常昊对局集》、《古力对局集》时都向常昊和古力口头说明过的。原蜀蓉棋艺出版社出版的《世界超级棋手称霸丛书》,包括吴清源、聂卫平、陈祖德、王汝南、华以刚、马晓春、钱宇平、刘小光、程晓流等知名棋手,“哪一个没打过招呼?”他对记者表示,“就拿棋谱来说吧,两个人下的,有些还是联棋,三四个人下的,有版权的话,该怎么算?纠结这个完全不利于围棋发展嘛。” 中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琦认为,棋谱不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出版社未经棋手同意是可以出版棋谱的。至于国外的情况,熊琦表示,从他了解的欧美著作权法来看,也尚无将棋谱视为作品的先例。 事件回放 一场由棋迷买书引发的争论 不久前,棋谱是否有版权突然成为热议的话题,起因是一位棋迷在网上买了一本名为《碎石——谢赫选集》的书。有意思的是,谢赫不知道这本书是怎么回事,棋迷于是找到该书的推广者询问,得知这套图书是“交流资料”,并非正式出版物,只是帮朋友宣传而已。有棋迷认为,此书未经棋手同意就出版侵犯了棋手的权利,还将此事发到了网上。第二天,棋手常昊在微博中转发了此事,并表示:“这个出版社把知名棋手的书出了个遍,从来没有打过招呼,无意中才知道自己还有这本书。”随后 李喆也转发微博并表示:“棋谱的版权归属目前尚不明晰,棋界应寻求知识产权法方面的专家帮助界定……明星棋手的权益都未得到保护,普通棋手更是如此。” 之后,销售该图书的网店“蜀蓉棋牌书社”(并非业内著名的原蜀蓉棋艺出版社)发表声明称:“棋谱是否具有著作权在棋界具有争议,不过在未形成法律法规之前,以侵权的名义对当事者展开声讨甚至定罪都是不理智的行为。”该网店同时还表示,这位棋迷购买的《碎石——谢赫选集》在商品详情中已明确写明“封嵩工作室出品,交流资料”,该店只是网络零售商,不存在图书出版行为,60元的价格也只是印刷的工本费。 (文章来源:成都日报 赵婷)[详情]

新浪体育 | 2016年06月01日 11:18
棋谱版权或涉及公有资产 棋院应公布更多细节
棋谱版权或涉及公有资产 棋院应公布更多细节

  近日关于棋谱版权的事情议论纷纷,昨天一篇“棋院已将棋谱版权卖出一千万”的网友投稿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件事严格说来,棋谱版权有可能涉及公有资产,棋院作为官方有必要把更多的细节澄清,以正视听。 关于中国智力运动网 首先向大家介绍下中棋惟业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他们是目前中国智力运动网的承建单位。中国智力运动网则是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即中国棋院各部门的领导单位)的官方网站,这一点不久前在棋院内部正式确认。 中棋惟业里有几位同仁以前曾是新浪棋牌的编辑和通讯员,是真正热爱棋牌事业、并愿意为之奉献的人们,而且智力运动网和新浪棋牌也有内容上的转载合作。所以在棋牌业内,这并非一家“毫不知名”的公司。 中棋惟业是联众游戏的全资子公司,这一点毫无疑问,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泽兰女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王镜宇采访时正式确认过。 赛事棋谱版权急需明确 回到棋谱版权的问题,新浪是一家成熟的商业公司,我们其实非常希望棋牌赛事和棋谱的版权能够明确。体育产业是当前投资的热点,优质的赛事版权更是人们争相追逐的东西。不过一项体育赛事的品牌一般都需要一定的培养周期,尤其是棋牌这种观赏性不是太好挖掘的赛事。 新浪棋牌多年来一直坚持在棋牌新闻报道领域,仔细想来其实也存在着不少隐患。不少赛事的合作并无太过长远的规划,有的甚至只是口头上的协议。如果有一天,某项比赛忽然“火了”,被某些大公司看中,直接版权买断,我们可能也只能看着……虽然目前大多数棋牌赛事活动自身造血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版权价值。 新浪棋牌其实非常希望能够和所有赛事合作伙伴有个长期的协议和规划,这样对双方而言都有保障,也是体育产业化的“正确打开方式”。不久前,新浪体育刚刚和第一届全球扑克联赛(GPL)达成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在扑克领域共同拓展,一起开发中国的观赛市场,这就是一个标准的市场化合作。 新浪体育和全球扑克联赛(Global Poker League,简称“GPL”)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往大了说,赛事和棋谱的版权能有个明确的说法,是目前棋牌项目想实现产业化的必要条件。 棋谱版权售卖确有其事 关于棋谱版权售卖一事,我们确实有所耳闻。棋院内部也众说纷纭,但大家都比较认同的一个事实是:棋牌中心把主办的五棋一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五子棋,桥牌)的赛事和棋谱、牌谱版权授权给了中棋惟业进行销售。而中棋惟业以每年800万的价格售卖给了联众游戏。 虽然中棋惟业承建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官网和赛事棋谱授权以及售卖这些事情发生得有些突然,但似乎都发过一些公关稿。 棋谱知识产权声明 后来,联众游戏又把这些赛事和联众自己的赛事资源打包,售卖给了PPTV,作价1000万。联众通过这一系列的运作,在赛事版权上已经盈利了200万元。2015年PPTV还经常在中国棋院直播围棋比赛,也直播了版权公告中提到的全国智力运动会,不过最近很少见到他们的身影了。 “棋院已将棋谱版权卖出一千万”一文在细节上有些偏差,首先一千万是联众与PPTV的销售价格,第二这个棋谱版权不仅限于围棋,还有其他几项棋类和桥牌以及联众的自有赛事。当然目前来讲,还是围棋比赛的关注度更高一些。 棋牌中心遭点名批评 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在体育总局系统里一直都是“优等生”,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年轻棋手全面崛起,更是频频受到嘉奖和表扬。然而据内部人士透露,不久前,棋牌中心却遭到了体育总局的“点名批评”。 700晚报杯业余公开赛冠军奖金70万元,超过了围棋国内职业大赛,柯洁在微博为职业棋手鸣不平,抱怨很多职业棋手的比赛机会反而不如业余棋手,但并未引起棋院相关领导的重视。 “现金”颁奖 随后该业余赛在颁奖仪式上把10万一捆的230万现金摆在桌上,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但大都是负面的。因为此项比赛,棋牌中心在总局内部会议上遭“点名批评”。这在棋牌中心的历史上并不多见。 后来,有人私自编篡棋手的棋谱印制对局集售卖,甚至没有跟当事棋手有过沟通,引发关于棋谱版权的讨论,棋院保持沉默; 后来,柯洁在中国棋院进行的比赛,没有专门的记录员,致使棋谱出错,柯洁在微博上呼吁围棋赛事规范化,棋院保持沉默; 后来,古力完成个人1000胜,但却并非官方统计,而是私人的记录,折射出中国围棋数据统计工作的缺失,棋院保持沉默; 昨天,网友由棋谱版权一事引出了“棋院已将棋谱版权卖出一千万”的话题,棋院还要继续保持沉默么? 与围棋圈的尴尬相比,象棋最近却发展得有声有色,新赛季象甲火爆打响,众人关注;不久前的象棋人工智能大战还借了一把围棋李世石和AlphaGo人机大战的东风,令人看到新的希望。目前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的四位领导中,杨俊安书记分管围棋,而陈泽兰副主任则负责象棋和桥牌。 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目前的领导 棋谱版权或涉及公有资产 赛事和棋谱版权一事,远比大家想象的复杂。我们相信既然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已经把棋谱版权拿来进行授权售卖,那么版权一事在法律上肯定是禁得住推敲的。但真正完成售卖之后,我们更感兴趣的其实是另外一个问题——分配。 这部分版权收入显然属于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的额外收入,以前并未有过。这些收入是用来回馈多年来一直为棋牌赛事“输血”的赞助商;补贴体制内其他条件较差的棋牌赛事;分发给专业棋手和牌手;注入棋牌行业发展基金?这些似乎都很有必要,具体的分配比例又是多少呢?至少到目前为止,新浪棋牌并未听说过哪位棋手因为棋谱而获得了什么津贴。 即便不考虑赞助商的因素,棋牌中心主办的五棋一牌的赛事版权,国家培养出的专业棋手下出的棋谱,严格来说,至少也有一部分是属于公有财产,公有资产的分配更应详细、合理、透明。中国棋院有责任也有义务向大众公开更多赛事和棋谱版权售卖的细节,和后续的分配机制。另外关于棋谱版权一事的法律解读也需要个权威的说法。 体育产业化是目前国家领导非常关心的问题 当前中国体育市场处在体制化向产业化转轨的风口浪尖,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应该拿出更积极的态度去面对,与群众、舆论进行沟通。一味地保持沉默,只会让谣言越传越泛滥,让官方的形象越来越模糊。这显然与中国政府对整个体育产业发展的期待,背道而驰。 现在,真的不能再沉默了。 (文玄) 相关阅读: 棋谱当然是有版权的 中国棋院已经卖了一千万[详情]

