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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策力:新劳动法实施 足球转会还在另一时代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09:32  足球-劲体育

  曼城俱乐部战后亟需门将,他们在战俘营中找到了德国人斯特劳曼,支付了20英镑给了军方。这个便宜的门将最终使曼城上了一个档次。又过了数年,罗马俱乐部从勒沃库森的食堂里发现了一名“厨子射手”,那可以算是天方夜谭式转会的绝响。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提到转会“博斯曼”不绝于耳,时下中国足球的转会却比这更迷幻。可以这样说,中国足球还没有找到适合的道路,那是因为我们把智慧用在转会上了。

  无法可依堪称中国足球转会第一特点。以厦门俱乐部宣布将所有球员上榜为例,他们还没有宣布放弃中超这个壳———2005年实德准备将四川队拆零卖了,然后再卖壳。有中超政策研究者论证,一支中超球队要参加新赛季,必须拥有参加上赛季多少场次的多少球员,这直接造成四川和实德谈崩。现在厦门像是走着实德没有走通的道路。

  如果说这是无法可依,那FIFA推广的博斯曼法则在中国也“法无定法”。合同结束的球员(如邹侑根、杨晨),仍然不得自由。通行的球员转会国际规则是,一个球员可以在合同结束前当年的1月1日,和自己有意的俱乐部签订意向性合同。比如夏天即将和米德尔斯堡队结束合同的澳大利亚门将斯瓦泽,今年1月1日后就可以大张旗鼓谈转会了。如果说被集体挂在榜上但合同结束的邹、杨等人,必须忍受这格外一挂,那突然宣布不搞足球了的俱乐部应该忍受什么?如果没有责任,那就相互之间都没有了责任。

  合同结束是个问题,合同没有结束同样麻烦。陈涛私下和建业接触,而他和金德还有合同在身,最终致使上榜告吹。很多球员都抱怨,他们在和俱乐部之间签订合同时毫无尊严———有些俱乐部签订的是5年合同,薪水很低;而过去的四川冠城是不怎么签合同(寄给足协的是另外一份合同)。球员抱怨俱乐部毫无法制观念(不按照法律签订合同,没有工会保障权利),俱乐部埋怨球员打假球(准备在发薪或转会时给予制裁),客观上造成“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争论。2006年谭望嵩跑到了天津让实德勃然大怒,最终看在谭的国奥球员身份上,足协和相关俱乐部动了不少脑筋,最终让其从青曲线奔赴津门,历时一个赛季。在陈涛和金德的纠纷中,前者显然期待有人同样施援(据足协说,转会中应该照顾国奥重点球员),这次天气却变了。

  转会中,工资和身价是个禁区。球员和俱乐部的工资官司,其仲裁似乎和普通劳动者也有区别,这造成了很多案子无疾而终。我不知道这些年一些俱乐部是否为所谓的标王否真的付出了那样多,至少在身价200万至300万的球员中,最后很多人是以二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的价格转走的。对外公开时,他们仍然是那样值钱,一个梯队不到20岁的门将都挂100多万。为了整人,为了赚钱,还是为了足球的面子?2000年末塔瓦雷斯在摘牌会大骂为什么球员名单后没有价格,要是他现在仍然在中国,那一串串的0会让他更头疼。

  现代社会的特点是法制,钻法律字眼殊为重要。新合同法已经实施,从具体条款来看,似乎对足球并无特别规定。足球是特殊行业,但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也至少应该享有基本的劳动法保障吧?当年博斯曼为自己打官司,坚持的一点正是:球员也是劳动者,也应该在基本的法律面前享有选择劳动单位的权利。由此而言,2008新劳动法已经实施,但足球的转会和挂牌与此毫无关系,似乎仍在另一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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