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报》:执行兑奖期限切莫死搬教条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37 中国体育报 |
彩友小刚到省城出差时,买了20元的福彩,买过没当一回事,出差回来后,看报纸时知道自己中了三等奖,奖金1500多块钱,高兴之下,他准备到省城去兑奖,不巧,单位又派他出差,他算了一下,出差回来,还在一个月内,不影响兑奖,就先出差去了,出差一回来离兑奖最后期限还有两天,他赶紧乘车赶到省城兑奖,本以为到了省城就能兑到奖,没想到正好是双休日,他只得在省城住下,等到周一再去兑奖时,不想超过了兑奖期限一天,不予兑奖。 超过兑奖期限,不予兑奖,这是按“游戏规则”来办的,也不能说错,不过,人家好不容易中了一次奖,只超过了一天,就不给兑奖,这似乎也有些不妥。再说,超过兑奖期限还是有原因的,就是刚巧碰到了双休日,对于这些有着特殊原因造成超过兑奖期限的中奖者,为什么就不能“高抬贵手”,通融一回呢? 老话讲:“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规定兑奖期限是必要的,但,在执行这一规则时,不能死搬教条,应该具体事情,具体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毕竟规定兑奖期限,目的是想让中奖者早点兑奖,而不是剥夺中奖者兑奖的权利。 作者:班景涛 (来源:中国体育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