新浪体育 | 2016年05月31日 15:00
棋谱当然是有版权的 中国棋院已经卖了一千万
棋谱当然是有版权的 中国棋院已经卖了一千万

  最近看到一些关于棋谱版权的争论,有些无语,把情怀当作违法的理由也是醉了。 没想到这两天又有几个所谓“律师”蹦出来刷存在感,说什么棋谱没有著作权和版权。对此,我只能“呵呵”。 一看这些棋牌圈的门外汉就不关心国家大事。棋谱当然是有版权的,因为中国棋院已经拿来卖钱了,还卖了一千万!那些偷偷印棋谱的人,等着律师信吧! 讲道理,下面这些信息都是可以在网上搜索到的,而且媒体来源都非常正规。 2015年9月,天津中棋惟业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发表了棋谱所有权的公告:“我公司对第三届全国智力运动会(以下简称“智运会”)的棋谱、牌谱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凡未经我公司许可,以任何形式抄袭、转播、复制、发行本届智运会棋谱、牌谱,均属侵犯我公司知识产权,对上述侵权行为,我公司将依法追究侵权法律责任。若有资源需求,可与我公司联系。” 中棋惟业成立于2015年,隶属于联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6899.HK),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和下属各协会及联众公司授权,全面负责《棋牌综合业务网络化管理项目》(项目编号ZSLTC-2015-F100)的实施。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中国棋牌产业搭建数字化的综合服务平台、会员管理平台、赛事管理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助力中国棋牌产业转型升级。 据网易体育报道,2015年11月9日,联众发布公告,公司与PPTV签署合作协议,在游戏、直播、竞技等相关领域引发广泛关注。据悉,本次合作PPTV斥资千万买下联众相关赛事视频的独播、转播权。文章还提到了,联众拥有中国棋院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桥牌、五子棋、国际跳棋、世界麻将运动会以及联众自有的大型赛事和节目的媒体版权资源。 前后一联系,事情非常清楚了。中国棋院把赛事和棋谱版权卖给了或者授权给了联众的子公司中棋惟业,其中包括围棋赛事的。而联众已经拿着这些版权内容卖出去了一千万! 所以棋谱版权的事儿还有什么好争论的,你们是当上市公司是傻的么,买个法律上没有版权的东西? 那些口口声声说棋谱没有版权的人,只顾逞一时之快,有没有为我们棋牌产业化大计考虑过! (网友投稿:棋棋) 相关阅读: 棋谱有版权吗? 律师:并非《著作权法》没有版权 常昊微博吐槽“被出书” 棋谱著作权该归谁?[详情]

新浪体育 | 2016年05月30日 04:58
棋谱是否应该受到版权保护? 国外保护无先例
棋谱是否应该受到版权保护? 国外保护无先例

  [摘要]从围棋比赛的性质看,其更多与竞技体育类似,棋局的走势所依据的是双方棋手在规则设定范围内的相互竞技,双方没有合作创作的意图,因此棋谱不能视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棋谱很难进行版权保护吗? 近段时间,一本名为《世界围棋强豪精选集》的书,把棋谱的版权问题再次推到风口浪尖。棋谱到底该不该受著作权法保护,不仅引发了很多围棋高手、棋迷的关注,也引起了法律专家们的热议。5月20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就此先后采访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索来军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熊琦,他们详细地阐释了对此问题的观点。 棋谱作品不成立 法律保护难支持 棋谱到底有没有版权,能不能被著作权法保护呢?索来军告诉记者,棋谱通常是对一场棋类比赛记录整理的结果。以围棋棋谱为例,比较简单的棋谱是在正方形画有361个交叉点的棋盘上标注黑白棋子落子顺序的数字。仅就这种棋谱来说,它无法成为作品。而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那么什么才是独创性?索来军解释说,独创性并非要求作者创作作品一定要有高人一筹的独到之处,而是强调作品创作的独立性或者个性特点。人类创造了语言文字等交流工具以及绘画、音乐等各种艺术表现手段,同时丰富的语言、文字、线条、色彩、音符、旋律等又提供了广泛的空间,使人们可以分别选择不同文字语言和艺术造型等表达自己的认知和情感,进而创作出不同的文学艺术作品。而上述举例的围棋棋谱,从表现形式看,棋谱原样记录了棋盘上比赛的进程,基本是唯一可表达的方式,不具有独创性。由于表达形式有限,任何人都可以按照比赛的实际情况制作出相同的棋谱。当然,如果有人在制作棋谱时增加了新的内容,比如分析评论,或者通过开发软件将棋谱进行分解等处理,那么增加的这些内容可以成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对此,熊琦也认为,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看,棋谱并不能直接纳入著作权法第三条关于客体类型的规定中,从围棋比赛的性质看,其更多与竞技体育类似,棋局的走势所依据的是双方棋手在规则设定范围内的相互竞技,双方既没有合作创作的意图,各方落子也不是创作行为,因此棋谱不能视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棋类属竞技活动 难入文学艺术范畴 网上有很多人提出,棋谱是棋手的作品,就好像歌曲是词曲作者的作品一样。既然音乐作品可以被版权保护,那么棋谱为什么就不能进行版权保护呢?索来军向记者解释说,必须强调,包括棋类比赛在内的体育比赛和艺术创作是有区别的,因为著作权法中最主要的特征是保护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成果。从著作权法列举的作品种类来看,所有的作品都是作者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活动所产生的必然结果。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首先要看它是否从事的是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活动。体育运动通常理解为以锻炼身体增强体能为目的。当然有些体育比赛确实是精彩纷呈,惊心动魄,充满戏剧性,给人们带来美的享受,更有文体不分家的说法。但是这两个领域的基本界线应该是明确的。 索来军进一步分析,棋类比赛在体育运动中是一项比较特殊的运动形式,它不像其他运动那样主要通过身体技能进行较量,而是通过运用智力进行对弈。尽管如此,它仍然只是一项竞技活动,而不是文学艺术创作活动,也不直接产生文学艺术作品。对弈的双方是通过比赛决出胜负,而不是为了所谓的创作棋谱。即使体育比赛产生了的作品,运动员也无法成为作者。“大家知道,一场篮球比赛结束后会有详细的技术统计,包括每个球员的出场时间、得分、投篮和罚球命中率、篮板球等。如果这张技术统计表是作品有著作权的话,你能说球员是技术统计表的作者吗?”索来军举例说明。当然,有些体育比赛,例如体育舞蹈、冰上舞蹈、艺术体操等项目,不能完全排除某些优美动作可能成为舞蹈作品,但就整体而言,体育是在文学艺术范畴之外的。 现在还有一种现象,就是在很多时候,会发生这边棋手在比赛,那边在进行网络直播,且网友可以随意观看,而且通常是无偿使用,这已经成为习惯了。对此,熊琦认为,尽管棋谱不享有著作权保护,但并不意味着直播棋手比赛不受保护。著作权法对广播组织专有权的保护,使得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他人转播或发行自己播放的棋手比赛。棋社作为赛事的组织者,也有权授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来直播比赛。 出版棋谱不侵权 国外保护无先例 如果棋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那么未经棋手同意,将棋谱出版的行为是不是就不构成侵权了?熊琦认为,棋谱不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出版社未经棋手同意,是可以出版棋谱的,且根据著作权法对版式设计专有权的规定,图书的版式设计还享有著作权。 对此,索来军也认为,既然棋谱是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那么自然就无需取得授权,可以自由使用这些棋谱。当然抛开著作权法不说,为了保证棋谱能真实还原比赛过程,是否需要权威人士或者机构,尤其涉及对比赛中的选手进行审核把关,那就另当别论了。 是不是只有我国棋谱不被著作权法保护?国外是个怎样的状态呢?熊琦告诉记者,从他现有了解的欧美著作权法来看,尚无将棋谱视为作品的先例。“确实,国外也有著作权专家认为,国际象棋棋谱和菜谱的作者可以阻止别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其作品,并且还认为该作者对披露介绍、解释和阐述其思想作品的文字有垄断权。我想这也算是一家之言吧。无论如何,今后应当继续加强与此相关的问题的研究。”索来军进一步解释说。 事件回顾 棋迷买书现疑问 棋手回应不知情 之所以,棋谱的版权问题突然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起因是一位棋迷在网上买了一本名为《碎石——谢赫选集》的书,而这本书是《世界围棋强豪精选集》中的一部。后来这位棋迷与谢赫取得了联系,据网友爆料可能是想找谢赫签名,但谢赫却不知道这本书是怎么回事,也不太在意这件事。但棋迷觉得此事不公,于是就找到该书的推广者询问,得知这套图书是“交流资料”,并非正式出版物,只是帮朋友宣传而已。棋迷认为,此书未经棋手同意就出版,侵犯了棋手的权利,欲为棋手维权,并将此事发到了网上。 就在此事发生的第二天,棋手常昊在微博中转发了此事,并表示:“这个出版社把知名棋手的书出了个遍,从来没有打过招呼,无意中才知道自己还有这本书。”后来李喆也转发微博并表示:“棋谱的版权归属目前尚不明晰,棋界应寻求知识产权法方面的专家帮助界定,希望这件事能形成推力。另外,棋手单纯醉心于棋道,在社会交往中处于弱势。明星棋手的权益都未得到保护,普通棋手更是如此。” 后来,销售该图书的网店“蜀蓉棋牌书社”也发出声明称,“棋谱是否具有著作权在棋界具有争议,不过在既未形成法律法规之前,以侵权的名义对当事者展开声讨甚至定罪都是不理智的行为”。该网店同时还表示,这位粉丝购买的《碎石——谢赫选集》在商品详情中已明确写明“封嵩工作室出品,交流资料”,该店只是网络零售商,不存在图书出版行为,而60元的价格也只是印刷的工本费。后来,此事经多位棋界大V用户转发,立即引起了人们对于棋谱是否拥有版权一事的讨论。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邹韧)[详情]

