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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窗下“方便”被刺伤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08: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杨克元)王先生在他人厨房窗下“方便”,被柳某刺成轻伤。近日,柳某被闵行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今年3月27日傍晚,在家中做饭的柳某见厨房窗口有人影晃动,便推窗观察,发现邻居王先生竟在窗前“方便”。柳某大怒,冲出门与王先生发生争执,继而扭打。王先生的家人和朋友都赶了过来,柳某见对方人多势众,立即返回家中取了一把刀再回到现场。王先生上前夺刀,不料被刺伤左手,事后鉴定为轻伤。案发后,柳某赔偿了王先生1.6万元。

  法院认为,柳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能认罪并已赔偿损失,也得到了王先生的谅解,因此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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