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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两次抵押已售房屋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08:58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董燕静)花200万元买的房子,因未办理过户手续,4年中竟被卖家两次私自抵押。为此,买家谢先生将卖家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购房款并赔偿经济损失。近日,黄浦区法院判决支持谢先生的诉请。

  2002年12月,谢先生花200万元买下杨先生156平方米的店铺,杨承诺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不料4年后房子还没过户到谢的名下,杨还私自将房屋用于抵押贷款。去年3月,谢先生将杨先生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杨先生未履行过户手续,已经构成违约。因杨先生下落不明,该房屋又因牵涉其它案件被法院查封,故谢先生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的诉请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杨先生退还20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经济损失8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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