新浪体育 | 2016年05月28日 11:10
棋谱有版权吗? 律师:并非《著作权法》没有版权
棋谱有版权吗? 律师:并非《著作权法》没有版权

  据媒体消息:2009年5月,韩国棋士会列举李世石四大“罪状”:不参加韩国围棋联赛、不把在中国围甲联赛上获得的奖金的5%上缴棋士会、不同意韩国棋院管理棋谱著作权、不参加韩国围棋联赛颁奖仪式。在棋士会高票通过处罚议案后,李世石黯然宣布停职一年半,后于同年12月低调返职。对于李世石与AlphaGo的五盘人机大战,韩国棋院表示:“人机大战的棋谱,韩国棋士会和谷歌公司共同所有。”今年5月17日,李世石宣布退出韩国棋士会。这个事件其实涉及到棋谱的著作权(即版权)的问题,本文以下进行分析。 1、关于棋谱的版权 首先,棋谱本身不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也没有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围棋是一种智力游戏,棋谱真实的体现了下棋的过程。棋谱的形成并非是追求艺术的过程,而是追求胜利的过程。所以,每张棋谱的选择与安排并非是出于追求艺术的选择与安排,而是追求最后的胜利。棋谱的“美”也并非体现在黑棋与白旗形成的结论,而是其中的智力比拼。从这个角度来看,棋谱并非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也没有版权。 其次,当通过选择与安排,把棋谱形成一本书或者一篇文章的时候,可能会构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有版权。 一场比赛单张棋谱或者按照顺序的棋谱排列构不成作品,但是如果除了棋谱之外还有对棋局的分析或者比赛选手的心理分析,则会构成作品。另外,选择若干棋谱进行比较和分析,这些棋谱可能不处于同一年代,不在同一场比赛,也会体现作者的选择与安排,构成作品,受到版权的保护。 再次,有人把比赛选手的棋谱比作厨师的菜谱。从法理上来看,棋谱与菜谱的性质是不同的。 棋谱是对比赛的真实表现,不能为了追求美感提前制作出来。而菜谱提起做出来,有让客人点菜的功能,也有宣传企业文化、赏心悦目的追求。一场比赛的棋谱具有特定的时间顺序,而且棋谱的形成不会考虑是否美感这个因素。但是,菜谱除了在大类上考虑菜的排列,具体到如果摆放菜品照片、如何起菜名、如何排列,可能都会考虑到美感,考虑顾客的赏心悦目,所以可能会有的菜谱满足了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可以构成作品。 2、关于韩国棋士会和谷歌公司的权利。 如前所述,棋谱本身不是作品,没有版权。所以,韩国棋士会与谷歌公司对棋谱本身也没有著作权。 韩国棋士会和谷歌公司对人机大战活动会有一些权利。比如,可以做出一个节目,对节目拥有著作权,并允许他人直播或者转播。人机大战活动中围绕棋谱,选手、讲解人员、科技人员会有一些阐述和评论,可以根据他们之间合同的约定,形成一个作品,对作品拥有著作权。 3、编纂、出版棋谱是否应该经过授权。 如前所述,棋谱本身没有版权,所以出版棋谱不用经过棋手和赛事组织者的授权。不过,如果要使用棋手肖像、赛事组织者对棋局的解读等等,需要经过授权。 (文章来源:微博 赵虎律师)[详情]

新浪体育讯 | 2016年05月26日 11:31
棋谱暂不在著作权保护之列 是否侵权急需良性沟通
棋谱暂不在著作权保护之列 是否侵权急需良性沟通

  作为法学院学生真心对这个话题非常感兴趣,所以一连在数个地方参与了讨论,希望已经看过数遍此话题的朋友们勿怪。 在此次话题中,很高兴看到大家积极的讨论以及维权意识的增强,证明大伙都在为棋手们的权益出谋划策。不过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原创者的智慧结晶都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也并不是所有未经原作者允许而出版的作品都是违法的。的确,此次事件中出版社的作为令人火大,然而,既然我们所要讨论的是法律而非道德问题,判定标准也需严格按照法律界定而并非道德准则。 此次事件中,出版社未经棋手同意,便将其棋谱出版,大多朋友们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未经棋手授权”这个问题上。然而,与其说是“未经棋手授权”,不如说是“未经棋手许可”,究其原因,便是上述所说,并不是原作者所有的智慧成果都能受到版权保护,如若该成果并不属于法律定义内的受保护范围,那么作者便不能对该作品拥有权利,而如若作者不对此类作品拥有权利,未经其许可而出版该作品也就无侵权一说可言了。因此,要判定出版社是否侵犯棋手的版权,首先要判断棋谱是否属于中国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作品,而“未经作者同意”一事,则是在确认棋谱的确受到法律保护之后所要考虑的问题。 由于本人所学并非中国法律,在判定“棋谱是否受保护”一事上,并未有过多发言权。然而中国著作权法在一定程度上受西方影响,故而一下提出一些美国著作权法的理念,希望有所助益。 美国著作权法17 U.S.C。 中§102条涉及到idea(思想,概念,思路,创意等)以及expression(表达方式、措辞等)的二分,即著作权保护范围仅限于作者独特的“表达方式”,而不能延伸至作者的“创意、思路、概念”。我与教授讨论过这个问题,并且咨询了她关于棋谱到底属于“思路”还是“表达方式”,她的想法是,棋谱属于前者。 “谱”上印的是棋的走法,本身代表的是棋手的行棋思路,照此角度来看,棋谱是没有版权的。可以说,要保护棋谱本身实在是很难,不过,如果棋手能对棋谱上自己的行棋方式加以点评,令自己的想法以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这样的话,棋手不但展现了自己的思路,而且通过自己独特的表述方式将此种思路传递给了读者,此类作品便可归为“表达方式”一类,因而能受到强有力的保护了。 不过,有人会问:把每一步棋依次标好记在谱上,难道不是把棋手的思路“表达”出来么?这样理解也未尝不可,但著作权法中有一个名叫merger doctrine的理论,即若可行的表达方式单一使得“表达方式”与“作者的创意”界限模糊而相融合,则该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在棋谱上,由于每一步棋都是通过棋手行棋而确定好的路数,所以棋手通过棋谱的思路表达方式也是唯一的,因而即使将棋谱看作是一种“表达方式”,使它受到版权保护也是十分艰难之事。 综上,“确定棋谱此类作品是否能受著作权法保护”是着手解决棋谱版权纠纷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如若棋谱可受到保护,棋手对其拥有版权的话,则我们方可进行到下一步,即确定未经棋手许可出版棋谱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在此一步中,仲裁者所需考虑的重点在于该出版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概念涉及范围广而复杂,在此不加讨论,仅就结果加以说明:若判定棋谱的出版属于“合理使用”,则即便未经棋手同意,该出版仍然不构成侵权;反之,则该行为构成侵权。 个人浅见,经过此次事件,当务之急是通过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向出版社和棋手们普及自身所拥有权利以及权利的范围,毕竟即使此番不构成侵权行为,对出版社与棋手之间的信任关系也造成了很大伤害,棋院也可就此做出更明确的规定。毕竟,棋谱的出版与围棋的普及也是息息相关的,整个产业链的顺利衔接需要棋院与出版社之间的良性沟通。 行文仓促,加上尚未学成,字里行间不免啰嗦含糊,不管怎样,希望经过此次事件大家都能对著作权有更好的了解,也能够更好地行使自身权利,这里提出一点私人看法,权作参考,希望围棋发展能越来越好。 原文链接 作者:鹊飞山月曙  [详情]

新浪体育 | 2016年05月17日 16:02
汉商律师事务所吴向东律师谈围棋棋谱著作权
汉商律师事务所吴向东律师谈围棋棋谱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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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体育讯 | 2016年05月17日 00:38
棋手个人可以通过汇编其棋谱获得著作权
棋手个人可以通过汇编其棋谱获得著作权

  门诊问题: 棋谱有著作权吗? 门诊专家: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袁博 北京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舒海 专家观点: ◇单纯的棋谱,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性方法和技巧。但是,如果他人在记录棋路之余,还配以生动形象的解说、描述,那么整本棋谱就可以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将思路、方法、技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等同于将生动形象描述思路、方法、技巧的图书也排除出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显然是片面的。 ◇棋手个人可以通过汇编其棋谱获得著作权,使其智力成果获得法律保护;围棋协会这样的组织也可以协助棋手或者与棋手共同开发,将其棋谱加以汇编出版,将其智力成果转化为可以获得法律保护的作品。 近日,据媒体报道,某出版社在国内某知名围棋手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人汇编的该围棋手的棋谱出书牟利。此举引发该围棋手的不满。那么,对于比赛中的棋 谱或者与他人对弈的棋谱,围棋手能否主张著作权,他人将棋谱汇编成书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记者采访了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袁博、北京中伦(上海)律师 事务所律师舒海。 棋谱有著作权吗 记者:什么是棋谱,棋谱有著作权吗? 舒海:棋谱,是指用图和文字 记述棋局的基本技术和开局、中局、残局下法的书和图谱,按棋种,可分中国象棋谱、围棋谱、国际象棋谱、五子棋谱等。从定义不难看出,棋谱实为对对弈双方每 一落棋位置的记录,多为对已经发生的比赛回合的“复盘”。例如,典型的象棋棋谱,记录了每个回合双方的出招,如“兵四进一,士5进6”等等。单纯的棋谱没 有著作权,也没有作者;但是配以生动形象的解说、描述的棋谱书籍可以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记者:棋手难道不是棋谱的作者吗? 袁博:棋类比赛中的任何一方棋手均无法成为作者。在判断作品的标准中,有一项重要的参考内容就是作品的独创性必须反映出作者的创作意图和个人印记。如果 创作意图缺失或不足,即使客观上完成了某种艺术成果,也不能认为构成作品。在棋类比赛中,没有对方选手的互动,单独的一方棋手是无法完成比赛及相关棋谱 的。因为比赛实际上是一场双方的博弈,而这种随机性的博弈会导致没有哪一方可以按照自己事先的“意图”来“创作”某个棋谱。单独的一方由于“创作意图缺失 或不足”,难以认为是其独立完成了比赛以及相关的棋谱。 舒海:棋类比赛及棋谱也不能被认定为双方棋手的合作作品。 对 合作作品而言,必须能反映出合作作者某种共同的创作意图,即合作作者对于共同创作的过程和结果有基本的掌控和大致相同的目标。然而,棋类比赛双方追求的比 赛结果是截然相反的,双方棋手彼此对比赛的进程和结果有着截然相反的目标和追求,根本谈不上创作意义上的一致合作和结果意义上的一致追求。因此,从这一角 度而言,双方棋手同样不应被认为是棋谱的作者。 单纯的棋谱其实不是作品,所以就也谈不上有作者。单纯的棋谱不过是对已经发生的博弈过程 的客观记录,而客观事实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使从棋谱中可以反映出博弈双方的思想成果,那也属于一种智力层面的规则、方法,而任何实用性的因素,包括操作 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都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这已经成为世界上著作权法的共识。 著作权法发展到今天,单纯的思想不受保护已经人所共知。因此,棋谱中反映的棋路虽然是棋手宝贵的思考成果,但是他人在看到棋谱中记载的某个残局的棋路后,在日后与别人的对弈中也可以走出同样的招数,这本身并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因为这是对“思想”(棋路)的复制。 棋谱被汇编成书后有无著作权 记者:棋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那么,是不是记载棋谱的书籍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袁博:这是一种典型的误区。将思路、方法、技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等同于将生动形象描述思路、方法、技巧的图书也排除出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显然是片面 的。例如,在2009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的岳德宇与某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中,原告在其《奇思妙想记单词》《三三速记英语词汇》系列丛书及《全国 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词汇(1-3级)自然速记王》中收录了部分英语单词的汉字记忆法,如“judge”的记忆法为“大义灭亲的法官,拘(ju)捕有罪的 (d)哥哥(ge)”,等等。而被告的图书收录的“judge”等193个英语单词的记忆法与前述图书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法院认为,原告关于英语单词记 忆法的表述构成作品,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不难看出,就英语单词的汉字记忆法本身而言,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方法、技巧,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但 是,一旦将记录这些方法的文字表达擅自复印、发行,就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舒海:同样,就单纯的棋谱而言,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 性方法和技巧,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这种方法对弈。但是,如果他人在记录棋路之余,还配以生动形象的解说、描述,那么整本棋谱就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例 如,棋谱如此记录:“红方的小兵试探性地过了河,黑方的马立刻从斜刺里杀了过来,红方赶紧把车从底边调了回来,吓出一身冷汗,黑方迅速观察到了局势的变 化……”。对于这样的棋谱书籍,如果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复制发行,仍然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此外,即使是不含有解说、描述的书籍、图谱,全书仅仅是对各 种比赛棋谱的汇编,但只要作者对内容的编排体现了个性化的选择,则仍然可以构成汇编作品,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同样构成著作权侵权。 棋手权益如何保障 记者:棋谱是棋手智力的结晶,如果不受法律保护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舒海:很多文化产业中的优秀智力成果,都面临着保护的困境,然而著作权法遵循“权利法定”原则,智力成果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必须要合乎“作品”的类型 化。很多智力成果如果没有及时受到法律保护,的确会带来巨大损失,但是,劳动成果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仍然是作品的符合性判断,而不是无视权利构成分析 的“保护必要至上”,那样只会使得作品独创性的标准和作品类型的规定沦为虚文。有鉴于此,相关法律对此没有予以规定。 袁博:在我国,围 棋协会这样的组织可以协助棋手将其棋谱加以汇编,使其智力结晶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国家体育总局官网显示,我国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有研究和制定项 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负责和指导所管项目的普及和优秀运动队建设以及后备人才的培养,指导所管运动项目俱乐部的建设与发展,管理所管项目的国家 队;组织所管项目的科研工作,进行器材的研制和开发,组织宣传和出版刊物;负责棋牌文化的挖掘与推广工作的职能。并且,其也负责中国围棋协会、中国象棋协 会、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中国桥牌协会和中国国际跳棋协会的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所以,一方面,棋手个人可以通过汇编其棋谱获得著作权,使其智力成果获 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围棋协会这样的组织也可以协助棋手或者与棋手共同开发,将其棋谱加以汇编出版,将其智力成果转化为可以获得法律保护的作品。 记者:围棋协会和棋手将棋谱共同汇编完成,属于什么性质的作品? 袁博:这将构成合作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 品。此外,如果棋手与协会之间存在实质意义的劳动或雇佣关系,而该汇编作品系棋手为完成所在协会的工作任务而产生,则该汇编作品属于职务作品。[详情]

