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能[微博]俱乐部昨天的一纸合同,让刘健自由转会恒大[微博]队一事暂停。不过,针对这份合同本身却有许多地方存有疑点,令人不解。
中能俱乐部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就一直对外宣称要挽留刘健,直到去年12月份,俱乐部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表示要“挽留”刘健。这种说法与中能俱乐部自身出具的合同存在时间上的不一致。中能俱乐部出具的与刘健的新合同,是在2013年10月26日就已签订的。如果当时真的已签订了这份新合同,年底时对刘健就不存在“挽留”一说。这是疑点一。
按照常理,一家俱乐部与球队核心球员续签合同后,通常都会在续签后不久就予以官方公布,一来告知其他俱乐部别打刘健的主意,二来也可稳定军心。可为何中能俱乐部直到昨天才对外公布这一份合同?实在令人不解。这是疑点二。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昨天有中能俱乐部人士对青岛媒体这样解释:当时没公布的原因是怕队内其他球员得知刘健的高薪,打破队内薪酬结构,进而影响全队的团结。这一理由实在很牵强,因为中能俱乐部完全可以不公开刘健续约后的真实年薪。
倒是这么一个细节值得留意。按照中国足协国内球员的转会规定,当一名球员要转会时,新的地方足协在收到转会申请并核对提交材料无异议后,应当立即向球员所在地的原足协签发国内转会证明索要函。未经索要,新协会收到的《国内转会证明》无效。原协会在收到新协会签发的球员国内转会证明索要函后7日内,应当:(一)签发《国内转会证明》给新协会;(二)通知新协会,由于原俱乐部与球员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或双方就劳动合同终止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存在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转会的情形,无法签发《国内转会证明》。很显然,广州足协向青岛足协索要刘健的《国内转会证明》,青岛足协原本要在7天内签发刘健的《国内转会证明》给广州足协,只要这一步完成了,刘健的转会就告结束。而中能与刘健的新合同恰恰就在这7天内出现了,时间上实在是太巧合了。
要验证这份新合同的真伪,其实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找出合同上签字双方的当事人对质。羊城晚报记者经过打听得知,青岛中能出具的那份与刘健签约至2017年1月1日的合同,当时代表中能俱乐部签约的是时任中能俱乐部常务副总谭旭,刘健本人昨晚看过合同复印件后也确认那是谭旭的签字。不过,去年10月份,青岛中能俱乐部发生人事变动,谭旭已经不再是常务副总,也已不再过问俱乐部事务。昨天有记者致电谭旭想采访,后者以“俱乐部有纪律”为由,拒绝接受采访。如果中能俱乐部坚信合同没有问题,应该让谭旭出来作证。羊城晚报记者得知,对于合同上刘健的签字,刘健本人予以否认,并称可以通过笔迹进行鉴定。有知情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刘健本人怀疑这份合同的真实性,甚至认为合同的内容和合同日期等都存在被人为修改的可能。退一步讲,如果刘健本人真的签了这份合同,球员自己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可能在有如此长约的情况下,还敢同时与富力、舜天、恒大等多家俱乐部进行转会商谈。此乃疑点三。
当然,更大的疑点在于,青岛中能俱乐部既然敢出示这样的新合同,必定也坚信这份合同的真实性,否则,谁敢当着全国球迷的面,用假合同说事呢?这可是违法的事。
如果是这样,那么又是谁在说谎?
林本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