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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汤淼无消息挑战公众知情权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00:45  新京报

  近期与媒体相关的一个信号是:公共舆论正在逐步走向透明———刚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这意味着一块坚冰的打破。作为公共信息平台的媒体,已被赋予第一时间报道突发事件的权利。该规定的删除,亦可视为公众知情权进一步得到法律、法规的强力保障。

  毋庸讳言,新闻从业者本身,以及一位普通读者、普通球迷,不可排斥在公众范畴之外。就一位球迷来说,得知一场比赛的比分是最基本的权利。虽然尚不现实,但理论上,球迷得知一场比赛是否存在假球黑哨、甚至球员是否服用了兴奋剂也是应有之权。同理,体育领域虽然具有其特殊性,但并不是“从心所欲不逾矩”,有守法之责,有说实话的义务,而无隐瞒真相的权利。

  以前段时间的王燕事件为例,这位体操运动员受伤之后,她的消息、身体恢复情况很快经过媒体报道而广为人知,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官员到

医院探望王燕的镜头,亦通过电视为人所见,公众在较短的时间内获悉了王燕的病情、以及社会各界对王燕的关心和问候。这种开放的心态和信息披露的速度,对于有关机构、官员的形象而言,是有利而非无利,恰恰是增添了一笔人性的光辉,而非抹黑。

  如果说谣言止于智者,那么我们同样可以说———谣言止于开放的心态和透明的舆论。然而,紧接王燕之后又一幕发生于体育领域的悲剧,却因为信息不畅而令人疑窦丛生———汤淼受伤已近半月,他的伤势、恢复情况,甚至,这位男排国手究竟在哪家医院治疗,别说牵挂汤淼的球迷,就连“嗅觉灵敏”的媒体记者(包括上海本地记者)也一无所知。

  有关人士的担忧可以理解———官方态度通常是担心汤淼受到打扰,不利治疗康复云云,然而王燕的例子足以表明,记者们的行动并非影响她的康复,没有哪个人能获准进入病房探视,这个让有关人士多虑的“打扰”,医生即可制止。记者毕竟不是有副作用的药物,他们的职业素养至少可以约束自身。由此我们可以从王燕事件作出结论:记者和舆论是无害的,我们看不出二者有什么明显的“毒副作用”。

  那么,公众有没有权利知道汤淼的近况?名人的伤病算不算隐私?

  可以肯定的是,即便是隐私,意外伤害引发的疾病因为关乎不可篡改的真相,似乎不可隐瞒,更没有遮盖掩饰的必要,这毕竟不是“斯人斯疾”,我们的法律允许“斯人”隐瞒“斯疾”,这是天赋人权,哪怕你讳疾忌医他人也无权干涉———然而汤淼的受伤显然不同,在信息日益公开的今天,关心汤淼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利知悉:他怎么受的伤?伤势如何?现在情况怎样?

  □阿拉丁(本报体育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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