为什么说赛事棋谱有版权 看看中超80亿就懂了
为什么说赛事棋谱有版权 看看中超80亿就懂了

  单独一张棋谱拿出来,说版权或者著作权问题,议论纷纷,因为围棋本身具有“技”和“艺”双重属性,如果当成艺术品来看,显然是有版权;如果当成竞技来看,那就需要跟赛事挂钩才能有明确的版权,把赛事版权问题和中超80亿版权费的事情联系起来,大家就一目了然了。 围棋算艺术还是算竞技,这个问题是大家最容易发生分歧的地方,但我们真正要讨论的事情其实可以避开这个“死结”。我们索性就退一步,就把围棋看成是单纯的体育竞技,来讨论棋谱的版权问题。 一张棋谱就是一盘围棋的进行过程,如果这盘棋是依托于某项赛事或者活动,那么它显然是有版权的。就像中超,当一场足球比赛是中超比赛的一环的时候,它显然是有属于中超联赛的版权价值。 当前体育行业 赛事版权是很贵的 所以,就像中超公司把5年的赛事版权以80亿的价格卖给体奥动力公司一样。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把主办的五棋一牌赛事和棋谱版权打包以800万的价格售卖,这在法律上肯定是说得通的。中棋惟业及其母公司联众游戏就相当于体奥动力的角色,拿到了这些赛事的版权,再分销给其他渠道。 版权费如何分配应清晰 中超的这80亿版权费如何分配是早已确定了的,哪部分用来做基础设施建设,哪部分用来进行电视信号内容制作,哪部分用来留作发展基金,等等。例如,按照中超章程,各参赛球队每年的分红为版权费用的4%。所以,棋牌管理中心如何分配这800万的版权费用其实非常关键,下面几个问题急需向各地体育部门、赛事赞助商、俱乐部和运动员解释清楚。 第一,800万是五棋一牌打包的价格,哪项分配多少,具体标准是什么? 第二,一些体制内的比赛有俱乐部和各地体育局的参与,比如围甲联赛。如果按照中超类比的话,12个参赛俱乐部应该获得部分版权收益,即便分配到围甲联赛这个单独项目上的版权费用并不多,但哪怕是只有100块,也应该发到各队手里,因为这可能是棋牌界第一笔版权收益,意义重大。 第三,版权费中肯定应该包括内容制作的费用,之前很多棋手和棋迷抱怨的比赛没有记录员、没有直播的情况相信会有很大改善。这部分费用落到实处是当务之急。 春兰集团已经为中国围棋“输血”了快20年了 第四,有些比赛品牌是包含赞助商的多年付出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春兰杯。春兰集团从中国围棋最困难的时候就不离不弃,一直为围棋事业默默奉献。现在围棋赛事和棋谱版权终于有了收益,难道不应该投桃报李么?虽然可能这部分收入对春兰集团来说微乎其微,但这毕竟代表了棋界的感恩之情。 第五,棋牌类项目国家队的编制早已经没有了,很多创造棋谱、牌谱的运动员甚至并非是“体制内”的人,但他们显然也是为赛事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他们的利益如何保证? 柯洁虽然贵为世界第一人,但他的人事关系其实在云南体育局,国家围棋队只是训练地。 看到这里,应该不难理解为什么我们会说“棋谱版权属于公有资产”了吧。 明确版权是产业化的必经之路,但…… 在中国体育产业化的布局中,足球协会的改革可以说是所有行业协会的标杆。棋牌中心能够想到明确赛事版权,并完成销售,其实是在棋牌产业化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功绩。但不知为何,这么一件好事,棋牌中心方面却显得遮遮掩掩。 中超公司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版权招标情况 中超版权售卖,从招标,谈判,投标,到最后公布结果,所有程序都是公开透明,到最后新闻发布会也是畅所欲言。参与竞标的企业也都是中视体育、五星体育、广东广播电视台等大公司。棋牌中心的招投标进行得非常隐秘,就连新浪棋牌这种长期跟踪报道棋牌赛事的媒体,也都是到最后尘埃落定才听说有这么一回事。 随着人机大战带来的热潮,围棋产业化迎来了发展的绝好时机,其他棋牌项目也有着巨大的群众基础和市场潜力。棋牌界没有必要妄自菲薄,当务之急是把赛事规格、办赛水平、行业包装等一步步做好,智力运动的发展前景非常光明。 不知棋牌中心与对方签订协议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如果对方没有很好地完成市场开发和协助办赛工作,是否有惩罚措施或者赔偿条款。我们认为,这是作为一个有着上亿活跃人群的棋牌行业应有的底气。 一位位世界冠军就是围棋界的底气 (周游)[详情]

