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马复议倒计时:谁有一票否决权 谁更有说服力!

2015年10月15日14:53    新浪跑步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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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马拉松已经过去4天,但是针对裁判取消选手“第一”成绩的争议却在持续发酵。支持选手者有之,支持组委会裁判的同样也大有人在。从烟马官方网站一日三封公告(说明)的举动来看,不难发现组委会对于事件本身的重视。

  争论没有停止,在官方曝光了写有多位裁判签字的判罚说明后,看似严谨的监督流程下,许多跑友开始选择相信组委会判罚的公正性,但是面对结果,更多人仍然坚挺跑者的人品和实力。

  14日的最后一封公告,烟马官方明确表示,组委会于2015年10月14日14:46(星期三)收到F0428运动员(公超)的书面复议材料。将结合前期调查情况正式进入复议流程,具体裁定结果将在48小时内于烟马官网公布。

  至此,本次烟马第一争议,正式进入复议阶段。

  而跑友们关注的焦点是:①芯片记录是否完整;②记录点位是否符合比赛路线;③争议距离;④视频监控+裁判目测+流动裁判没看见,与芯片数据之间哪个更有说服力。

  现在,距离结果出炉已经进入倒计时,然而不管最终如何,也许都并非是跑者群体心甘情愿想要面对的结果。

  在14日的官方发布的《说明》当中,提到的判罚依据是《田径竞赛规则(2014-2015)》第240条第10款规定:(如果裁判长认可裁判员、检查员或其他人的报告,或通过其他方式,得知运动员离开了标明的路线而缩短了比赛距离,将取消该运动员继续参加比赛的资格),并据此判罚取消运动员的比赛成绩。

  随后笔者尝试寻找相关内容,并确实找到了“如果不在裁判监督下离开赛跑路线就会失掉比赛资格”的文字。换句话说,即使当时选手确实完成了全程跑步,但在官方的裁判监督系统体系之中始终处于“隐身”状态,哪怕拥有软件记录路线作为佐证,仍然无法反驳官方裁判的判罚。

  而在复议程序当中,在马拉松比赛中,选手或者团体之间的协议,均无法改变裁判人员所做的决定,也不能改变裁判长对于规则解释捉着规程问题所做的决定。当对裁判人员就解释规则或规程问题所做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裁判长提出申诉,而裁判长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当对结果(未包括在规则或规程有关管理问题的决定)有不同看法时,可以向竞赛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而在本次烟台马拉松竞赛规程中,就有针对比赛计时、监督、判罚的具体说明。在竞赛规程的第九项九、竞赛办法第六条芯片计时中,就有这样的说明“参赛者行进中必须逐一通过地面的计时芯片感应带,如选手缺少任何一个计时点的成绩,将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成绩。除起点外,两个芯片在其他计时点的误差少于1秒,也将取消相关者的成绩。”

  在第九条中提到,组委会将对起点、全程路线和终点进行录像监控和人事监督,出现(不按规定的起跑顺序在非报名项目的起跑点起跑的;没有沿规定路线跑完各个项目的全程,绕近道或途中插入的;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指挥的;)均被列入违反比赛规定,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最终的一票否决权仍然握在裁判长手里,即便最终的芯片记录是完整的,但在各处裁判+视频资料中始终没有该选手出现的画面,唯一的结果只能是,难有改变。

  当然,可以确定的一点是,组委会的赛道监控、赛道引导保障可能存在疏漏,比赛中出现的“漏人”现象说明比赛可能在并未全部封闭和全程引导的跑道上进行,从而增加了比赛风险。(金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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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裁判组委会马拉松马拉松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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