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玮
一场赛前一方球队提出能否只派7人上场,最终以0比10结束的比赛,是不是在打假球,确实有待调查,但被足协“初步判定”为不是消极比赛,倒不禁让人想问:要怎样才算消极比赛? 根据2000年中国足协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对于“消极比赛”的判定是如此规定的:1,比赛表现与行业对其实力评价差距明显的;2,比赛结果明显损害第三方利益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 当年成都五牛队和绵阳太极队拼了老命打默契球,也不过就打出个11比2,南京有有队作为中甲的“老油条”,打出0比10难道符合他们水平?如果本赛季末恒大队恰恰因为多了几个净胜球而压倒另一支球队冲超成功,那么那支球队的利益难道不算 “第三方利益”?南京有有队球迷的感情(如果这样的球队还有球迷的话),算不算“第三方利益”? 从来就没听说过,领不到工资不高兴上场卖力踢球就不算 “消极比赛”,那么球员买的股票跌停板了不高兴踢球算不算“消极比赛”? 至于第三条是否 “造成恶劣影响”,这其实取决于中国足协这次的处理态度。针对这场比赛迅速给球迷一个明确的交待,其实比树立申办世界杯这样的“远大目标”,要实在得多,也有效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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