棋谱版权模糊谁受益谁受损? 问题困扰中韩棋界
棋谱版权模糊谁受益谁受损? 问题困扰中韩棋界

  最近几天,中韩围棋界都不“消停”,常昊微博吐槽出版社擅自将自己的棋谱出书牟利;李世石不满棋谱知识产权为韩国棋士会独占的政策,愤而退会,在韩国棋坛掀起轩然大波。两位棋界顶尖人物冲冠一怒,不知会给本来就看不清的围棋海洋,添上怎样的颜色。 同一问题困扰中韩围棋界 5月17日,李世石宣布退出韩国棋士会,引发轩然大波。未公开的原因之一,是李世石不认同棋谱著作权归棋士会的做法。隔海相望,常昊也因自己的棋谱遭滥用而愤怒。一时间棋谱突然成了震动中韩棋界的大问题。 李世石同样受棋谱版权问题困扰 李世石这次与韩国棋士会分道扬镳,是双方之间早有旧怨。2009年5月,韩国棋士会列举李世石四大“罪状”:不参加韩国围棋联赛、不把在中国 围甲联赛上获得的奖金的5%上缴棋士会、不同意韩国棋院管理棋谱著作权、不参加韩国围棋联赛颁奖仪式。在棋士会高票通过处罚议案后,李世石黯然宣布停职一 年半,后于同年12月低调返职。隐忍7年后,李世石终与棋士会决裂。 至今,李世石与AlphaGo的五盘人机大战棋谱,著作权仍归棋士会和谷歌公司一家一半,没小李什么事。同样,一位名叫封蒿的围棋爱好者编了 一套包括常昊、谢赫等著名棋手名局棋谱的《世界围棋豪强选集》,在网上售卖。常昊表示,这套图书并未得到棋手们的授权,“这个出版社把知名棋手的书出了个 遍,从来没有打过招呼,无意中才知道自己还有这本书”。而记者了解到,棋谱归属权问题,在中日韩棋界竟都是模糊概念。 棋谱版权模糊谁受益谁受损? 在中国,职业棋手的棋谱著作权从未明确,中国棋院拥有事实性的使用权。在韩国、日本,棋谱使用权则归两国棋士会或棋院所有。但棋界早有声音认为,著作权被模糊处理,损失的其实是围棋的地位。 在九段棋手梁伟棠看来,因为围棋的知识产权模糊,所以无法折换成商业价值,也就无法为围棋估值。比如日本的经济实力、商业化程度一直领先,上 世纪70年代,国际大赛的奖金就达到了几百万美元。但如今相同级别的赛事,奖金只有当初的三分之一。“书画有交易市场,音乐作品有知识产权,有演出市场, 文学作品也有版权,作者可以收版税,围棋同样属于文化艺术之列,可除了吸引企业赞助,找不到好的商业模式,想要做强做大困难重重。”梁伟棠说。 他的说法得到了中国棋院方面的侧面证实:“确实有出版社为了出关于围棋的书来找棋院,我们本着宣传围棋、推广围棋的目的,以公益的方式和对方 合作。”但棋院人士强调,从未合作出版过具体棋手的棋谱。“这样就涉及具体棋手的利益了,就敏感了。这方面棋院是不碰的。”模糊处理确实规避了法律问题。 可从另一方面讲,这方面的商业利益也被搁置了。 棋界不是没有各种奇思妙想。棋谱能不能申请版权?挂盘讲解能不能办得更有趣?但棋谱不能申请版权保护,就让这些商业构想没了基础。现实情况是,这边棋手在比赛,那边同时在网络直播,全都是无偿使用,网友们可以随意观看,好像已经习惯成了自然。 围棋数据库评比中国垫底 上面谈的还是被保留下来的棋谱,而据多数中国职业棋手反映,自己压根不知道职业生涯赢了多少盘,输了多少,很多棋谱也没有留下来。除了古力坚 持手记自己的比赛棋谱,才知道获得了职业千胜。在数据库收集整理方面,中国不仅没法和日韩相比,甚至不如曾经被认为是围棋沙漠的欧洲和美国。 前天古力九段在烂柯杯迎来自己职业生涯第一千个胜局。古力大概是国内唯一自己统计对局的棋手,他每次比赛后都手动记谱,并写上简明扼要的赛后感想,这也是他过世的父亲帮他养成的好习惯。 相比古力的认真,中国棋界一直缺失对职业棋手数据采集的服务,包括开创中国围棋大局面的聂卫平和一代王者马晓春,也不知道自己下了多少局正式 对局。前几年马晓春答应了某家出版社,要写《职业生涯百局》一书,但是很多棋谱自己都不记得了。相比之下,日本和韩国都有完备的职业对局数量统计,日本的 大竹英雄、林海峰、加藤正夫等“六超”和依田纪基等人,韩国的曹薰铉、刘昌赫、李昌镐、李世石等人,都已跨入千胜俱乐部。在数据对比之下,之前提到的棋谱 之争,已不算是什么大问题了。想想未来学棋之人,可能找不到前辈棋手的合适资料学习,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尴尬。 文/本报记者 褚鹏 围棋沙漠拥有强大数据库 相比日韩,中国围棋的信息管理服务不要说大数据,甚至连数据都谈不上。那么被看做围棋沙漠的欧洲和美国又如何呢? 棋手的数据包括棋谱是一个国家围棋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总不能光靠棋手自己动手去完成。 美国围棋数据库由志愿者维护,据github上的介绍,是原有欧洲数据库用python再开发。欧洲围棋数据库功能就更强大了。各地比赛都会详细记录在案,凡是参赛棋友均被建档,棋力、成绩、积分、对手都被记录。 有了数据库,欧洲大小赛事可以根据重要性来分级,积分权重也不同。所有成绩都会有报道和记录,所以所有参赛选手会自动统计入库。 虽然欧洲各国围棋人口不同,但在统一的积分数据库内,段位水平也在逐渐平衡,差距越来越小。可以说,在详实的数据库和积分系统助推下,欧洲段位相比中日韩 美更加科学,更反映棋手真实水平。 和国内多发段位证书来创收不同,欧美围棋协会均无段位证,棋友的成绩已经即时反映在等级分上,相对应的积分段位也就成为棋力的最有效证明。 文/本报记者 褚鹏 作者:褚鹏 (来源:北京青年报)[详情]

棋谱无版权成行内潜规则 界限模糊棋手维权难
棋谱无版权成行内潜规则 界限模糊棋手维权难

  近日,棋谱版权问题再次引发围棋界热议,有人认为未经棋手同意就出版棋谱侵犯了棋手的权益,但有权威人士表示,棋谱无版权早已是行内共识。 前段时间围棋界不太平静:常昊在微博上表达了对出版社擅自将自己的棋谱出书的不满; 李世石由于不满棋谱知识产权为韩国棋士会独占的政策,愤而退会,在韩国棋坛掀起轩然大波。国内一些律师、棋迷也纷纷就棋手是否对棋谱拥有著作权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昨天此事有了新进展,有网友称,中国棋院把各种赛事和棋谱的版权卖给或者授权给了联众的子公司中棋惟业,“联众已将这些版权内容卖了1000万元!”对于这一说法,目前中国棋院方面暂时未做出回应。 2015年9月,隶属于联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天津中棋惟业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发布公告称:“我公司对第三届全国智力运动会(以下简称智运会)的棋谱、牌谱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凡未经我公司许可,以任何形式抄袭、转播、复制、发行本届智运会棋谱、牌谱,均属侵犯我公司知识产权,对上述侵权行为,我公司将依法追究侵权法律责任。若有资源需求,可与我公司联系。”2015年11月9日,联众发布公告称,公司与PPTV签署合作协议,在游戏、直播、竞技等相关领域引发关注,PPTV斥资千万买下联众拥有媒体版权的相关赛事视频的独播、转播权。联众拥有中国棋院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桥牌、五子棋、国际跳棋、世界麻将运动会以及联众自有的大型赛事和节目的媒体版权资源。上面那位网友认为:“所以棋谱版权的事儿还有什么好争论的,你们当上市公司是傻的么,买个法律上没有版权的东西?”话虽如此,但仔细分析后不难发现,很难直接从“PPTV斥资千万买下联众相关赛事视频的独播、转播权”而得出“中国棋院将棋谱版权卖了1000万元”这个结论。一般来说,比赛视频直播和电视直播一样,都需要向主办方或版权方付费的,这和棋谱的版权是两码事。 焦点说法 棋谱到底是不是作品 棋谱到底是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保护?对于这个问题,此前业内掀起了一场大讨论,许多专家认为,棋谱并不是作品,难以受到相关法律保护。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索来军认为,棋谱通常是对一场棋类比赛记录整理的结果,以围棋棋谱为例,比较简单的棋谱是在正方形画有361个交叉点的棋盘上标注黑白棋子落子顺序的数字。仅就这种棋谱来说,它无法成为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围棋棋谱原样记录了棋盘上比赛的进程,基本是唯一可表达的方式,不具有独创性。当然,如果有人在制作棋谱时增加了新的内容,比如分析评论,或者通过开发软件将棋谱进行分解等处理,那么增加的这些内容可以成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索来军表示,棋类比赛是智力的对决,虽然是一项比较特殊的运动,但仍只是一项竞技活动,而不是文学艺术创作活动,也不直接产生文学艺术作品。对弈双方通过比赛决出胜负,而不是为了所谓的创作棋谱。“一场篮球比赛结束后会有详细的技术统计,包括每个球员的出场时间、得分、投篮及罚球命中率、篮板球等。如果这张技术统计表是作品有著作权的话,你能说球员是技术统计表的作者吗?”索来军举例说。当然,有些体育比赛,例如体育舞蹈、冰上舞蹈、艺术体操等项目,不能完全排除某些优美动作成为舞蹈作品的可能,但就整体而言,体育是在文学艺术范畴之外的。《著作权法》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保护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成果。即使有些体育比赛确实精彩纷呈、充满戏剧性,给人们带来美的享受,但文体这两个领域的基本界线应该是明确的。 索来军表示,尽管棋谱不是作品,但棋类比赛直播却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他人转播或发行自己播放的棋类比赛。中国棋院等单位作为赛事的组织者,也有权授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来直播比赛。像PPTV这类视频直播网站斥资千万购买的,应该就是这类赛事的直播权。 杜维新:棋谱无版权是行内共识 未经棋手同意,将棋谱出版的行为构成侵权吗?对于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成都时代出版社(原蜀蓉棋艺出版社)老编辑杜维新,他表示:“棋谱并无版权,这是行内的共识。出版棋谱跟棋手打声招呼,这是表示尊重。” 棋谱是否有版权的问题一度引发热议。杜维新此前表示,自己作为责任编辑出版《常昊对局集》、《古力对局集》时都向常昊和古力口头说明过的。原蜀蓉棋艺出版社出版的《世界超级棋手称霸丛书》,包括吴清源、聂卫平、陈祖德、王汝南、华以刚、马晓春、钱宇平、刘小光、程晓流等知名棋手,“哪一个没打过招呼?”他对记者表示,“就拿棋谱来说吧,两个人下的,有些还是联棋,三四个人下的,有版权的话,该怎么算?纠结这个完全不利于围棋发展嘛。” 中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琦认为,棋谱不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出版社未经棋手同意是可以出版棋谱的。至于国外的情况,熊琦表示,从他了解的欧美著作权法来看,也尚无将棋谱视为作品的先例。 事件回放 一场由棋迷买书引发的争论 不久前,棋谱是否有版权突然成为热议的话题,起因是一位棋迷在网上买了一本名为《碎石——谢赫选集》的书。有意思的是,谢赫不知道这本书是怎么回事,棋迷于是找到该书的推广者询问,得知这套图书是“交流资料”,并非正式出版物,只是帮朋友宣传而已。有棋迷认为,此书未经棋手同意就出版侵犯了棋手的权利,还将此事发到了网上。第二天,棋手常昊在微博中转发了此事,并表示:“这个出版社把知名棋手的书出了个遍,从来没有打过招呼,无意中才知道自己还有这本书。”随后 李喆也转发微博并表示:“棋谱的版权归属目前尚不明晰,棋界应寻求知识产权法方面的专家帮助界定……明星棋手的权益都未得到保护,普通棋手更是如此。” 之后,销售该图书的网店“蜀蓉棋牌书社”(并非业内著名的原蜀蓉棋艺出版社)发表声明称:“棋谱是否具有著作权在棋界具有争议,不过在未形成法律法规之前,以侵权的名义对当事者展开声讨甚至定罪都是不理智的行为。”该网店同时还表示,这位棋迷购买的《碎石——谢赫选集》在商品详情中已明确写明“封嵩工作室出品,交流资料”,该店只是网络零售商,不存在图书出版行为,60元的价格也只是印刷的工本费。 (文章来源:成都日报 赵婷)[详情]

棋谱版权或涉及公有资产 棋院应公布更多细节
棋谱版权或涉及公有资产 棋院应公布更多细节

  近日关于棋谱版权的事情议论纷纷,昨天一篇“棋院已将棋谱版权卖出一千万”的网友投稿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件事严格说来,棋谱版权有可能涉及公有资产,棋院作为官方有必要把更多的细节澄清,以正视听。 关于中国智力运动网 首先向大家介绍下中棋惟业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他们是目前中国智力运动网的承建单位。中国智力运动网则是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即中国棋院各部门的领导单位)的官方网站,这一点不久前在棋院内部正式确认。 中棋惟业里有几位同仁以前曾是新浪棋牌的编辑和通讯员,是真正热爱棋牌事业、并愿意为之奉献的人们,而且智力运动网和新浪棋牌也有内容上的转载合作。所以在棋牌业内,这并非一家“毫不知名”的公司。 中棋惟业是联众游戏的全资子公司,这一点毫无疑问,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泽兰女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王镜宇采访时正式确认过。 赛事棋谱版权急需明确 回到棋谱版权的问题,新浪是一家成熟的商业公司,我们其实非常希望棋牌赛事和棋谱的版权能够明确。体育产业是当前投资的热点,优质的赛事版权更是人们争相追逐的东西。不过一项体育赛事的品牌一般都需要一定的培养周期,尤其是棋牌这种观赏性不是太好挖掘的赛事。 新浪棋牌多年来一直坚持在棋牌新闻报道领域,仔细想来其实也存在着不少隐患。不少赛事的合作并无太过长远的规划,有的甚至只是口头上的协议。如果有一天,某项比赛忽然“火了”,被某些大公司看中,直接版权买断,我们可能也只能看着……虽然目前大多数棋牌赛事活动自身造血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版权价值。 新浪棋牌其实非常希望能够和所有赛事合作伙伴有个长期的协议和规划,这样对双方而言都有保障,也是体育产业化的“正确打开方式”。不久前,新浪体育刚刚和第一届全球扑克联赛(GPL)达成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在扑克领域共同拓展,一起开发中国的观赛市场,这就是一个标准的市场化合作。 新浪体育和全球扑克联赛(Global Poker League,简称“GPL”)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往大了说,赛事和棋谱的版权能有个明确的说法,是目前棋牌项目想实现产业化的必要条件。 棋谱版权售卖确有其事 关于棋谱版权售卖一事,我们确实有所耳闻。棋院内部也众说纷纭,但大家都比较认同的一个事实是:棋牌中心把主办的五棋一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五子棋,桥牌)的赛事和棋谱、牌谱版权授权给了中棋惟业进行销售。而中棋惟业以每年800万的价格售卖给了联众游戏。 虽然中棋惟业承建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官网和赛事棋谱授权以及售卖这些事情发生得有些突然,但似乎都发过一些公关稿。 棋谱知识产权声明 后来,联众游戏又把这些赛事和联众自己的赛事资源打包,售卖给了PPTV,作价1000万。联众通过这一系列的运作,在赛事版权上已经盈利了200万元。2015年PPTV还经常在中国棋院直播围棋比赛,也直播了版权公告中提到的全国智力运动会,不过最近很少见到他们的身影了。 “棋院已将棋谱版权卖出一千万”一文在细节上有些偏差,首先一千万是联众与PPTV的销售价格,第二这个棋谱版权不仅限于围棋,还有其他几项棋类和桥牌以及联众的自有赛事。当然目前来讲,还是围棋比赛的关注度更高一些。 棋牌中心遭点名批评 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在体育总局系统里一直都是“优等生”,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年轻棋手全面崛起,更是频频受到嘉奖和表扬。然而据内部人士透露,不久前,棋牌中心却遭到了体育总局的“点名批评”。 700晚报杯业余公开赛冠军奖金70万元,超过了围棋国内职业大赛,柯洁在微博为职业棋手鸣不平,抱怨很多职业棋手的比赛机会反而不如业余棋手,但并未引起棋院相关领导的重视。 “现金”颁奖 随后该业余赛在颁奖仪式上把10万一捆的230万现金摆在桌上,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但大都是负面的。因为此项比赛,棋牌中心在总局内部会议上遭“点名批评”。这在棋牌中心的历史上并不多见。 后来,有人私自编篡棋手的棋谱印制对局集售卖,甚至没有跟当事棋手有过沟通,引发关于棋谱版权的讨论,棋院保持沉默; 后来,柯洁在中国棋院进行的比赛,没有专门的记录员,致使棋谱出错,柯洁在微博上呼吁围棋赛事规范化,棋院保持沉默; 后来,古力完成个人1000胜,但却并非官方统计,而是私人的记录,折射出中国围棋数据统计工作的缺失,棋院保持沉默; 昨天,网友由棋谱版权一事引出了“棋院已将棋谱版权卖出一千万”的话题,棋院还要继续保持沉默么? 与围棋圈的尴尬相比,象棋最近却发展得有声有色,新赛季象甲火爆打响,众人关注;不久前的象棋人工智能大战还借了一把围棋李世石和AlphaGo人机大战的东风,令人看到新的希望。目前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的四位领导中,杨俊安书记分管围棋,而陈泽兰副主任则负责象棋和桥牌。 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目前的领导 棋谱版权或涉及公有资产 赛事和棋谱版权一事,远比大家想象的复杂。我们相信既然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已经把棋谱版权拿来进行授权售卖,那么版权一事在法律上肯定是禁得住推敲的。但真正完成售卖之后,我们更感兴趣的其实是另外一个问题——分配。 这部分版权收入显然属于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的额外收入,以前并未有过。这些收入是用来回馈多年来一直为棋牌赛事“输血”的赞助商;补贴体制内其他条件较差的棋牌赛事;分发给专业棋手和牌手;注入棋牌行业发展基金?这些似乎都很有必要,具体的分配比例又是多少呢?至少到目前为止,新浪棋牌并未听说过哪位棋手因为棋谱而获得了什么津贴。 即便不考虑赞助商的因素,棋牌中心主办的五棋一牌的赛事版权,国家培养出的专业棋手下出的棋谱,严格来说,至少也有一部分是属于公有财产,公有资产的分配更应详细、合理、透明。中国棋院有责任也有义务向大众公开更多赛事和棋谱版权售卖的细节,和后续的分配机制。另外关于棋谱版权一事的法律解读也需要个权威的说法。 体育产业化是目前国家领导非常关心的问题 当前中国体育市场处在体制化向产业化转轨的风口浪尖,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应该拿出更积极的态度去面对,与群众、舆论进行沟通。一味地保持沉默,只会让谣言越传越泛滥,让官方的形象越来越模糊。这显然与中国政府对整个体育产业发展的期待,背道而驰。 现在,真的不能再沉默了。 (文玄) 相关阅读: 棋谱当然是有版权的 中国棋院已经卖了一千万[详情]

棋谱当然是有版权的 中国棋院已经卖了一千万
棋谱当然是有版权的 中国棋院已经卖了一千万

  最近看到一些关于棋谱版权的争论,有些无语,把情怀当作违法的理由也是醉了。 没想到这两天又有几个所谓“律师”蹦出来刷存在感,说什么棋谱没有著作权和版权。对此,我只能“呵呵”。 一看这些棋牌圈的门外汉就不关心国家大事。棋谱当然是有版权的,因为中国棋院已经拿来卖钱了,还卖了一千万!那些偷偷印棋谱的人,等着律师信吧! 讲道理,下面这些信息都是可以在网上搜索到的,而且媒体来源都非常正规。 2015年9月,天津中棋惟业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发表了棋谱所有权的公告:“我公司对第三届全国智力运动会(以下简称“智运会”)的棋谱、牌谱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凡未经我公司许可,以任何形式抄袭、转播、复制、发行本届智运会棋谱、牌谱,均属侵犯我公司知识产权,对上述侵权行为,我公司将依法追究侵权法律责任。若有资源需求,可与我公司联系。” 中棋惟业成立于2015年,隶属于联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6899.HK),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和下属各协会及联众公司授权,全面负责《棋牌综合业务网络化管理项目》(项目编号ZSLTC-2015-F100)的实施。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中国棋牌产业搭建数字化的综合服务平台、会员管理平台、赛事管理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助力中国棋牌产业转型升级。 据网易体育报道,2015年11月9日,联众发布公告,公司与PPTV签署合作协议,在游戏、直播、竞技等相关领域引发广泛关注。据悉,本次合作PPTV斥资千万买下联众相关赛事视频的独播、转播权。文章还提到了,联众拥有中国棋院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桥牌、五子棋、国际跳棋、世界麻将运动会以及联众自有的大型赛事和节目的媒体版权资源。 前后一联系,事情非常清楚了。中国棋院把赛事和棋谱版权卖给了或者授权给了联众的子公司中棋惟业,其中包括围棋赛事的。而联众已经拿着这些版权内容卖出去了一千万! 所以棋谱版权的事儿还有什么好争论的,你们是当上市公司是傻的么,买个法律上没有版权的东西? 那些口口声声说棋谱没有版权的人,只顾逞一时之快,有没有为我们棋牌产业化大计考虑过! (网友投稿:棋棋) 相关阅读: 棋谱有版权吗? 律师:并非《著作权法》没有版权 常昊微博吐槽“被出书” 棋谱著作权该归谁?[详情]

棋谱是否应该受到版权保护? 国外保护无先例
棋谱是否应该受到版权保护? 国外保护无先例

  [摘要]从围棋比赛的性质看,其更多与竞技体育类似,棋局的走势所依据的是双方棋手在规则设定范围内的相互竞技,双方没有合作创作的意图,因此棋谱不能视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棋谱很难进行版权保护吗? 近段时间,一本名为《世界围棋强豪精选集》的书,把棋谱的版权问题再次推到风口浪尖。棋谱到底该不该受著作权法保护,不仅引发了很多围棋高手、棋迷的关注,也引起了法律专家们的热议。5月20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就此先后采访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索来军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熊琦,他们详细地阐释了对此问题的观点。 棋谱作品不成立 法律保护难支持 棋谱到底有没有版权,能不能被著作权法保护呢?索来军告诉记者,棋谱通常是对一场棋类比赛记录整理的结果。以围棋棋谱为例,比较简单的棋谱是在正方形画有361个交叉点的棋盘上标注黑白棋子落子顺序的数字。仅就这种棋谱来说,它无法成为作品。而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那么什么才是独创性?索来军解释说,独创性并非要求作者创作作品一定要有高人一筹的独到之处,而是强调作品创作的独立性或者个性特点。人类创造了语言文字等交流工具以及绘画、音乐等各种艺术表现手段,同时丰富的语言、文字、线条、色彩、音符、旋律等又提供了广泛的空间,使人们可以分别选择不同文字语言和艺术造型等表达自己的认知和情感,进而创作出不同的文学艺术作品。而上述举例的围棋棋谱,从表现形式看,棋谱原样记录了棋盘上比赛的进程,基本是唯一可表达的方式,不具有独创性。由于表达形式有限,任何人都可以按照比赛的实际情况制作出相同的棋谱。当然,如果有人在制作棋谱时增加了新的内容,比如分析评论,或者通过开发软件将棋谱进行分解等处理,那么增加的这些内容可以成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对此,熊琦也认为,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看,棋谱并不能直接纳入著作权法第三条关于客体类型的规定中,从围棋比赛的性质看,其更多与竞技体育类似,棋局的走势所依据的是双方棋手在规则设定范围内的相互竞技,双方既没有合作创作的意图,各方落子也不是创作行为,因此棋谱不能视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棋类属竞技活动 难入文学艺术范畴 网上有很多人提出,棋谱是棋手的作品,就好像歌曲是词曲作者的作品一样。既然音乐作品可以被版权保护,那么棋谱为什么就不能进行版权保护呢?索来军向记者解释说,必须强调,包括棋类比赛在内的体育比赛和艺术创作是有区别的,因为著作权法中最主要的特征是保护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成果。从著作权法列举的作品种类来看,所有的作品都是作者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活动所产生的必然结果。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首先要看它是否从事的是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活动。体育运动通常理解为以锻炼身体增强体能为目的。当然有些体育比赛确实是精彩纷呈,惊心动魄,充满戏剧性,给人们带来美的享受,更有文体不分家的说法。但是这两个领域的基本界线应该是明确的。 索来军进一步分析,棋类比赛在体育运动中是一项比较特殊的运动形式,它不像其他运动那样主要通过身体技能进行较量,而是通过运用智力进行对弈。尽管如此,它仍然只是一项竞技活动,而不是文学艺术创作活动,也不直接产生文学艺术作品。对弈的双方是通过比赛决出胜负,而不是为了所谓的创作棋谱。即使体育比赛产生了的作品,运动员也无法成为作者。“大家知道,一场篮球比赛结束后会有详细的技术统计,包括每个球员的出场时间、得分、投篮和罚球命中率、篮板球等。如果这张技术统计表是作品有著作权的话,你能说球员是技术统计表的作者吗?”索来军举例说明。当然,有些体育比赛,例如体育舞蹈、冰上舞蹈、艺术体操等项目,不能完全排除某些优美动作可能成为舞蹈作品,但就整体而言,体育是在文学艺术范畴之外的。 现在还有一种现象,就是在很多时候,会发生这边棋手在比赛,那边在进行网络直播,且网友可以随意观看,而且通常是无偿使用,这已经成为习惯了。对此,熊琦认为,尽管棋谱不享有著作权保护,但并不意味着直播棋手比赛不受保护。著作权法对广播组织专有权的保护,使得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他人转播或发行自己播放的棋手比赛。棋社作为赛事的组织者,也有权授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来直播比赛。 出版棋谱不侵权 国外保护无先例 如果棋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那么未经棋手同意,将棋谱出版的行为是不是就不构成侵权了?熊琦认为,棋谱不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出版社未经棋手同意,是可以出版棋谱的,且根据著作权法对版式设计专有权的规定,图书的版式设计还享有著作权。 对此,索来军也认为,既然棋谱是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那么自然就无需取得授权,可以自由使用这些棋谱。当然抛开著作权法不说,为了保证棋谱能真实还原比赛过程,是否需要权威人士或者机构,尤其涉及对比赛中的选手进行审核把关,那就另当别论了。 是不是只有我国棋谱不被著作权法保护?国外是个怎样的状态呢?熊琦告诉记者,从他现有了解的欧美著作权法来看,尚无将棋谱视为作品的先例。“确实,国外也有著作权专家认为,国际象棋棋谱和菜谱的作者可以阻止别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其作品,并且还认为该作者对披露介绍、解释和阐述其思想作品的文字有垄断权。我想这也算是一家之言吧。无论如何,今后应当继续加强与此相关的问题的研究。”索来军进一步解释说。 事件回顾 棋迷买书现疑问 棋手回应不知情 之所以,棋谱的版权问题突然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起因是一位棋迷在网上买了一本名为《碎石——谢赫选集》的书,而这本书是《世界围棋强豪精选集》中的一部。后来这位棋迷与谢赫取得了联系,据网友爆料可能是想找谢赫签名,但谢赫却不知道这本书是怎么回事,也不太在意这件事。但棋迷觉得此事不公,于是就找到该书的推广者询问,得知这套图书是“交流资料”,并非正式出版物,只是帮朋友宣传而已。棋迷认为,此书未经棋手同意就出版,侵犯了棋手的权利,欲为棋手维权,并将此事发到了网上。 就在此事发生的第二天,棋手常昊在微博中转发了此事,并表示:“这个出版社把知名棋手的书出了个遍,从来没有打过招呼,无意中才知道自己还有这本书。”后来李喆也转发微博并表示:“棋谱的版权归属目前尚不明晰,棋界应寻求知识产权法方面的专家帮助界定,希望这件事能形成推力。另外,棋手单纯醉心于棋道,在社会交往中处于弱势。明星棋手的权益都未得到保护,普通棋手更是如此。” 后来,销售该图书的网店“蜀蓉棋牌书社”也发出声明称,“棋谱是否具有著作权在棋界具有争议,不过在既未形成法律法规之前,以侵权的名义对当事者展开声讨甚至定罪都是不理智的行为”。该网店同时还表示,这位粉丝购买的《碎石——谢赫选集》在商品详情中已明确写明“封嵩工作室出品,交流资料”,该店只是网络零售商,不存在图书出版行为,而60元的价格也只是印刷的工本费。后来,此事经多位棋界大V用户转发,立即引起了人们对于棋谱是否拥有版权一事的讨论。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邹韧)[详情]

棋谱有版权吗? 律师:并非《著作权法》没有版权
棋谱有版权吗? 律师:并非《著作权法》没有版权

  据媒体消息:2009年5月,韩国棋士会列举李世石四大“罪状”:不参加韩国围棋联赛、不把在中国围甲联赛上获得的奖金的5%上缴棋士会、不同意韩国棋院管理棋谱著作权、不参加韩国围棋联赛颁奖仪式。在棋士会高票通过处罚议案后,李世石黯然宣布停职一年半,后于同年12月低调返职。对于李世石与AlphaGo的五盘人机大战,韩国棋院表示:“人机大战的棋谱,韩国棋士会和谷歌公司共同所有。”今年5月17日,李世石宣布退出韩国棋士会。这个事件其实涉及到棋谱的著作权(即版权)的问题,本文以下进行分析。 1、关于棋谱的版权 首先,棋谱本身不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也没有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围棋是一种智力游戏,棋谱真实的体现了下棋的过程。棋谱的形成并非是追求艺术的过程,而是追求胜利的过程。所以,每张棋谱的选择与安排并非是出于追求艺术的选择与安排,而是追求最后的胜利。棋谱的“美”也并非体现在黑棋与白旗形成的结论,而是其中的智力比拼。从这个角度来看,棋谱并非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也没有版权。 其次,当通过选择与安排,把棋谱形成一本书或者一篇文章的时候,可能会构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有版权。 一场比赛单张棋谱或者按照顺序的棋谱排列构不成作品,但是如果除了棋谱之外还有对棋局的分析或者比赛选手的心理分析,则会构成作品。另外,选择若干棋谱进行比较和分析,这些棋谱可能不处于同一年代,不在同一场比赛,也会体现作者的选择与安排,构成作品,受到版权的保护。 再次,有人把比赛选手的棋谱比作厨师的菜谱。从法理上来看,棋谱与菜谱的性质是不同的。 棋谱是对比赛的真实表现,不能为了追求美感提前制作出来。而菜谱提起做出来,有让客人点菜的功能,也有宣传企业文化、赏心悦目的追求。一场比赛的棋谱具有特定的时间顺序,而且棋谱的形成不会考虑是否美感这个因素。但是,菜谱除了在大类上考虑菜的排列,具体到如果摆放菜品照片、如何起菜名、如何排列,可能都会考虑到美感,考虑顾客的赏心悦目,所以可能会有的菜谱满足了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可以构成作品。 2、关于韩国棋士会和谷歌公司的权利。 如前所述,棋谱本身不是作品,没有版权。所以,韩国棋士会与谷歌公司对棋谱本身也没有著作权。 韩国棋士会和谷歌公司对人机大战活动会有一些权利。比如,可以做出一个节目,对节目拥有著作权,并允许他人直播或者转播。人机大战活动中围绕棋谱,选手、讲解人员、科技人员会有一些阐述和评论,可以根据他们之间合同的约定,形成一个作品,对作品拥有著作权。 3、编纂、出版棋谱是否应该经过授权。 如前所述,棋谱本身没有版权,所以出版棋谱不用经过棋手和赛事组织者的授权。不过,如果要使用棋手肖像、赛事组织者对棋局的解读等等,需要经过授权。 (文章来源:微博 赵虎律师)[详情]

棋谱暂不在著作权保护之列 是否侵权急需良性沟通
棋谱暂不在著作权保护之列 是否侵权急需良性沟通

  作为法学院学生真心对这个话题非常感兴趣,所以一连在数个地方参与了讨论,希望已经看过数遍此话题的朋友们勿怪。 在此次话题中,很高兴看到大家积极的讨论以及维权意识的增强,证明大伙都在为棋手们的权益出谋划策。不过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原创者的智慧结晶都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也并不是所有未经原作者允许而出版的作品都是违法的。的确,此次事件中出版社的作为令人火大,然而,既然我们所要讨论的是法律而非道德问题,判定标准也需严格按照法律界定而并非道德准则。 此次事件中,出版社未经棋手同意,便将其棋谱出版,大多朋友们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未经棋手授权”这个问题上。然而,与其说是“未经棋手授权”,不如说是“未经棋手许可”,究其原因,便是上述所说,并不是原作者所有的智慧成果都能受到版权保护,如若该成果并不属于法律定义内的受保护范围,那么作者便不能对该作品拥有权利,而如若作者不对此类作品拥有权利,未经其许可而出版该作品也就无侵权一说可言了。因此,要判定出版社是否侵犯棋手的版权,首先要判断棋谱是否属于中国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作品,而“未经作者同意”一事,则是在确认棋谱的确受到法律保护之后所要考虑的问题。 由于本人所学并非中国法律,在判定“棋谱是否受保护”一事上,并未有过多发言权。然而中国著作权法在一定程度上受西方影响,故而一下提出一些美国著作权法的理念,希望有所助益。 美国著作权法17 U.S.C。 中§102条涉及到idea(思想,概念,思路,创意等)以及expression(表达方式、措辞等)的二分,即著作权保护范围仅限于作者独特的“表达方式”,而不能延伸至作者的“创意、思路、概念”。我与教授讨论过这个问题,并且咨询了她关于棋谱到底属于“思路”还是“表达方式”,她的想法是,棋谱属于前者。 “谱”上印的是棋的走法,本身代表的是棋手的行棋思路,照此角度来看,棋谱是没有版权的。可以说,要保护棋谱本身实在是很难,不过,如果棋手能对棋谱上自己的行棋方式加以点评,令自己的想法以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这样的话,棋手不但展现了自己的思路,而且通过自己独特的表述方式将此种思路传递给了读者,此类作品便可归为“表达方式”一类,因而能受到强有力的保护了。 不过,有人会问:把每一步棋依次标好记在谱上,难道不是把棋手的思路“表达”出来么?这样理解也未尝不可,但著作权法中有一个名叫merger doctrine的理论,即若可行的表达方式单一使得“表达方式”与“作者的创意”界限模糊而相融合,则该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在棋谱上,由于每一步棋都是通过棋手行棋而确定好的路数,所以棋手通过棋谱的思路表达方式也是唯一的,因而即使将棋谱看作是一种“表达方式”,使它受到版权保护也是十分艰难之事。 综上,“确定棋谱此类作品是否能受著作权法保护”是着手解决棋谱版权纠纷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如若棋谱可受到保护,棋手对其拥有版权的话,则我们方可进行到下一步,即确定未经棋手许可出版棋谱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在此一步中,仲裁者所需考虑的重点在于该出版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概念涉及范围广而复杂,在此不加讨论,仅就结果加以说明:若判定棋谱的出版属于“合理使用”,则即便未经棋手同意,该出版仍然不构成侵权;反之,则该行为构成侵权。 个人浅见,经过此次事件,当务之急是通过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向出版社和棋手们普及自身所拥有权利以及权利的范围,毕竟即使此番不构成侵权行为,对出版社与棋手之间的信任关系也造成了很大伤害,棋院也可就此做出更明确的规定。毕竟,棋谱的出版与围棋的普及也是息息相关的,整个产业链的顺利衔接需要棋院与出版社之间的良性沟通。 行文仓促,加上尚未学成,字里行间不免啰嗦含糊,不管怎样,希望经过此次事件大家都能对著作权有更好的了解,也能够更好地行使自身权利,这里提出一点私人看法,权作参考,希望围棋发展能越来越好。 原文链接 作者:鹊飞山月曙  [详情]

汉商律师事务所吴向东律师谈围棋棋谱著作权
汉商律师事务所吴向东律师谈围棋棋谱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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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棋谱版权归棋士会 李世石休职亦与此有关
韩国棋谱版权归棋士会 李世石休职亦与此有关

  这两天,微博上关于棋手棋谱所有权的事情引发热议,其实在韩国棋界因为棋谱著作权的事情也有很多争议事件。目前讨论的结论是:韩国棋谱版权归棋士会,棋手共同所有。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李世石休职事件其实也与此有关。 说到棋谱版权,就不得不介绍下韩国围棋界一个隐藏在幕后的组织“韩国棋士会”。这个组织发起于赵南哲时代,是韩国所有职业棋手的组织,拥有韩国围棋重大事务的最终决策权,每位韩国职业棋手都有投票权。 棋士会是韩国职业围棋的最高权力机构,和韩国棋院理事会和行政机构抗衡,任何行政、政策的重大决定,如果棋士会通不过,都不能通过。例如,韩国棋院本来想卖掉两个棋院建筑,搬新的地方,政府部门通过拍板了,但棋士会否决,这件事就被叫停了。 韩国方面对棋谱版权的问题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但韩国棋界对此有过详细讨论,并暂时得出结论:棋谱不是一个人创作,两个人创作。棋谱著作权属于韩国棋士会,委托韩国棋院管理。 2009年李世石宣布“休职”,引发棋界轩然大波。李世石给出的解释是:“遭遇不公待遇决定休职。”事情的导火索就是韩国棋士会86票赞同37票反对通过李世石议案,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制裁李世石的某些行为”。让李世石在棋手中“众叛亲离”的重要一点就是关于棋谱著作权的。 被“棋士会”投票处罚,李世石非常委屈 韩国棋院方面要求棋手签署著作权授权书,统一管理,但李世石特立独行,就是不签,这让大多数棋手非常不满。当年李世石不参加韩国联赛,不尊敬赞助商等行为属于个人问题,并未太“触犯众怒”。 李世石原计划休职时间从2009年6月30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后来,2009年12月17日,李世石就提出复职,韩国棋院的提出的条件就是,棋谱作为共同著作,使用权赋予棋士会。 棋谱著作权一事看上去虽然不大,但关系到所有职业棋手的切身利益,影响范围远比圈外人想象的广。韩国方面也比较在意这些细节,比如这次人机大战,韩国棋院的态度是:“人机大战的棋谱,韩国棋士会和谷歌公司共同所有”。 人机大战的棋谱由韩国棋士会和谷歌共同拥有 相关阅读: 常昊微博吐槽“被出书” 棋谱著作权该归谁? 汉商律师事务所吴向东律师谈围棋棋谱著作权 (蓝烈、白夜)[详情]

常昊微博吐槽“被出书” 棋谱著作权该归谁?
常昊微博吐槽“被出书” 棋谱著作权该归谁?

  这两天,微博上关于棋手棋谱所有权的事情引发热议,封嵩编著《世界围棋豪强选集》的棋谱合集在网上售卖。然而据常昊等棋手透露,这套图书并未得到棋手们的授权。于是关于棋谱归属权的问题再度进入大家的视线。 谢赫不知《谢赫对局集》 碎石 谢赫选集 事情的过程很巧合,一位棋迷在网上看到了一本名为《碎石——谢赫选集》的图书(《世界围棋强豪精选集》其中一部),于是就网购了回来。后来这位棋迷联系到谢赫本人(可能是想请签名留念),谢赫却对这本书毫不知情。 棋迷与图书推广者询问才知道,这套图书是“内部资料”,并非正式出版物,60块的价格只是印刷的工本费。而且这位推广者还表示自己并非图书销售者,只是帮助朋友宣传而已。 谢赫本人对此事并不太在意,但棋迷有些替棋手不平。不过这位推广者表示:“这套图书有古力和常昊的授权。”从网店上看这套图书的销售方名为:蜀蓉棋牌书社,据他们的回应称这套书是作者封嵩自己联系的出版社印刷或者自己印制的。 关于棋谱版权的事情,此前也有过争论,但因为没有相关的详细法律规定,最后不了了之了。这位推广者表示,图书上特意注明了是“内部资料”,不涉及法律问题,这是他们咨询过法律专家给出的结论。 常昊微博吐槽“被出书” 第二天,剧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著名棋手常昊微博转发了此事,表示:“这个出版社把知名棋手的书出了个遍[汗]从来没有打过招呼,无意中才知道自己还有这本书[哼]”。 一下子事情变得有些尴尬,这套《世界围棋强豪精选集》涉及的并非只有中国棋手,还有小林光一、赵治勋、崔哲瀚等外国棋手入选,不知道他们知道了作何感受。 李喆也转发微博表示:“棋谱的版权归属目前尚不明晰,棋界应寻求知识产权法方面的专家帮助界定,希望这件事能形成推力。另一方面,棋手单纯醉心于棋道,在社会交往中处于弱势。明星棋手的权益都未得保护,普通棋手更是如此。” 这位棋迷则帮助棋手把维权进行到底,正式向出版总署投诉这套书籍属于非法出版物。 可能就像那位推广者说的,走法律途径这件事恐怕没什么结果。但情理法,于情,出版谢赫的棋谱集,知会一下棋手本人总是人之常情;于理,既然是内部资料,为何要推广和网售;于法,故意钻法律不健全的空子,是不是应该加罚? 背景资料: 60元的工本费贵不贵? 小编同样在网上搜索了《李世石自传》,定价都是25块左右。《世界围棋强豪精选集》每本都在50至60元,里面大都是棋谱讲评,确实比较专业,一般人看不懂。 棋谱是不是有版权? 职业棋手梁伟棠九段曾提出这样的设想,棋谱能不能申请版权? “棋谱是棋手的作品,就好像歌曲是音乐家的作品一样,音乐作品有版权保护,棋谱为何就不能申请版权保护?现实情况是,这边棋手在比赛,那边同时在网络直播,全都是无偿使用,网友们可以随意观看,好像已经习惯成了自然。” 没有造血功能,纯靠企业输血,围棋就始终成为不了一个一流的行业,日本围棋的今天,极有可能是中国围棋和韩国围棋的明天,“我思考这个问题已经很久了,可是也找不到一个明确的答案,也只能是想想而已。” 梁伟棠九段 从行业发展的角度上上,棋谱的版权,比赛直播的版权确实有必要讨论下归属问题。确实现在围棋赛事和活动大多要靠赞助商“输血”,需要更多的渠道宣传报道。但如果有一天,围棋职业赛事的商业化真的非常成熟了,再来争论这个是不是就有点晚了? 相关阅读: 韩国棋谱版权归棋士会 李世石休职亦与此有关 汉商律师事务所吴向东律师谈围棋棋谱著作权 (文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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